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三十四 奴婢佣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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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盗贼妻子没为奴婢,可上市买卖《周礼·秋官·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

按:罪隶者,隶司空为役,舂稿者,言女子力弱,充舂米炊食之职。是官奴婢皆由盗贼没入,故可买卖。《周礼·质人》:“掌成平也市之货贿、人民、牛马。”注:“人民,奴婢也。”疏:“言奴婢则非良人,而罪人也。”盖官家奴婢多,而卖于民间,民间复可以奴婢上市而买卖之。与牛马同。

亦有因饥寒而鬻为奴婢者,故多可赎《晏子春秋》:“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息于涂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我越石甫,为人臣仆于中牟。’晏子曰:‘何为至此?’曰:‘不免冻馁之累,是以为此也。’晏子曰:‘可得赎乎?’曰:‘可。’乃脱左骖以赎之。”

按:此自鬻为仆也,其契约或若干年,或终身,或可赎,或不可赎。

故晏子问之。又,《檀弓》:“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鬻庶弟之母。’”又,《史记·陈轸传》:“故卖仆妾不出里巷而售者,良仆妾也。”又,《淮南子》:“鲁人有为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此皆因贫自鬻为婢妾,主人又因贫而转鬻于人,故多可赎也。

汉奴婢状况

汉魏时奴婢有三种:一因罪没入者;二因贫而为者;三被掠为奴婢者。因罪因贫,自周有之,掠卖则周时所无。以此见周时社会较后世不紊乱,其乡政善也。

其因罪没入者,如《外戚世家》:“薄姬,原魏豹妾,魏豹平,输织室。”又如,《吴志·潘夫人传》:“父为吏坐法死,夫人与姊俱输织室。”又,《魏志·高柔传》:“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没其妻及男女为官奴婢”是也。其因贫者,如《高祖纪》:“民以饿自卖为官奴婢者,诏皆免为庶人。”又,干宝《搜神记》:“汉崔永父死不能葬,因自卖为奴。”又,《魏志·杨俊传》:“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见使牧羊,而私读书,被箠楚”是也。其被掠卖者,如《外戚世家》:“窦广国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传十余家,其家不知其处。”又,《魏志·杨俊传》:“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又,《史记·栾布传》:“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是也。

按:略卖之事,不惟春秋时无之,即战国亦不见。盖周时乡政之善,为后世所未有。凡作奸犯科之事,无所容藏。一易地即自困,故绝无此事也。

汉奴婢之多空前绝后

有以上三因,汉奴婢之多,为自古所未有。其见于史者,如《陆贾传》:“陈平以奴婢百人遗陆生。”《武帝纪》:“发官奴婢三万人苑中养马。”《贡禹传》:“诸官奴婢十余万人,戏游无事。”

《哀帝纪》:“诏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令有司条奏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过品皆没入官。”诚以其时富人,如蜀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卓文君嫁司马相如,王孙分与僮百人。又,《季布传》:“乃髡钳布,并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夫一卖即至数十人,少分即至百人,则当时社会奴婢之在豪富家者,诚不可以亿计也。故哀帝下诏限之。然《蜀志·糜竺传》:“祖世货殖,僮客万人。”是东汉末此风仍未已也。

汉时卖奴婢衣以绣衣,置市上阑中《贾谊传》:“今民卖奴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牙绦。

内之闲中。”服虔曰:“闲,卖奴婢阑。”

按:衣以鲜服者,饰其貌使姣好易售也;内之闲中者,惧其逸去,与闲牛马同也。盖市官特为置阑而税之也。

惟买卖奴婢者多,故价有定准

《汉书·食货志》:“田宅奴婢价为减贱。”又,《毋将隆传》:“傅太后使谒者买诸官婢,贱取之,复取执金吾官婢八人。隆奏言价贱,请更平直。”是可证当时奴婢皆有定价,与牛马五谷同。

故有价贵贱之感觉。又可证奴婢即财货,故《陆贾传》:“谓其子曰:‘侍者十人,宝剑直百金;过汝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是以奴婢与车马宝剑,并为货财也。

汉为奴婢开一线生机

自周以来,主可杀奴。《史记·田儋传》:“儋阳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县廷,欲谒杀奴。”服虔曰:“古杀奴皆当告官。”

是不过告以杀之之故耳,非告官判其可否也。残酷极矣!至汉文帝四年五月,诏免官奴婢为庶人。哀帝时,又诏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魏志》:“齐王芳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

是以宣帝时,京兆尹赵广汉,胁魏丞相夫人贼杀侍婢事,可见是时虽丞相杀侍婢有罪。又,《食货志》云:“除专杀之威。”又,王莽时诏:“敢炙灼奴婢者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人。”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又诏:“民有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免为庶民。”自此以后,专杀者禁,炙灼者禁,五十以上,可得自由。始有奴婢亦人之感觉。若汉以前,则视为当然也。至晋时奴亡,只黥其面。《酉阳杂俎》云:“晋令,奴亡黥两眼。再亡,黥两颊。

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不能杀也。”

然自唐以来,不免箠笞之苦。《摭言》云:“有奴事萧颖士十年,笞箠备至,只不敢专杀耳。”至于炙灼侍婢,以在闺房之内,官家不易知。虽今日不免。吾每闻其声,每彷徨惨痛,恨不使其主人即身受其苦。呜呼!此等恶习,何日革除净尽耶?

唐仍有官奴婢

《次柳氏旧闻》:“玄宗幸太子宫,见使用无妓女,令高力士选民间女五人进之。力士曰:‘掖庭中故衣冠以事没入者不少,宜可备选。’”又,《刘无双传》:“以父曾为朱泚伪官,置大辟,无双没入掖庭。”又,《因话录》:“天宝末,蕃将阿布恩伏法,其妻配掖庭。”是唐罪人妻子,仍没为官奴婢也。惟据史传所载,只掖庭有之,他衙署不见,盖较汉时少多矣。余民间所有奴婢,大概皆因贫而为也。

唐脱奴婢籍名从良

唐蒋防《霍小玉传》:“长安有媒鲍十一娘者,故薛驸马家青衣也。折券从良,十余年矣。”又,《刘无双传》:“苍头塞鸿云:‘某已得从良客户。’”又,《隋唐嘉话》:“京兆韦衮有奴名桃符,有胆力,每征讨必从。衮以久经驱使,乃放从良。”是盖因自古凡为奴婢者,皆罪人非良人,故以脱奴籍为从良。

岂知因贫自鬻者,原本良人非罪人,从良云者,殊不公允也。

唐时仍贫则卖僮仆

白行简《李娃传》:“生囊中尽空,乃鬻骏马及其家僮。岁余,资财仆马**尽。”是唐时仍以奴为资财也。

历代奴婢价

晏子以一骖赎越石父,是春秋一奴价可抵一马。汉王褒《僮约》:“买奴便了,价万五千。”梁任昉弹劾刘整云:“以钱七千,赎奴当伯。取婢绿草,货得七千。”是奴价以六朝时为最贱,且男女价相若。唐以后即少见,盖奴渐少矣,然婢仍多;且婢价较奴价日贵也。

古奴仆之服装

古奴婢皆青衣。《通鉴》:“怀帝被虏,青衣行酒。”是奴而青衣。《霍小玉传》:“鲍十一娘者,故薛驸马家青衣也。”

是婢而青衣。《光武纪》:“彭宠为其苍头所杀。”注:“秦谓奴为苍头,以别于良人。”又,梁武帝诗:“平头奴子擎履箱。”

李白诗:“平头奴子摇大扇。”苍者,黑也;平头者,言奴所服之帽不许有屋。即今日戏剧所服之平顶奴帽是也,故一望而知为奴。

又,韩愈诗:“一奴长须不裹头,一婢赤脚老无齿。”摹绘奴婢之状况如目睹矣。

古奴仆之忠主

古奴仆之忠于主人者甚众。兹举一二以见梗概:《后汉书·李善传》:“善,淯阳人,本同县李元苍头也。元家病疫相继死,唯孤儿续,始生数旬,奴婢谋杀之而分其财产,善负孤儿潜逃,亲自哺养,乳为生湩。续十岁归,告奴婢于长吏,收杀之。光武闻,拜善为太子舍人,迁日南太守,转九江太守。”又,《涑水纪闻》:“王逵者,屯田郎中李昙仆也。既而昙父子俱坐事系狱,亲友无敢饷问之者。逵旦夕守台门给饮食四十余日,昙贬恩州,诸子流岭外,逵哭送之。既而昙死,逵为治丧,朝夕哭奠如儿子。”他若唐之墨昆仑、红线,亦忠义之尤著者也。

自宋以来,惟闻买婢。《老学庵笔记》云:“都下买婢,谓未尝入人家者,为一生人,喜其醇谨”是也。不闻买奴,至清末并买奴亦禁,然至今不能断绝,冤苦时闻。或再数十年,可与奴一律绝迹乎?

佣与客作

佣与僮仆异,古所谓僮仆皆奴也。奴不能自由,佣有短佣,有长佣。短佣或一日,或二三日;长佣或以月计,或以年计。计时受值,皆可自由。自春秋有之,《说苑》:“宁戚为商旅,赁车以适齐。”

赁者,雇也。雇即佣也,至战国渐多。《史记·荆轲传》:“高渐离变姓名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齐世家》:“湣王子法章为莒太史敫家庸。”《范睢传》:“臣为人庸赁。”庸与佣通。

注云:“谓庸作受雇也。”至汉魏益多。有为农家佣者,如《陈涉传》:“常与人佣耕。”《倪宽传》:“时行赁作,带经而锄。”《梁鸿传》:“为人赁舂。”有佣于商家者,如《栾布传》:“穷困卖庸于齐,为酒家保。”《杜根传》:“为宜城山中酒家保。”

有佣于学校者,如《倪宽传》:“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贫无资用,常为弟子都养。”师古曰:“主给烹炊也。”《世说》:“服虔匿姓名为崔烈门人赁作食。”有佣于官署者,如《班超传》:“家贫常为官佣书。”其期最短者,谓之客作,《高士传》:“夏馥既诬入党锢,乃改服易形,入林虑山中为冶工客作。”《魏志》:“焦先者,隐士也。饥则出为人客作,饱食而已,尤自由也。”

盖古士人身体健壮而质朴,故穷则为佣以自给,不以为耻。六朝以后,士风华靡。虽困,鲜肯为佣以求活。只《世说》记袁宏为人佣运租。此亦士人习尚之一小变也。

古待遇佣耕者状况

《韩非子》:“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选也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

庸客致力而疾耕,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按:今日田家待遇佣工,年节以酒肉犒赏,春夏以巾布馈赠,佣者尚辄有烦言。不知数千年前情状已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