文具
成周以前皆以刀代笔
《考工记》:“筑氏为削,长尺博寸,合六而成规。”郑注:“今之书刃。”疏:“汉时蔡伦造纸,蒙恬造笔。古者未有纸笔,则以削刻字。至汉虽有纸笔,仍有书刃,是古之遗法也。”
按:削者,刀也,今日出土之龟甲文,皆以刀划字于上,而皆为殷物。《考工记》作于周初,由是证成周以前,皆以削刻字,无所谓笔,故至汉因名曰“书刃”,言以刀作字也。《东观汉记》“建初中以书刃赐马严”是也。
春秋战国以竹木为笔而不废刀
《古今注》:“古之笔不论以竹以木,但能染墨成字,即谓之笔。”《曲礼》云:“史载笔。”《管子》云:“于是令百有司,削方墨笔。”《庄子》云:“众史皆至,舐笔和墨。”《韩诗外传》:“墨笔操牍。”
按:兹所谓笔,皆竹木之笔也。先削成薄片,成斜刃形,而析其末,使竹木之文理,碎析蒙茸,然后能染墨。舐笔者,舐其尖使润,受墨易也,然仍不废刀。周末虽有帛书,大多数用竹简,字讹则以刀削去。《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是其证。又,《拾遗记》:“任末削荆为笔。”
后汉时虽有毛笔,任末以家贫削荆为之,亦古以竹木为笔之证也。
古竹笔今木匠仍用之。宋《懒真子》云:“古笔多以竹,如今木匠所用墨斗竹笔,故字从竹。”
按:今木匠所用竹笔,长约五六寸,笔尖削成薄片,宽半寸余,成斜刃形,以刀析其末,使刃碎能受墨。即秦以前之笔,至所用墨斗,疑亦周旧也。
秦汉以兽毛为笔
《史记》:“始皇令蒙恬与太子扶苏筑长城,恬取中山兔毫造笔。”《古今注》:“秦蒙恬以枯木为管,鹿毛为柱,羊毛为被,所谓苍毫也。”
按:竹木能染墨而不能含墨,作字甚艰。蒙恬以鹿毛为心,更以羊毛被于四周,束于管中。鹿毛质劲,羊毛质柔,含墨多,作字更速。
后世精益求精,更益以兔毫,束以竹管。《西京杂记》所谓“天子笔管,以错宝为跗,毛皆以秋兔之毫”;韩愈《毛颖传》所谓“封于管城者”是也。
至汉仍刀笔并用
西汉时虽以帛书,东汉虽有纸,然多用竹简,用竹简即不能废刀。
《汉书·郅都传》:“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原涉传》:“削牍为疏。”《朱博传》:“与笔札使功曹自疏奸臧。功曹惶怖,大小不敢隐。博知实,敕自改而已,投刀使削所记”。《孔光传》:“时有所言,辄削草稿。”皆刀笔并用之证也。故夫《萧何世家》云:“以秦时刀笔之吏。”《汲黯传》云:“人言刀笔吏,不可为公卿。”《尹齐传》云:“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
《周昌传》:“尧少年刀笔吏耳!”当时之称刀笔吏,似今日之称书记生,缮写小吏也。然就《朱博传》观之,似刀自刀,笔自笔,刀专供笔误刊削之用,与周以前以削刻字,所谓书刃者异也。
至晋只用笔不用刀
刀笔与竹简,相因为用者也。晋时纸盛行;竹简遂废。竹简废而刀亦废,故自晋以来,遂无刀笔之语。
春秋战国时以漆为墨
《论语比考谶》:“孔子读《易》,漆书三灭。”《后汉·杜林传》:“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又,《吕强传》:“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以求合其私文者。”
按:古作字于简,竹简光滑,若施以今日之墨,干即脱落,故必以漆。《管子》云:“有司削方墨笔。”庄子云:“舐笔和墨。”
《韩诗外传》:“周舍赵臣墨笔操牍。”凡所谓墨,皆漆也。然不曰漆而曰墨,殆于漆之中加以黑色,俾字易显明也。然摩挲久则仍灭,故孔子读《易》有“漆书三灭”之语也。
至西汉始制墨成块
《西京杂记》:“尚书令仆丞郎日给隃糜墨。”《汉官仪》:“尚书令仆丞郎日给隃糜墨二枚。”
按:《地理志》:“隃糜县,属右扶风。”必其地有以制墨为专业者,所产最良,故因以为名。然既曰枚,则已制墨成块,不专用漆。
晋始废漆墨,用烟墨
东汉虽有纸,仍用竹简,故漆墨仍不废。至晋尽用纸,烟墨始行。
《墨经》云:“晋始烧黍为烟,和以松煤。”唐初,高丽贡松烟墨。
宋张遇供御墨,始用油烟入麝,谓之龙剂,以迄于今。
古以竹帛为纸
《墨子》:“杀其人民,取其牛马货财,则书于竹帛。”《说文》:“著之竹帛谓之书。”《汉书》:“讽诵《诗》《书》百家之言,不可胜数,著于竹帛。”是书字于竹帛之上也。其以竹为书者,小则曰简。《诗·小雅》“畏此简书。”毛传:“简书,戒命也。”
孔疏:“古者无纸,有事书之于简,故曰简书。”《左传·闵元年》:“请救邢以从简书”是也。再小则曰札。《史记·司马相如传》:“上许,令尚书给笔札。”注:札,木简之薄小者。又与简札名异而实同者,曰牍,曰毕。《史记补传》:“东方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汉书·许皇后传》:“书对牍背。”又,《周勃传》:“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师古曰:“牍,木简。”又,《礼·学记》:“今之教者,呻其占毕。”疏:“占,视也;毕,简也。”又,《尔雅·释器》:“简谓之毕。”盖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而牒之小与札同。《说文》:“札,木牍也。”
《汉书·路温舒传》:“编以为牒。”师古曰:“小简曰牒。”
是毕与简等,牒与札等,而札牒更小于简毕也。
其大者则曰方、曰策。《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中庸》曰:“文武之道,布在方策。”蔡邕《独断》云:“策者,简也。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谓之为策。”
凡书字有多有少,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书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乃书于策。又,杜预《左氏序》:“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孔疏云:“策者,册也,连编于简为之。”
按:《仪礼·聘礼》云:“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云:“方,板也。”是方广于简,字在简多不能容,乃书于方板上;方复不能容,乃接书于简;简多,按次序连编之,乃名为策。策者,一文而联多简之总名,非策更大于方也。汉魏时校订古书,常有脱简、错简诸事。
脱者,于策中少一简;错者,倒置策简之先后也。
故夫今日可以纸为者古无不以竹木——契券《周礼·质人》:“凡买者质剂焉。”郑注:“质,剂券也。”
疏:“古未有纸,故以札书。”《汉书·高帝纪》:“此两家常折券弃负。”师古曰:“以简牍为契券,既不征索,故折毁之。”
是契券皆以竹木。
——名刺
《史记·高帝纪》:“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
注云:“谒谓以札书姓名。”若今通姓名。又,《郦食其传》:“生嗔目按剑叱使者曰:‘走入复言沛公;吾高阳酒徒也,非儒人。’使者惧而失谒。”《后汉·郭泰传》:“士争归之,载刺常盈车。”《祢衡传》:“乃阴怀一刺,既而无所之适,至于刺字漫灭。”凡所谓谒,皆竹札也,故惧而失谒。谒可盈车。怀谒久不用,字至磨灭也。
——书疏须盛以囊
《史记补传》:“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
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夫惟竹简,故其重若是,而书疏则盛以囊。《汉书·东方朔传》:“文帝集上书囊,以为殿帷。”是可证群臣凡有书奏,皆以囊盛,不以囊则人见,且简札散乱,无所收束。由是推之,凡朋友书问往还,亦必皆以囊。故《后汉·广陵思王传》:“荆哭不哀,而作飞书,封以方底囊。”底方则容广也。
——书籍
《庄子》:“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夫惟竹简,故著书至有五车之多。又,《论语比考谶》:“孔子读《易》,韦编三绝,铁挝三折。”夫惟竹简,故贯之以韦;读毕一简,以铁挝掀一简也。《韩非子》:“魏昭王读法,十余简而睡矣。”是亦编简为策之证也。
东汉时以竹简制书之法,简长二尺四寸《后汉·吴祐传》:“欲杀青简以写经书。”注:“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又,《周磐传》:“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又,《曹褒传》:“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是欲写经书,先将竹简杀青而书之,长则以二尺四寸为度也。
若法令之书则简长三尺
《左传·定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杜注:“析私造刑书,书于竹简,故曰竹刑。”而不言其尺寸。《汉书·杜周传》:“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孟康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又,《朱博传》:“廷尉治郡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是汉时刑书竹简,长皆三尺,比寻常书长六寸也。
后汉始有纸
《后汉·蔡伦传》:“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纸之创造始于此。然东汉至魏,仍兼用竹简。《魏书·张既传》注引《魏略》曰:“常畜好刀笔及版奏。”
是其证也。
古贫者得书难,常写于门墙、衣服及股上《拾遗记》:“苏秦、张仪,同志好学,遇见《坟》《典》,行路无所题记,以墨书掌及股里,夜还而写之。析竹为简,剥树皮编以为书帙。”又,“贾逵家贫,削庭中桑皮以为牒,或题于扉屏。”又,“任末观书合意者,题其衣裳,门徒更以净衣易之。河洛秘奥,非正籍所载,皆注记于柱壁及园林树木;好学者来辄写之。”是可证古时纸固少,即竹简,贫者亦不易办,故任处写书。
至东晋纸大行,始不用竹,书而以卷计《世说》:“庾仲初作《扬都赋》成,以呈庾亮,亮以亲族之怀,大为其名价,于是人人竞写,都下纸为之贵。”又,“庾子嵩读《庄子》,开卷一尺许便放去,曰:‘了不异人意。’”又,《世说》注:褚陶曰:“圣贤备在黄卷中。”始不曰简而曰卷矣。
唐时书籍仍为卷,至宋装为册,而仍以卷计唐·韩退之《王適墓志》:“得一卷书,若告身者袖之。”
按:王適妇翁必嫁其女于官人。適本秀才,媒妁受贿绐妇翁,谓適为官人,持一卷书作告身即诰封轴以为证。由是可证唐时书籍皆为卷形。史谓某人藏若干卷书者,殊名与实符。至宋印本书行,皆装成册,而仍以卷计,则不合矣。
汉人作书已用砚
自秦以前,不见人用砚。俗传周武王有砚铭者,伪也。周初承殷,皆以削刻字。周末用漆书,调漆时或用砚。然诸子所记,或曰和墨、或曰墨笔,而不及砚。故吾谓今木匠所用墨斗为周制,至西汉制墨成块,用时须磨,磨必以砚。故《汉书·薛宣传》云:“下至材用笔研,皆为设方略。”《后汉·班超传》:“安能久事笔砚间乎?”
似当时读书者为不可离之物,至汉末而愈多矣。
古佣书致富
《拾遗记》:“汉安帝时,家贫不得仕,乃挟竹简、插笔,于洛阳市佣书。美于形貌,又多文辞,来僦其书者,丈夫赠其衣冠,妇人遗其珠玉,一日之中,衣宝盈车而归。”是可证汉时能书者少。又士人能书,恒耻而不为,故有佣书者,业必发达也。
古人作书不凭几
《世说》:“桓宣武北征,袁虎宏。时从,被责免官。会须露布文,唤袁倚马前令作。手不辍笔,俄得七纸。”又,“夏侯泰初尝倚柱作书。时大雨,霹雳破所倚柱,衣服焦然,神色无变,书亦如故。”
按:今人作书必凭案,有能悬肘悬腕者,则以为能。若魏晋时尚无高几可凭,故随地可作书,无不悬肘也。
古竹书易亡之故
《后汉·吴祐传》:“父恢为南海太守,欲杀青简以写经书,祐谏曰:‘此书若成,则载之兼两。’”
按:此时所谓经,五经耳。兼两者,数车也。只五经即载数车,故五胡乱起,中原文物悉成灰烬。彼夫汲冢竹书有七十馀车,实书类亦不多也。
隋唐已有木板书
《随园随笔》云:按“陆深《河汾燕闲录》云:‘开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上敕佛经雕板行世。’”唐柳玭《家训序》言在蜀时,尝阅书肆见字书小学,率雕本。是自隋已有木板,但只雕佛经。
至唐末渐及于字书小学,尚未有雕本经书。
五代始刻九经及其他经籍
齐召南《历代帝王年表》云:“后唐明宗长兴三年,初刻九经板印卖之。至周广顺三年,九经板始成。”又,《五代史·和凝传》:“文集百卷,自镂板行世。”又,《宋史·艺文志》曰:“周显德时,始有经籍刻板,学者无笔写之劳。”又,欧阳修有蜀刻本《韩集》。是可证五代时不惟刻九经,并刻其他书籍,不似唐末之只刻小学也。
至宋刻板书始大备
五代时虽刻九经,只正文及注,疏则畏难而不刻。《随园随笔》云:“宋真宗幸国子监,问邢昺经板几何。昺曰:‘十馀万。
臣少从师授经,有疏者百无一二,力不能传抄。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是刻板书至北宋已大备也。
书籍变迁之历史
自曹魏以前,皆用竹简写书。或以帛,帛贵,用者少。皆简书也。至东汉有纸。纸初发明,汉魏时盖仍贵。其见于史者,仍用简书,不废刀笔。至晋纸多,简书始废,此一变也。晋以后虽有纸,但书必手抄。《南史》:沈麟士年过八十,犹手抄细字书数十箧。梁·袁峻自写书,日课五十纸。至五代时虽有刻板书,盖甚不备,仍不免手抄。
故苏轼《李氏山房藏书记》言:“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时,欲求《史记》《汉书》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书。”近年市人,转相摹刻,日传万纸,抄写之劳始免,此又一变也。至清末影印行,能将巨帙缩为小帙,携带尤易,此又一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