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三十一 古贵贱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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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官吏暴民之习惯

《左传·昭六年》:“楚公子弃疾如晋,过郑,禁刍牧采樵。

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蓺,不抽屋,不强丐,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

按:刍所以食马,樵所以炊饭,樵树者斩树为薪,采蓺者采民间蔬菜,抽屋者抽屋上椽为薪,强丐者强乞假于民,盖春秋卿大夫旅行从者之常态也。在异国,民尚不敢抗,本国可知矣。而弃疾严禁之,故郑人喜也。又,《昭十三年》:“叔鲋求货于卫,**刍荛者。”

注:纵使不法也,此皆适外国虐民之证也。

其在本国者,如《说苑》:“楚文王伐邓,使王子革、王子灵共捃菜。二子出采,见老丈人载畚,乞焉不与,搏而夺之。”

又,《檀弓》:“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详以告曰:‘请庚偿也之。’子皋曰:‘以吾为邑长于斯也,买道而葬,后难继也。’”夫不与则强夺,葬践人稼,事过而不偿,民岂欲战?乃竟安之。此皆居国内恃贵为暴也。

又,《韩诗外传》:“梁山崩,晋君召大夫伯宗。道逢辇者,以其辇服行也其道,伯宗使其右下欲鞭之。”

按:辇者行路,岂预知遇大夫。及其既遇,或在狭途中,势不能促避,乃遽欲鞭之,古官吏之贱视民若此。

汉百姓逢官吏不下车,即罪之

《后汉·邓晨传》注引《东观汉记》曰:“晨与上共载出,逢使者不下车。使者怒,将至亭,欲罪之,新野潘叔为请,得免。”是可证古百姓逢官吏,如乘车,不惟避之,且须下车致敬也。

如不下车,即将至邮亭,付亭长杖责。又,《韩康传》:“使者征韩康,康辞安车,乘柴车先发。至亭,亭长以韩征君过,方修道桥。及见康,以为田叟也,夺其牛。”是小吏如亭长,亦虐民如此也。

唐时百姓逢官吏不避则予杖

《剑侠录》:“黎干为京兆尹,时曲江涂龙祈雨,观者数千。黎至,老人植杖不避,干怒杖之。”又,《隋唐嘉话》:“贾岛初赴举京师,一日于马上得句云:‘乌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初欲作推字,练之未定。不觉冲尹。冲卤簿。时韩吏部权京尹,左右拥至前。岛具告所以,韩立马良久曰:‘作敲字佳矣!’”又,《灵鬼志》:“卿犯卤簿罪应髡。”又,《诺皋记》:“京宣平坊,有官人夜归入曲,有卖油者,张帽驱驴,驮桶不避,导者搏之。”是官人虽夜行坊曲中,商民亦须避也。

古官吏之威风

《周礼·秋官·乡士职》:“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

又,《遂士》:“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县士》:“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注:“辟者,令行人避也。”《秋官·士师》:“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是以《左传·成二年》:“齐侯自徐关入,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辟女子。”

注:“齐侯单身还,妇人不及避。”是自国君下至大夫,出皆辟人。故《韩诗外传》:“子路云:‘入夫子之门,内切磋仁义,外为陈王道,心窃乐之。出见羽盖龙旂彤裘相随,心又乐之。’”

此以见官吏之荣宠,虽贤者亦忻羡也。

古官吏卤簿,即今日出殡时道旁行列之仪仗自汉唐以来,官吏出门有卤簿。卤簿者,即舆前陈列之仪仗。

如旗帜、刀、矛、棨戟之属,分占道路两旁,中不许人过,过则冲卤簿有罪。是以贾岛冲韩昌黎卤簿被捕。至宋犹如此。宋·欧阳修《梅圣俞墓志》云:“圣俞得疾,卧城东汴阳坊。朝之贤士大夫往问疾者,驺呼属路不绝。城东之人,市者废,行者不得往来。

咸惊顾相语曰:‘兹坊所居大人谁耶?何致客之多耶?’”夫曰驺呼,则驺从传呼辟市人也;曰市者废,则仪仗分列道旁,商贾不得陈列物品也;曰行者不得往来,则卤簿过而行人断绝也。其状况与今日北平出殡时陈列道旁之仪仗无以异。至清时,凡宰相、尚、侍入朝,只有三五驺从,而无卤簿。惟九门提督出,鞭板纷列两旁,传呼警叫,略与殡仪相类。馀官虽京尹亦否也。若外官督抚出入,仪仗虽盛于京官,然较古亦逊也。

如失官仪则有罚

《汉书》“景帝六年,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幡,千石至六百石朱左幡。车骑从者不称其官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

按:《朱买臣传》:“顷之传舍吏,驾驷马来迎。”以太守应驾驷马也。《鲍宣传》:“宣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坐免归。”又,《后汉书·谢夷吾传》:“迁巨鹿太守,后以行春乘柴车,从两吏,冀州刺史上其仪序失中,左转下邳令。”又,《韦玄成传》:“侍祀孝惠庙,天雨淖,不驾驷马而骑至庙下,削爵为关内侯。”是皆因不法驾而降黜也。

汉至六朝时以骑马为失官仪被劾

《颜氏家训》:“梁周宏正为宣城王所爱,给一果下马,常服御之,举朝以为放达。至乃尚书郎乘马则纠劾之。”盖自周至齐梁,官吏无骑者。骑则以为失仪,只驺从骑也。

唐宋官吏禁马上食物,禁入酒肆

《朝野佥载》:“周张衡位四品,退朝见路旁蒸饼新熟,遂市一枚,马上食之。被御史弹劾,降敕流外。”又,《归田录》:“仁宗在东宫,鲁肃简公宗道为谕德,偶私饮舍旁酒肆中,会有急,宣公至迟,嘱中使以实对。真宗曰:‘卿何故私入酒家?’公谢曰:‘臣家贫,无器皿。酒肆百物俱备,宾至如归。适有乡里亲客自远来,遂与之饮。然臣既易服,市人不能识也。’上笑曰:‘卿为宫官,恐为御史所弹。’”又,《归田录》:“言事者奏李庶几与举子于饼肆中作赋。”

按:马上食物,固失官仪。若易服而入酒肆,则谁识之?是以白行简《汧国夫人传》云:“二肆陈列车辇,观者甚众。时生父由常州刺史入觐,与同列易服章潜往观焉。”易服则人不知其为官,故虽出入里巷无所忌。彼鲁宗道、李庶几皆易服入市,乃亦遭弹劾。以是见自汉以来之重视官仪,至宋而未已也。

此等官威,至清中叶以后,外官仍旧,京官则渐渐打破。除步军统领外,虽亲王、宰相入朝,路上无呵殿传呼者。驺从之外,伞盖俱无。官再卑者,更无论已。揆其用意,似以法定仪仗为最俗,出入用之,有伤大雅。此亦人心自然之革命已。至入酒肆会饮,凡翰詹科道曹司无不为之,二品以上者则寡。至民国则一切解放。回想前代之官威,有如戏剧已。

古重视贵人之丑态

《周礼·地官》:“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注:“凡农隙饮酒,乡民虽卿大夫,必来观礼。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齿于父族者,异姓虽有老,得居其上也。父族尚不敢。不齿者席于宾东,所谓僎也。”

按:《荀子》云:“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三命族人虽七十不敢先。”不敢先,即《周礼》所谓不齿,径居父族之上也。

夫所谓父族者,有世父叔父焉,有伯叔祖父焉,有长于我之兄焉,官虽益高,亲族长幼之序自若也。乃以爵尊之故,凡亲族皆不能与之齿。此在朝廷之上,诚无如何,乃乡饮亦如此焉。则古之重视人爵,为何如哉?

贵则亲畏

《史记·苏秦传》:“佩六国相印,行过洛阳,车骑辎重拟于王者。周显王除道,使人郊劳。苏秦之昆弟妻嫂,侧目不敢仰视。俯伏侍取食。”此以后世习惯例之,秦虽贵,昆弟妻嫂何至如是?而不知周秦社会习惯实如是也。

汉虽家庭亦亲不敌贵

《史记·高祖纪》:“高祖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说太公曰:‘皇帝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后高祖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下扶太公。”

按:《史记》此,盖深讥帝之不学无术,后世且引以为笑谈。

然身为帝王而有父,于古实无前例,可引为法则。若以古贵贵之心理律之,则家令之言未为尽非。高祖赏之亦未为不当也。

又,《史记·武安侯传》:“常召客饮,坐其兄南向,自坐东向,谓汉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桡。”《史记》此亦所以深讥武安。然以《周官》三命父族不齿之说例之,周正如此也。盖至汉时,学者已渐渐打破崇拜人爵之迷梦。知贵贵之不逾亲亲长长,而有此微词。特俗人如武安辈,尚不知耳。

古以官视为荣

《后汉·光武纪》:“光武为舂陵侯家讼逋租于严尤。”注:“时宛人朱福亦讼租于尤,尤止车独与光武语,不视福。光武归戏福曰:‘严公宁视卿耶?’”

按:光武创业为帝,贱时气量宜度越常人矣,乃以官视为荣,言之得意。英雄尚如此,常人可知。

唐贵贱不平等之丑态

《玉泉子》:“韦保衡常访同人,方坐,李巨新及第亦继至。

保衡以其后,先匿于帏下。既入曰:‘有客乎?’同人曰:‘韦保衡秀才可以出否?’巨新及第,甚自得意。徐曰:‘出也何妨。’保衡竟不出。洎韦尚公主为相,巨新方为山北从事焉。”

按:韦、李同客友人家,韦即秀才,亦士人也,何至闻新进士来即匿避帏下?及李问及,主人仍不敢令韦即出见,必请命于新进士,商其可出否。此在今日,必逊谢欢迎其出矣。而不尔者,进士及第即为官,秀才仍庶人,当时习惯盖以庶人与官同会,即亵视官矣。

故虽同客友人家,秀才必回避进士。

豪贵见郡王则骇散

《摭异记》:“上明皇为临淄王时,曾戎服臂小鹰于昆明池。

会有豪家子,盛酒馔,方宴,因疾驱直突会前,诸少年颇露难色。忽一少年持酒船令曰:‘宜以门族官品备陈之。’酒及于上,因大呼曰:‘皇祖天子父相王,某临淄郡王也。’诸少年闻之,惊走四散。不复顾车服。”

按:诸少年必皆贵人也,宴饮时来一极贵之郡王,此在今日,必益致其敬恭,何至惊骇遽鸟兽散,如贼之惧捕?而唐时不尔者,以郡王之威严,非他大官可比,故骇散也。

士人不能与官人同宴

《摭言》:“彭伉、湛贲,俱宜春人。伉妻又湛姨也。伉举进士及第,湛犹为秀才,妻族为置贺宴,皆官人名士。湛至,命饭于后阁。其妻愤然责之。未数载,湛一举登第,初伉尝侮湛,及湛及第,伉方游郊郭,忽家僮驰报,伉闻失声坠驴,惊湛之骤贵也。”

闻婿及第即与女同席

《因话录》:“赵琮妻父为钟陵大将,琮以久随计不第,穷悴甚,妻族益相薄,虽妻父母不能不然也。一日军中高会,州郡请之春设者,大将家相率列棚以观之。其妻虽贫,不能勿往。然所服故弊,众以帷隔绝之。设方酣,廉使忽驰吏召将,将甚恐。既至,廉使曰:‘赵琮非汝婿乎?’曰:‘然。’曰:‘已及第矣。’即授所驰书,乃榜也。将遽以榜奔归,呼曰:‘赵郎及第矣!’妻族大喜,即撤去帷帐,相与同席,以簪服庆遗焉。”

世态炎凉,至此极矣。当婿未第,以衣弊故,隔绝不与其女通;及闻婿及第,即刻撤帷,与女同席,似忘其衣弊者。且万目睽睽,在稠人广众中,未闻有嗤之者,则当时社会贵贵之念同也。

唐宋时请贵人到宅饮宴后须往谢

《五灯会元·鹅湖智孚禅师传》:“侍者来请赴堂。吃饭。师曰:‘我今日在庄吃油糍饱。’侍者曰:‘和尚不曾出入。’师曰:‘你但问取庄主。’侍者方出门,忽见庄主归,谢和尚到庄吃油糍。”

智孚为唐末人,是唐时贵人,时方丈甚尊贵。到宅饮食,过日须往谢也。

又,《曲洧纪闻》:“杜祁公留守洛阳,有何平叔者,年七十馀,隐于城西南隅,莳花种竹于园中,以诗酒自娱,从不入市。一日祁公便服独游,见园内花竹清幽,便入其中。值何饮酒,祁公问讯,即便共酌。何乃更炙茄饷客,欢燕乐甚。俄署中车骑来迎,旌旗拂路,欧阳永叔、尹师鲁等亦至,立侍于侧。何曰:‘公等何人?何侍从之多也?’答:‘来迎相公。’何乃知共酌者为留守也。久之,公辞归。何曰:‘久不入官府,明日恕不往谢。’”又,《老学庵笔记》:“荆公少与孙少述相契重,及罢相归高沙,亟往访之。少述遂留荆公,置酒供饭,至暮乃散。荆公曰:‘退即解舟,无由再见。’少述曰:‘如此更不去奉谢矣。’”是宋时贵人过友人饮宴,虽非请来,亦须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