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二十七 迷信 禁忌

字体:16+-

古救日食状况

《夏书·胤征》曰:“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是自夏时逢日食,则举国惶恐奔驰以救之也。《周礼·夏官·太仆》:“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又,《地官·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又,《左传·昭十七年》:“日有食之,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伐鼓于社,责群阴。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自责。礼也。其余则否。’大史曰:‘三辰有灾,百官降物,素服。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

杜预云:“集,安也;房,舍也。辰不集于房者,言不安于舍次也。”盖古人以日月食,乃三辰之灾,故举国上下,竭力救护。又,《左传·桓十五年》:“六月日食。”《文十五年》:“四月日食。”皆用币伐鼓,与此同。此种救护礼节,至清仍存,每日食则百官素服,商民敲铜铁器,以为救护,铿锵震天。又,《周礼·女巫》注:“鲁人因日食而哭。”夫至于举国皆哭,则由震恐以至于悲惨矣!然自三代至清,沿之数千年,何其久哉!

古忌迎太岁动作

《荀子》:“武王之伐纣也。行之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

谓逆岁星。《尸子》:“武王伐纣,鱼辛谏曰:‘岁在北方不北征。’武王不从。”

按:今日建筑房屋,俗避太岁所向,谓犯之则凶,古则动兵亦忌也。

周时忌子卯日

《礼·玉藻》:“子卯稷食菜羹。”《左传》:“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礼·檀弓》:“晋平公谓杜蒉曰:‘尔饮旷何也?’蒉曰:‘子卯不乐。’”注云:“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又,《左传·昭十八年》:“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注:“昆吾以乙卯日与桀同诛。

稔,熟也,言其侈恶积熟故诛。”

按:此等禁忌殊不可解,桀纣罪恶贯盈,以子卯日诛,宜也。

胡为反忌是日,学人至于舍业哉?抑以帝王死于是日,是日必大凶。

然昭王南征死于江,幽王死于骊山,皆凶死,胡后人不忌其死日?

吾疑其尚有说也。

古忌晦日

《左传·成十六年》:“郤至曰:‘陈不违晦注:月终阴之尽,故兵家忌之。以犯天忌,我必克之。’”

汉忌癸亥日

《后汉·邓禹传》:“明日癸亥,匡等以六甲穷日不出,禹因得更理兵勒众。”

按:癸为十干末,亥居十二支末,癸亥日居六十甲子之末,故曰穷日,不出兵。

古忌五月五日生

《史记·孟尝君传》:“田婴有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婴怒。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默然。文曰:‘必受命于户,则可高其户耳,谁能至者!’”又,《西京杂记》:“王凤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举,曰:‘俗谚:举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其父母。’其叔父曰:‘昔田文以此日生,为薛公。以古事推之,非不祥也。’遂举之。”

又,《世说》:“胡广本姓黄,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母置瓮中,流于江湖。胡公取之,养为己子,后登台司。”又,《宋书》:“王镇恶以五月五日生,父母欲弃之。祖猛曰:‘昔田文以此日生,为齐相。此儿必兴吾宗。’遂举之。”又,《孝子传》:“纪迈以五月五日生,父母弃之。”是此禁忌,自周至六朝而未已,迄唐始渐衰。《唐书·崔信明传》:“以五月五日正中时生,其父请太史令占之。”是仍有所疑也,特不杀耳。又,《癸辛杂识》:“宋徽宗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改作十月十日为天宁节。”是宋时尚以是为忌也。

汉及六朝人忌辰日哭丧

《颜氏家训》:“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不敢发声,以辞吊客。”

按:此等禁忌之无理,殆与五月五日生子同也。

春秋时忌见科雉及两头蛇

《说苑》:“楚庄王猎云梦,射科雉,得之。申公子倍攻而夺之。王将杀之。大夫谏曰:‘争雉必有说,子姑察之。’不出三日,子倍病而死。之战,楚胜晋,归而赏功。申公子倍之弟请赏于王曰:臣之兄读《故记》曰:‘射科雉者,不出三月必死。臣之兄争而得之,故夭死也。’王命发府而视之,于记果有焉,遂赏之。”

按:科雉不知为何物。《康熙字典》云:“科雉,兽名。”

而不言其本,胡得之而必死哉?然古载记即有之,怪甚矣!

《新序》:“孙叔敖为儿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而泣。其母问其故。对曰:‘闻见蛇两头者死,向者吾见之,恐人复见也,杀而埋之。’母曰:‘如是存心必不死。’既而果不死。”

按:此亦与得科雉者存心同耳。彼何以死,此何以不死,盖事出偶然,无关休咎也。

古以女为不祥

《左传·襄二十五年》:“郑伐陈,入之。陈侯奔,遇贾获,载其母妻,下而授公车。公曰:‘舍尔母。’辞曰:‘不祥。’”

是以母为不祥,弗与共车也。又,《列女传》:“赵简子伐楚,至河。

津吏醉不能渡,欲杀之。津吏女娟既说简子而免其父,且请操戢而渡。简子曰:‘吾将行,选士大夫斋戒沐浴。’义不与妇人同舟而渡也。”是亦以女为不祥,恐同舟败事也。又,《汉书·李陵传》:“吾士气少衰鼓之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乃搜得,尽斩之。明日斩首三千级。”是军中尤忌有妇人也。

古忌东益宅

《新序》:“哀公问孔子曰:‘寡人闻之东益宅不祥,有之乎?’孔子曰:‘不祥有五,而东益不与焉。’”

按:此事《淮南子》亦载之,谓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之,以为不祥。哀公怒,问其傅宰折睢。盖一事而传闻异词,然或曰东,或曰西,亦足证其无正理,而纯为习惯之迷信矣。

周及汉皆恶枭鸣,唐以枭为报喜

《说苑》:“齐景公为露寝之台,成而不通焉。柏常骞曰:‘为台甚急,台成,君何为不通?’公曰:‘然。枭昔者鸣,其声无不为,吾恶之甚,故不通焉。’”又,《汉书·霍光传》:“鸮数鸣殿前树上,大怪之。”

按:枭昼伏夜动,纯为阴物。俗谓其夜见鬼始鸣,必自三代时有是说,不然何恶之甚哉?然至唐时,又以枭为报喜。

《剧谈录》:“韦颛举进士,未放榜,拥炉愁叹。忽檐际有枭怪鸣,疑有殃咎,忽禁鼓一鸣,报颛及第。”又,《隋唐嘉话》:“有枭晨鸣于张率更庭树,其妻以为不祥,连唾之。

率更云:‘急洒扫,当迁官。’言未华,贺客盈门。”

古人迷信蛇妖

《左传·文十六年》:“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秋八月,声姜薨,毁泉台。”又,《韩非子》:“湎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将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我为神君也。’乃相衔负以越公道,人皆避之曰:‘神君也。’”

按:《韩非子》虽寓言,然当时人心理,实如是也。

古以狗矢浴不祥

《韩非子》:“燕人无惑,言祛惑,注皆误。故浴狗矢。燕人其妻有私通于士,其夫早自外而来,士适出。夫曰:‘何客也?’其妻曰:‘无客。’问左右。左右言无有,如出一口。其妻曰:‘公惑易也。’因浴之以狗矢。”又,“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有通于士。季突之,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人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

按:牲矢避鬼魅,古所未闻,迷信至此,只有捧腹而已。

古以刍狗祷病

《庄子·天运篇》:“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笥也。巾以文绣,尸祝斋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按《淮南子》:“疾疫时行,则刍狗为帝。”

是刍狗者,束草为狗,被以文绣,供于神,用以祷病。病愈多,刍狗愈贵。然祷罢则以车轹之,践踏之,复为薪矣。观《魏志·周宣传》:人尝三梦刍狗,三占皆不同而皆应,人问其故,“宣曰:‘刍狗者,祭神之物。故君始梦,当得馀食也。祭祀既讫,则刍狗为车所轹,故中梦当堕车折脚也。刍狗既车轹之后,必载以为樵,故后梦忧失火也。’”是刍狗之用,自周迄三国仍相同也,至唐则代以纸马。

《博异记》:“王昌龄舟行至马当山,祷神祈风,具酒脯纸马。”

是其证。

古以桃木避不祥

《左传·襄二十九年》:“楚人使公亲襚。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弗禁,既而悔之。”杜注:“茢,黍穰”。孔疏:“茢是帚,盖桃为棒也。”按:《左传·昭十二年》:“楚王曰:‘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杜注:“桃弧棘矢,以御不祥。”又,《庄子》:“插桃枝于户,连灰其下,童子入不畏,而鬼畏之。”是鬼智不如童子也。惟鬼畏桃木,故鲁人先以桃茢祛亡鬼。后楚人知其故,故悔,悔先灵被祛也。又,《礼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是鲁又以楚子为臣也。

又,《汉书·广川惠王传》:“‘今欲糜烂望卿,使不能神。’取桃灰毒药,与支体杂煮之。”又,《王莽传》:“莽感高庙神灵,遣虎贲虎士入高庙,拔剑四面提击,斧坏门牖,桃汤赭鞭,鞭洒屋壁。”是又煮桃木为汤以避鬼也。又,《宋史·五行志》:“西川孟昶每岁除日,命翰林为词,题桃符。”又,李时珍《本草集解》曰:“桃味辛气恶,故能厌伏邪气。”今人门上用桃符辟邪以此也。又,元好问诗云:“十九桃符傍门户。”是可证刻桃为符,至新年则悬门上以辟邪也。又,《古今载记》:“以桃木避鬼之事,难更仆数。”他迷信事,或古有今无,独此事历周迄今不改,胡其久如此也!

周以来梦之迷信

《周礼·春官》:“占梦,中士二人。”注:“专占梦之吉凶。”《诗·小雅》:“乃寝乃兴,乃占我梦。”又,“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又,《正月》篇:“讯之占梦。”又,《左传·成十年》:“晋侯梦大厉。”又,《史记·赵世家》:“赵盾在时,梦见叔带持要而哭,甚悲。已而笑,拊手且歌。盾卜之,兆绝而后好。”又,“简子梦之帝所甚乐。”又,《史记·佞幸列传》:“文帝梦欲上天,不能,有一黄头郎从后推之上天。后阴目求推者郎,即见邓通,尊幸之。”是周及汉皆重视梦,而周且有掌梦专官也。至三国魏周宣以占梦著大名,而占无不验。事尤奇也。

古梦棺者必得官

《世说新语》:“人有问殷中军:‘何以将得位而梦棺器,将得财而梦矢秽?’殷曰:‘官本是臭腐,所以将得而梦棺尸;财本是粪土,所以将得而梦秽污。’”又,《晋书·索传》:“索充初梦天上有二棺落充前。曰:‘棺者,职也,当有京师贵人举君。二官者,频再迁。’俄而果然。”又,《因话录》:“李逢吉未掌纶诰前,家有老婢好言梦,后多有应。李公久望除官,因访于婢。一日婢至惨然。公问故,曰:‘昨夜与郎君作梦不好。’意欲不说。公强之。曰:‘梦有人舁棺至后堂,云且置在此,不久即移入堂中,此梦恐非佳也。’公闻甚喜,俄除中书舍人。后知贡举,未毕而入相。”又,杂家小说纪此等事亦甚多,不胜录也。

古诅祝所恶之人使神加殃

《左传·隐十一年》:“郑伯使卒百人出豭,行二十五人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注:“郑前伐许,颍考叔执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射之颠,故郑伯使巫祝诅之。”

按:《书·无逸》:“厥口诅祝。”疏:“诅祝谓告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告神谓之祝,请神加殃谓之诅。”又,《周礼·春官》:“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之祝号。”

郑司农云:“诅谓祝之使沮败也。”然则诅射颍考叔者,即请神加以殃咎也。故《汉书·班婕妤传》:“飞燕谗婕妤祝诅。考问,辞曰:‘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诉;如其无知,诉之何益?’”

是其证也。

古盟誓歃血状况

《晏子春秋》:“崔杼既弑庄公而立景公,杼与庆封相之,劫诸将军大夫及显士庶人于太公之坎上,令无得不盟者。为坛三仞,埳其下,以甲千列环其内外,盟者皆脱剑而入。维晏子不肯,崔杼许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颈,剑承其心,令自盟曰:书词。‘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受其不祥,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以指抹血歃口。所杀七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杯血,仰天叹曰:‘呜呼!崔子为无道,而弑其君,不与公室而与崔庆者,受此不祥。’俯而饮血。”按:歃者,饮也。《左传·僖二十五年》:“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注:“掘地为坎,沥牲血坎中,加盟书其上。”又,《周礼·秋官》:“司盟掌盟载之法。”注:“盟者,书其词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即《左传·昭十二年》所谓“坎用牲加书”也。兹言太公之坎上者,言于太公庙为坎也。指不至血者,言以指抹血歃于口也。此所谓劫盟,与《哀十五年》“大子与五人介,舆豭从之,迫孔悝于厕,强盟之”,《十六年》“大子使五人舆豭从己,劫公而强盟之”性质同也。夫既知为人所不欲,而犹强使之盟,似一盟即永不敢背者,则当时人之心理忠厚,实过后人也。

若天子之合盟及列国会盟,则执牛耳不以豭《周礼·天官·玉府》:“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注:“珠槃以盛牛耳,尸盟者执之。”疏:“敦盛血。”又,《夏官·戎右》:“盟则赞牛耳、桃茢。”疏:“尸盟者既以珠槃盛牛耳,更以玉敦盛耳血使歃。戎右执桃与茢,祓除不祥。”此天子合诸侯之盟也。夫以天子之尊,尽可命令诸侯,使从其令,而必以盟,是盟更重于天子之命,可知也。

天子合诸侯而盟,其执牛耳者,自为天子之属。若诸侯与诸侯盟,则以尊者执牛耳。是以常有争执,故《哀十七年》:“武伯问于高柴曰:‘者侯盟,谁执牛耳?’”又,《定八年》:“晋师将盟卫侯于泽,赵简子曰:‘群臣谁敢盟卫君者?’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卫人请执牛耳。成何曰:‘卫,吾温、原也,焉得视诸侯?’将歃,涉佗捘卫侯之手,及捥。卫侯怒。”

按:注云:“盟礼,尊者莅牛耳,主次盟者。”卫君与晋大夫盟,臣当执牛耳,晋人恃其强,背礼侮卫君也。然无论天子合诸侯、诸侯与诸侯,凡盟必歃血于口。《左传·襄九年》:“郑子孔、子曰:‘与大国盟,口血未干而背之,可乎?’”又,《史记·平原君传》:“毛遂谓楚王之左右曰:‘取鸡狗马之血来。’毛遂奉铜盘而跪进之楚王曰:‘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遂定从于殿上。毛遂左手持盘血而右手招十九人曰:‘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即盟时尸盟者以次以手抹血于口也。

古重视卜筮

卜用龟,以火灼龟视其兆,而定吉凶。《说文》:“兆,龟坼也。”

盖以火灼龟板,上现坼文,即以此坼文定吉凶,《史记·赵世家》所谓“兆绝而后好”、《文帝纪》“兆得大横”是也。在夏商时,卜盖重干筮。周时卜筮并重,其卜词有千二百之多。然《左传》云:“筮短龟长。”似周人心理,亦以卜为重。故凡得大龟者谓之宝,椟以玄,藏于太庙。《论语》:“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甚贵重也,有大事则启之。汉以后用者少,唐或用之,唐以后载籍则不见,盖失传久矣。

筮用蓍草,枚长尺或五尺、七尺。筮时用五十枚,去一,四十九枚。三揲成一爻,十八揲成六爻。《周易》即其筮词。又有《连山易》《归藏易》,先儒谓为夏殷《易》,今不传。

周设卜筮专官

《周礼·春官》:“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又,“筮人,中士二人。”夫掌卜之官,尊至大夫,其重视为何如?是以周时凡事必卜,冠婚丧祭,祭牛皆卜而后定,大事更可知。其见于《仪礼》《春秋传》《国语》者,不可胜数。至战国已少,秦汉尤少,以此见迷信心理,愈古愈甚也。

至战国遂有卖卜为业者,以迄于今《庄子》:“支离疏者,鼓播精,足以食十人。”注:鼓,音策。揲蓍也。足食十人,言卖卜可养十人也。又,《高士传》:“严君平垂帘卖卜成都市,日得百钱自给,卜讫则闭肆下帘。”

又,《史记·日者传》:“司马季主者,楚人也。卜于长安东市。”

又,《汉书·张禹传》:“禹为儿,数随家至市,喜观于卜相者前。久之,颇晓其别蓍布卦意。”是皆以卜相为业,开肆得钱以自给,为春秋以前所未有。又,《前定录》:“宣平坊王生善易筮,李相国揆往问之。王生每以五百钱决一局,而来者云集。”是卜资之昂,为唐以前所未有也。

古相术

春秋时以威仪音声相人,即可决其休咎。其见于《左传》者,如斗伯比谓屈瑕举趾高、心不固,必败,后果败死。又,晋侯见鲁成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果陷厕卒。又,晋士贞伯谓郑伯视流而行速,必不能久,果死。又,叔向谓单子视下言徐,无守气矣,决其将死。是以威仪相也。又,楚子上谓商臣蜂目而豺声,必为乱。鲁臧文仲谓齐君语偷,必死。楚子文谓越椒罴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必灭若敖氏。叔向母闻伯石啼声曰:“是豺狼之声也,必丧羊舌氏。”后皆验。是以声音相也,而皆恶征。而善征先见者,如《文元年》:“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见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后果验。

又,《韩诗外传》:“卫姑布子卿善相,迎孔子而视之五十步,从而望之五十步,谓子贡曰:‘得尧之颡、舜之目、禹之颈、皋陶之喙,必圣人也。从前视之,盎盎乎似有土;从后视之,高肩弱脊,此惟不及四圣也。’”此又以行步时左右前后气象相也。

至战国秦汉相术能以纹理知休咎

春秋时之相,皆按理而决,至战国则益进。战国之时,最著者为梁唐举。《荀子》:“相人古有姑布子卿,注:相赵襄子、孔子。今之世梁唐举,注:相李兑、蔡泽。观人形状颜色,知其吉凶妖祥。”

此仍有理可凭也。至《韩非子》云:“今战胜攻取之士不赏,而卜筮视手理者日赐。”又,《周勃传》:“纵理入口,此饿死法也。”

后亚夫竟饿死。夫只以纹理相,则古所无也。又,《后汉·班超传》:“祭酒,生燕颔虎颈,飞而食肉,此万里封侯相也。”后果然。

是其术较春秋益进矣。

他若窦广国、卫青等,相者皆预知其封侯,而史失其词。凡此皆不录,录其有相法者数则,以见其变迁。自此以后,以相人为业者益多,与垂帘卖卜等,故不备录。

古有巫官

《周礼·春官》:“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男巫无数,女巫无数。”注:“巫能制神之处位次主者。”疏:“巫与神通,掌三辰之位次。”又,凡以神仕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国语》云:“古者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中正,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圣人用之,使制神之处位次主。”是巫之来已久,其可考见者,《世本》云:“巫咸始作巫。”

是自殷已有也。

古巫有事时之盛况

《周礼·春官》:“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注:“雩,旱祭也,鲁僖公欲焚巫、尪,以其舞雩不得雨。”疏引《春秋纬》云:“雩者,呼嗟求雨之祭。”按《左传·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又,《檀弓》云:“鲁穆公曰:‘吾欲暴尪而奚若?’”又云:“吾欲暴巫而奚若?”

郑注云:“尪者面向天,冀天哀而雨之。”又,《女巫》云:“旱暵则舞雩。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注:“崇阴也。”又按《论语》云:“风乎舞雩。”是舞雩在郊外,值天旱,男巫则呼嗟向天,女巫则舞蹈歌哭,觊天哀而有雨。苟天不雨,则或置巫日中而暴之,甚或并巫、尪而焚之。若天之不雨,其咎端在巫者。在后世人君,值天下雨,或下诏罪己,意尚不失为正大;古则归咎于巫,其心理甚不可解。然当天旱,男女巫舞雩于郊外,歌哭舞蹈,其盛况为后世所未有矣。

古巫能下神视神鬼

《周礼·司巫》:“凡丧事,掌巫降之礼。”郑注:“降,下也,巫下神之礼。今世或死既敛,就巫下音伤其遗礼。”疏:“ ,当家之鬼。”盖既敛,使巫降死者之神也。是下神之事,自周至东汉未革。又,《左传·成十年》:“晋侯梦大厉,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觉,召桑田巫。巫言如梦。”又曰:“不食新矣。”

后竟如言。又,《庄子》:“小巫见大巫,拔茅而弃。”又,《吴志·张纮传》:“陈琳曰:‘足下与子布在彼,所谓小巫见大巫,神气尽矣。’”又,《酉阳杂俎》:“明皇东封归,至华山,见金天王道旁迎驾。明皇令巫视之,所言衣服处所皆同。”又,《宣室志》:“韦皋为西川节度使张延赏婿,未达时依延赏颇遭白眼。有巫谓张夫人曰:‘韦郎有神护之,禄位过令公。’”是古巫能视神鬼。又,古籍记载类此者甚多,未必尽妄,疑古巫实有一种学理相传授;故周为设专官,后代失其传授,而山野乡僻之巫,遂群起为骗矣,见今尤多,故不再述。

唐宰相堂饭常人食之即死

中朝故事,宰相堂饭,常人多不敢食。郑延昌在相位,一日其弟延济来,值食次,遂同食,其弟一夕而卒。

以纸钱为冥资之历史

唐·陈鸿睦《仁茜传》:“仁茜,邯郸人。大业初,江陵岑之象为邯郸令,延仁茜教其子文本。仁茜夙与冥官成景善。成景朝太山府君过邯郸,仁茜令文本为具食,并赠以金帛。文本问是何等物,仁茜曰:‘鬼与人异,真不如假,可以黄色涂大锡作金,以纸为绢帛’”云云。可证隋末尚无以纸为冥资之事,故仁茜教之,至唐则渐多。《摭言》:“王勃在马当山遇老人曰:‘吾有债十万,可为吾偿之。’后勃买冥资十万焚之。”段成式《酉阳杂俎·支诺皋》云:“乃货衣具凿楮,如期焚之。”又,“具酒脯纸钱,乘昏焚于道。”又,《再生记》:“王抡妻梦抡已死,求钱三十贯,即取纸剪为钱,召巫者焚之。”又,《五代史》:“寒食野祭焚纸钱。”《宋史·外戚传》:“李用和少穷困,居京师凿纸钱为业。”

按:凿纸钱者,即诺皋记所谓“凿楮”,盖以圆铁管中含铁柱,打叠纸上即成钱形。今犹用此法,但皆杂货店为之,无专以此为业者,而宋时有之,想见古人之焚化多于今日也。

墓俑之历史

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以其象人而用之也。”

是自周时以木刻人殉葬,至晋六朝隋唐,则以泥塑人马及各项什物殉葬,以便死者,今发掘者是也。至明清尽易以纸,所糊人马什物,大小与真者无异,视古之泥塑物,小不盈尺者异矣。此外,又糊院宇居室、重楼杰阁焚之,则古所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