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时制造食物之法炮豚
《礼·内则》:“炮,取豚若将同牂,牡羊也。刲之刳之,实枣于其腹中,编萑以苴之。苴,裹也。涂之以墐涂,炮之。涂皆干,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音展,膜也。为稻粉糔,音修,汁也。溲浸也之以为酏,粥也。以付豚。糊之也。煎诸膏,膏必灭之。
油深没豚。巨镬汤,以小鼎芗脯于其中,使其汤毋灭鼎,三日三夜毋灭火,而后调之以醯醢。”
按:《说文》:“炮,毛炙肉也。”《广韵》:“裹物烧也。”
经言造炮肉,先取豚若羊杀之,实枣于腹肉;再裹之以苇,涂之以泥,炮之使干,擘而摩去其油膜;再以稻米粉为糊,糊豚四周,煎于油镬中,使干,置小鼎中;再将小鼎置大镬沸汤中。“汤毋灭鼎”者,惧水浸入小鼎,败肉味也。煮三日三夜而后调醯醢食之,可谓费矣。
然不知发明若干年,而后能制法繁复若此也。
周制杂肉糜法名捣珍
《礼·内则》:“捣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脢。
注:夹脊肉也,今所谓里脊。每物与牛若一。捶,反侧之,去其饵。注:筋腱也。熟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按:捣珍者,捣取牛羊等肉使烂。必脢者,脢肉,肥美也。每物与牛若一者,言四者肉之多寡与牛等也。反侧捶之,其筋可去,筋去则肉和,熟而去其膜,调以醯醢,则肉柔矣。此制法甚奇,不用刀切,椎捣使烂,和五种肉为一,且筋膜尽去,均匀和合,调而食之,其有异味可知也。
周食生牛肉法古名曰渍
《礼·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同沈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
按:必绝其理者,言切肉时横断其纹理也,横断则生肉易嚼;渍以美酒,至明朝方食,则美味生而膻味去矣;更调以梅酱,注:醷,梅酱。适口可知。
周制干肉糜法古名熬
《礼·内则》:“为熬:捶之,去其皽,编萑布牛肉焉,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干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麇,皆如牛羊。欲濡湿也肉,则释以盐水润释而煎之以醯。
欲干肉,则捶而食之。”
按:《说文》:“干煎曰熬。”为熬者,言为熬肉之法也,亦不刀切,捣之使烂,晾于苇簿之上。诸者,菹也。洒以姜桂盐菹,俟其干,煎食之。然亦可濡食,煎以醯则润而释矣。此种食法,有类于今日之腌肉,可久存。不过古人捣肉使烂,今则块腌,古较今尤精耳。
周煎肉饼法名糁
《礼·内则》:“糁,《说文》:以米和羹也。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
按:今日用麦粉和肉煎为饼,饼即饵也,见《说文》。兹用稻米,必煮米使极烂,然后能和肉为饵。惟今日煎时用油,古则无之,是今较古胜也。
周制炙肝法名肝
《礼·内则》:“肝: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脂膏即油。濡灸之,举焦其,不蓼。”
按:幪之者,覆之也。言覆肝于铛,再以脂油炙之。举者,皆也。
皆焦,然后食之。蓼者,辛菜。不蓼者,不用辛也。经不言用醯醢,且不刀切,或食时割之,和酱食也。
周制薄粥法
《礼·内则》:“黍酏。”又曰:“饣亶酏。”注:“饣亶,厚粥;酏,薄粥。”贾逵曰:“酏为粥清,清者,粥而去米也。”
又曰:“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胸臆膏,以与稻米为酏。”
是又于薄粥内加狼膏以益其味。其制法大概与今之牛油茶相类也。
周人拌饭之香料名淳熬、淳母
《礼·内则》:“淳熬:煎醢加于陆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母: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是盖以稻米、黍米为饭,既加以煎醢,复以膏沃之,味厚极矣,故曰淳。
周配制食味之法
《礼·内则》:“脍,《说文》:细切肉为脍。春用葱,秋用芥。芥酱。
豚,春用韭,秋用蓼。辛菜。脂用葱,膏用薤,和用醯,兽用梅。
鹑羹、鸡羹、,酿之蓼。鲂蒸,雏烧,雉,芗无蓼。”“雉,芗无蓼”者,言食雉但可投以芗。不可和以辛菜也。其配置之法,有用之至今者,在当时亦可谓精矣。
周食物所忌
《礼·内则》:“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腮形。鳖去魂。窍也。牛夜鸣则。同莸。羊冷毛而毳,膻。狗赤股而躁,臊。乌皫色而沙鸣,郁。臭也。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观以上之研究,亦可谓精细矣。不过狗、兔、狐狸等物,自隋唐以来已不食,而马尤为粗品。然周时人皆食之,似不如后人检择之精也。
周人制酸菜、泡菜之法名菹
《周礼·天官》:“醢人掌四豆之实。韭菹、菁菹,注:蔓菁。
茆菹,注:即凫葵。葵菹,即白菜。芹菹、箈菹、注:水中鱼衣。笋菹。注:竹萌或稚蒲。”
按:《侯鲭录》:“细切曰齑,全物曰菹。”又,《释名》:“菹,阻也。生酿之,遂使阻于寒温之间,不得烂也。”即今之泡菜、咸菜也,又今之酸菜也。观醯人掌七菹,醯者,醋也,故知菹亦为酸菜也。《诗·小雅》:“疆埸有爪,是剥是菹。”是也。
周时肉酱种类之多今只遗虾酱一法《礼·曲礼》:“毋歠醢。”疏:“肉酱也。”《周官·醢人》:“掌四豆之实。醓醢、注:肉酱。蠃醢、注:虫虎蝓。螷醢、注:小蛤。蜃、大蛤。蚳醢、鱼醢、兔醢、雁醢。”注:“凡作醢者,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之,杂以粱曲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瓶中,百日而成。有骨为,无骨为醢。”
按:周醢共有八种之多,其见于《诗》者,《大雅》云:“醓醢以荐。”是也。醢尚充祭品,其珍贵可知。盖古人食肉,淡煮者多,殽蒸是也。故食时酱最需要,孔子所以不彻也。今只有虾酱是其遗法,馀则不数见矣。
周时纯以豆米所为之饼饵
《周官》:“笾人掌四笾之实。糗饵、粉餈。”注:“糗,豆米所为。饵、餈皆饼也。”
按:是三物,盖皆以豆米之粉为之,如今日之小米面饼、杂花面饼,皆蒸熟食之。
周专置调和食味之官,名曰食医
《周礼·天官》:“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同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则咸,调以滑甘。”“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注:“食医和其剂者,酌天时与王体气之宜也。”然则周时调和五味,皆有专门之学以为之,宜其精矣。
周时制造糖果之法
《礼·内则》:“枣、栗、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免、薧,免,新生而干者。滫瀡以滑之。”
按:今日制糖果之法,皆渍以冰糖及蜜,无庸再沃以枌、榆等汁。
周时不尔者,冰糖、沙糖等物,皆尚未有,取甘之法只用饴。饴者,饧也,黍汁造,今腊月之糖瓜是也。
周时置食次序
《曲礼》:“凡进食之礼:左肴带骨曰肴右胾。切肉。食音俟,饭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细切肉会合之炙处外,醯酱处内,葱蒸葱,音峙。处末,酒浆处右。”古人尚右,故取食皆以右手。
其数取者置在右,为便也;而醯酱每食必用,故置在内,俾尤近,以便沾濡。
古弟子尚食、侍食、彻食礼节
《管子》:“弟子职,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注:馈谓选具其食。
摄衽盥漱,跪而坐馈,置酱错食,陈膳毋悖。凡置彼食,鸟、兽、鱼、鳖,必先菜羹,注:先菜后肉。羹胾中别,愚按:别疑列之讹。
胾在酱前。注:远胾近酱。其食要方,注:陈设食器要令成方。饭是为卒。
左酒右浆,告具备也而退,奉手而立。”
按:“胾在酱前”者,即《曲礼》“脍炙处外,醯酱处内”
之意也;陈设食器要方者,贵整齐也;“饭是为卒”者,言最后具饭也。注言“既饭而食”,则“卒”者误也。此皆言陈设食物先后次序,至陈设既华,故下云告具也。告具者,言食品具备,请先生食也,故知注非也。此尚食之礼节也。
又云:“三饭二斗,注:三食饭,二毁斗。吴云:“方本作叶,叶当为汁,即所谓飧。左执虚豆,右执挟匕;注:挟匕以载肉。周还而贰。注:云再益。
惟嗛之视,同嗛以齿;注:类也。周则有始,柄尺不跪,是谓贰纪。
注:豆有柄。长尺则立而进之,此是再益之纲纪也。先生已食,弟子乃彻,趋走进漱,拚前板祭。”
按:前三句谓侍食者应备之器:“二斗”者,备既饭而污,更替取洁,犹今之食番菜必易器也;“左执虚豆”者,豆有柄,左手执之而中空,备食时承接淋漓也;“右执挟匕”者,言以二匕载肴肉,右手所执,侍食者须预置二斗,并置虚豆挟匕于左右也。“周还而贰,惟嗛之视”者,“嗛者,尽也,尽则益之。”“同赚以齿”者,齿者,序也。言数食若同时并尽,则按次序益之也。“拚扫也前板祭”者,板者,敛食之器。《公羊传》所谓“睋而刻其板者”是也。古食必祭,食罢则以板敛其祭,扫而清洁之。此侍食、彻食之礼节也。
周宾主食时礼节
《曲礼》:“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进食。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曲礼》:“客若降等,注:大夫食于卿则等卑。执食兴辞。注:欲食于堂下。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主人阻客,客复坐也。主人延客祭。
注:古食必祭先农;延,导也。祭食,祭所先进,肴之序,遍祭之。三饭,注:三食也。《礼》:食三飧而告饱,须劝乃更食。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肴。
注:凡食肴,初脊辩于肩,至肩乃饱也。”
若君赐食则礼节益谨
《礼·玉藻》:“豆,去席尺。注:恐污席。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注:祭敌体方得。先饭,辩尝羞,饮啜饮以利喉,非饮酒。以俟。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
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遍也尝之,然后唯所欲。凡尝远食,必顺近食。”
按:今日会食,食远者,主人必推致之,不然客不远取。又,初尚一羹,主人不导客,客辄不先尝,犹古礼之遗。
侍食于尊长礼节
《礼·玉藻》:“侍食于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注:若为尊者尝食。客祭,主人辞曰:‘不足祭也。’注:祭者,盛主人之馔。客飧,主人辞以疏。”
古将食罢最重飧礼
《礼·玉藻》:“侍食于君,君未覆手,不敢飧。”
按:覆手者,注云:“以手循口边肴粒,恐污着也。飧,谓用饮浇饭于器中也。礼食竟,更作三飧以劝,助令饱实,使不虚也。”又,《玉藻》:“侍食于先生。”“客飧。”疏云:“飧是已食饱。”饱犹美食,故作三飧,示仍欲食也。饱仍欲食,则食之美可知。由前解则飧助腹内饱实,由后解则兼以悦主人,是飧有为己为人二义也。
若食于敌体者主人失礼,客可不食而飧《礼·杂记》:“孔子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
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玉藻》:“孔子食于季氏,不辞,不食肉而飧。”疏:“凡礼食,先食胾、次食肴、乃至肩,至肩则饱,乃飧。不食肉而飧,乃主人不辞故也;不辞则失礼。”
《家语》云:“从主人也。主人不以礼,客不敢尽礼;主人尽礼,客不敢不尽礼也。”
按:今日食罢,恒对主人言食太饱,犹有飧之遗意,而祭礼之亡则久矣!
古食罢以酒漱口礼节
《曲礼》:“主人未辩,食肴未毕。客不虚口。”注:“虚口谓酳也。”疏:“食罢以酒**口曰酳。敌以上可不俟主人;主人恒让客,不自先饱;故客须俟主人辩,乃漱口也。”又,《仪礼》:“公食,大夫礼;宾卒食,会饭三饮。”注:“三漱浆也;食竟漱口也。”
按:《曲礼》:“客不虚口。”疏云:“谓食竟饮酒**口,使清洁及安食也。用浆曰漱,用酒曰酳。”然公食虽设酒优宾,不得用为酳,但以浆漱口而止也;若私客则可用酒酳。
按:今日食罢漱口,用清水而略温,太寒则激齿,不惟不以酒,亦不以浆,而古人不尔者。今则漱而吐之,古似漱而下之也,古盖以吐为不敬。
古食罢,彻馔情景
《曲礼》:“卒食,客自前跪,彻饮齐,注:齐,酱属也。卑客如此,敌则否。以授相者。主人替馔者。主人兴,起也。辞于客,不听自彻。
然后客坐。”是食于尊者之前,主人不听自彻,可复坐也。《玉藻》云:“君既食,又饭飧。饭飧者,三饭也。君既彻,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注:“授已之从者,食于尊者之前,当亲彻也。”
是主人益尊,听自彻,出授己之从者也。又,《玉藻》:“主人自置其酱,则客自彻之。”注:“敬主人也,彻奠于序端。”是食于敌平等者之家,主人敬客自尚食,故客亦自彻以敬主人,所谓礼因地异也。
古极重礼食不能食
《左传·宣十六年》:“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注:“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折俎者,体解节折,升之于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也。”
按:古者飨同享礼最盛,宴礼次之,示俭示慈,即《左传》所谓“飨以训恭俭,宴以示慈惠”也。示惠故可食,示俭不可食,犹大羹不调,用以祭神,礼益恭也。
古燕食共器,以手取饭
《曲礼》:“共食不饱。注:共,羹饭之大器。共饭不泽手。注:古礼。
饭以手,不用箸。毋抟饭,注:共器若以饭作抟,则多得不谦。毋放饭,疏:手就器中取饭,若粘着,不得拂放本器中。毋反鱼肉。注:同器食已,啮残不可反器中,为人秽。”然燕食如此,若礼食则不共器也。
古食时所忌,犯则不恭
《曲礼》:“毋流歠,注:饮也。大歠若流水嫌疾。毋咤食,注:若嫌薄。
毋啮骨,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扬之使凉。饭黍毋以箸,嫌速,当以匕。毋嚃音踏。不嚼也,亦嫌速。羹,毋絮羹,加盐梅。毋歠醢。
为嫌淡。客絮奠,主人辞以不能烹;客歠醢,主人辞以窭。”
古食须释剑
《左传·哀十七年》:卫君召浑良夫食,“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太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按:古者剑不去身,独食时不脱则不敬,况又袒裘乎?然以此为罪,可见古威仪关系之重。
古礼食不共器,器之多少以爵秩而分《礼·礼器》:“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又,《乡饮酒》:“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又,《左传·昭六年》:“季孙宿如晋。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是古礼专器而食,故器有多寡,因年爵而异也。
古贵人燕食,每食奏乐
《礼·檀弓》:“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注:君食则乐。”是国君食时必奏乐也。又,《左传·哀十四年》:“左师每食,击钟。闻钟声,公曰:‘夫子将食。’既食,又奏。”是大臣食亦奏乐也。不惟食时奏,罢食亦奏。清时督抚提镇署外,辄有钟鼓楼,峙列东西,然日久成具文,只督抚出时鸣炮吹笛,食时无奏乐者。而边荒提镇衙署,建树威严,食时辄吹笛三声,擂鼓三声,俾市民闻知,俗所谓三吹三打,岂知仍成周遗意哉!
春秋时贵人尽肉食
《左传·襄二十八年》:“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
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子雅、子尾怒。”注:“谓公家供卿大夫之常膳,是不宴会常食,亦肉也。”又,《左传·庄十年》:“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又,《昭公四年》:“肉食之禄,冰皆与焉。”又,《说苑》:“晋献公时,有祖朝者上书,公使告之曰:‘肉食者已虑之矣。’”是可见公家皆肉食,故以肉食为代表公卿之名词也。
食时祭先礼节
《礼·内则》:“君赐食,命之祭,然后祭。”《玉藻》:“后祭先饭。”《论语》:“虽蔬食菜羹,必祭必齐如也。”《左传·襄二十八年》:“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泛祭,穆子不悦。”注:“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泛祭,远散所祭,不共。”故穆子恶之。
然则祭亦有礼节,远散所祭则失礼。似将祭品置于食案,不以器盛。
今农家飨南亩食于野者,将食必先以勺酌饭洒之,犹周礼之遗。而士大夫则否,孔子曰:“礼失求诸野。”岂不然欤!
古食器类别:载食器、造食器、取食器。箸尚不重《周礼·天官》:“笾人掌四笾之实。”“醢人掌四豆之实。”
又,《左传》:“染指于鼎。”《论语》:“一箪食,一瓢饮。”
《说苑》:“鲁有俭者,瓦鬲煮食而美,盛之土,以进孔子,孔子如受大牢之礼。弟子曰:‘瓦甂,陋器也;煮食,薄膳也。
先生何喜如是乎?’”又,《考工记》:“夫人享诸侯,案十有二寸。”是皆载食之器也。笾与箪皆竹制,豆则木制,鼎则金,瓢则瓠。以鼎为最贵,子路所谓“吾亲殁之后,南仕于楚,累茵而坐,列鼎而食”也。以瓢为最俭,庄子所谓“剖之以为瓢”也。又,《礼运》疏:“中古之时,虽有火化,未有釜甑。”釜甑与鬲皆造食之器。又,《曲礼》:“饭黍,毋以箸。”《易》:“不丧匕鬯。”《考工记》:“梓人为饮器,勺一升。”《汉书·礼乐志》:“勺椒浆。”勺者,酌浆而饮之也;匕者,载食;箸者,挟食;皆取食之器也。又,《曲礼》:“羹之有菜者用木夹,无菜者不用木夹。”
木夹者,箸也。是周时箸尚不要也。
周时以鱼、稻、黍为美食
《论语》:“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夫以鱼与熊掌并称,其贵重可知。又,《汉书·地理志》:“吴楚之民食鱼、稻。”盖鱼、稻皆产于水乡,而中原少水,虽有而不多,然吴楚之民皆食之,“志”之正异之也。又,《诗·小雅》:“其饣襄伊黍。”注云:“丰年虽农人亦得食黍。”
可见黍之贵重,田家不常食。
周穷民至食蒺藜实
《说苑》:“由侍二亲之时,常食藜藿之实。”又。“晋献公谓东郭民祖朝曰:‘食肉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与焉?’”
又,《庄子》:“孔子穷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糁。”
按:糁者,《说文》:“以米和羹也。”不糁者,言只有藜而无米也。又按,《说苑》:“晋平公布蒺藜于庭,师旷行则刺足,伏则刺膝,仰天叹曰:‘夫殿庭非生藜藿之地!’”由此证之,藿食藜羹,皆以蒺藜实为之,子路所食者是也。但以蒺藜为米煮食之乎,抑舂其实为粉和粟米食之,因后世久不食此,故其详亦无从揣测也。
又按:蒺藜皆旅生,无艺之者,性恶雨喜旱。旱年五谷焦枯,独蒺藜益肥茂,沿阡陌蔓生,实累累坚实有粉,固可食也。古荒地多,此物益盛,穷民值歉岁多收食之,故晋公以藿食为穷民之代名词。
今则视为恶草,虽遇荒年,无知其可食者,故备论之。
周时已普食百菜
《诗·豳风》:“七月烹葵及菽。”又,《仪礼·士虞礼》:“夏秋用生葵。”又,《列女传》:“漆室女曰:‘昔晋客舍吾家,系马园中,马佚驰走,践吾葵,使我终岁不食葵。’”
按:王祯《农书》:“葵为百菜之主,备四时之馔。”又,《左传·成十七年》:“鲍庄子之知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夫叶能卫足,又四时可食,则今日之百菜也。或名曰菘,所谓秋末晚菘也。
古食盐种类之多,而以虎形为尤奇《周礼·天官·盐人》:“祭祀,供其苦盐、散盐;宾客,供其形盐、散盐;王之膳羞,供饴盐。”注:“苦盐,出于池,盐为颗,不湅治味苦。散盐即末盐。”又,《天官·笾人》:“朝事之笾,其实形盐。”注:“形盐,筑盐为虎形也。”
按:苦盐出于盐池,今河东盐池所出者是也;散盐者,今海盐或井盐,碎为粉者是也;形盐者,即《左传·僖三十年》所谓“盐虎形”者是也。原以供宾客,礼场用之,取其美观,今则无矣。
周时男女及小儿食盐量数
《管子》:“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
按:小儿食盐少于大人宜也,至妇人少于男子则不可解,岂古妇人食量,较男子减少几及半乎?不然胡食盐量数,相差若是?
古食盐,防身肿
《管子》:“无盐则肿。”又,“民恶食而无盐则肿。”
按:五味辛苦酸甘,皆可不食,独不食盐则身肿生毛,至今犹然。
故中国古人,于食盐法发明最早。《说文》云:“夙沙初作煮海盐。”
考宿沙尚在五帝前,至春秋已数千年。管子治齐,煮海为盐,富擅天下。
故穷究盐之利害,俾民知不食则肿,而恶食者肿尤甚也。
周食狗之剧,且以祭神
《月令》:“天子乃以犬尝稻。以犬尝麻,先荐寝庙。”
《周礼》:“供其犬牲。”又,《礼·内则》:“狗去肾。”“狗赤股无毛而躁臊。音骚。”又,《史记·聂政传》:“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又,《荆轲传》:“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夫至以屠狗为专业,则当时社会食狗之风尚可知矣。
汉时食麦饭,以葱为菜
《后汉·冯异传》:“仓卒无蒌亭麦饭。”又,《高士传》:“阴就请井丹,设麦饭葱菜。”
按:今日为麦饭者,皆取将熟之麦而实未坚实者,煮以为饭,香嫩可口,无以干麦为之者。光武过滹沱时当十月,则无鲜麦,而亦为之者,可见古人常以麦实为饭,与粟等也。葱菜者,咸葱为菜以下饭也。
汉时仍贵黍,常炊黍饷客
周时黍稷用以祀神。《论语》:“子路拱而立,杀鸡为黍而食之。”是以黍饷客也。《后汉·庞公传》注:“司马德操尝诣德公,值其渡沔上先人墓,德操径入其堂,呼德公妻子,使速作黍。”又,《三国志》注:“钟茂尝诣姊,姊为杀鸡炊黍,而不留也。”是至汉时仍以黍饷客,则黍之贵于常食可知。
汉时烧饼贩子
《三国志》注:“赵岐遭家祸,诣北海贩胡饼。孙宾硕过市,疑其非常人,问曰:‘自有饼耶?贩之耶?’岐曰:‘贩之。’”
按:胡饼者,即今日之烧饼。贩饼即叫卖于市者也,汉已与今同。
汉时食品繁于古
《汉书·孔光传》:“太师入省中用杖,赐餐十七物。”师古曰:“食具有十七种物。”
按:周时虽大宴飨,食品不过数种。兹有十七种之多,较周时已进步矣。
汉时食器,箸最要
其盛食之器,据《汉书·主父偃传》:“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耳!”张晏曰:“五鼎食,牛、羊、豕、鱼、麋也。”
又,《霍后传》:“许后五日一朝皇太后于长乐宫,亲奉案上食。”
又,《史记·张耳传》:“敖自持案上食,礼恭甚。”又,《后汉·梁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仰视,举案齐眉。”《三国志·魏武传》:“及欢悦大笑,至以头没柸案中,肴膳沾污巾帻。”
按:柸者,碗也。案者,上食所用,四边有矮墙,下有矮足。《公羊传》:“睋而刻其板。”板即案也,用以敛食器。今朝鲜人款客,席地坐,食时宾主各一案,犹古制也。今中国人上食之案,有墙无足,只上食用之,食时则否,因不席地坐也。
其取食之器,《史记·留侯世家》:“臣请借前箸为大王筹之。”又,《周亚夫传》:“上召亚夫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箸。亚夫心不平,顾谓尚食取箸。”又,《三国志·刘先主传》:“先主方食,失匕箸。”
按:周时食用箸甚少,至以手奉饭。汉则无不用箸,观亚夫顾尚食不索他器,独索箸,可知其重矣。若今日则箸尤要也。
汉食时忌后饱
《汉书·哀帝纪》:“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帝由此以中山王为不能。”
按:今日子弟赴宴,父母亦辄以后饱为戒,后饱令人疑贪食,古人尤重。
汉时炊饭已用箄蒸
《世说》:“宾客诣陈太丘,宿。太丘使元方、季方炊。
客与太丘论议,二人俱委而窃听,炊忘着箄,饭落釜中。太丘问:‘饭何不馏?’元方、季方长跪曰:‘大人与客语,乃具窃听,炊忘着箄,今饭成糜。’”
按:《说文》:“馏,饭气蒸也。”由此可证汉时炊饭之法与今时同,即以米置釜煮之,再以笊篦捞出,置箄上蒸之。元方等忘着箄,及既觉知,已成糜矣。糜与粥不同,粥米少而稀,糜则浓厚也。
汉魏晋之豆粥、粟粥
《后汉·冯异传》:“光武至饶阳无蒌亭,异上豆粥。”《汉书·公孙弘传》:“食一肉,脱粟之饭。”《世说》:“石崇为客作豆粥,咄嗟便办。”“许允为魏明帝见收,举家号哭。允妇曰:‘勿忧!作粟粥待。’顷之允至。”
按:北方少稻,人常食者曰谷,谷即粟。脱粟者,言去壳不精凿也,即今之小米也。
晋时仍不共器食
《世说》:“顾荣在洛阳,尝应人请,觉行炙尚食者人有欲炙之色,因辍已施焉。”夫辍己而与他人,则不共器可知,否则不便专主如此也。
六朝时食饭多用漆器
六朝时已有瓷器。《齐民要术·合面脂法》云“以绵滤着瓷漆盏中”是其证。然瓷器盖甚寡,多用漆器。《齐民要术·种漆》云:“凡漆器,送客之后,须以水净洗,置床薄上,于日中晒之使干,则坚牢耐久。若不即洗,盐醋浸润,气彻则皱,器便坏矣。”
观此,是六朝时食饭皆用漆器也。又,《种榆》云:“十年之后,镟作魁、碗、瓶、榼、器皿。”又以证漆器皆以榆木旋成也。
晋时贵人以五盘碗为俭食
《世说》:“殷仲堪既为荆州,值水俭食,尝五碗盘,外无馀肴。”夫肴至五碗五盘,下饭亦足矣,而犹以为俭,甚矣,晋人之奢!
晋人已食韭菜花
《世说》:“石崇饭客,恒冬天得韭蓱。”
按:此即今日之咸韭花也。七月采之,加以姜瓜,捣为泥,渍以盐,过秋开瓮,馨香扑鼻。而晋人则食新制者,观其合麦苗、韭根捣之。因冬月韭无叶,而麦则有苗,可伪韭叶,加韭根复有韭味,纯食鲜者,与今法异矣。
唐贵人犹以鼎食
《明皇杂录》:“李适之既贵且豪,常列鼎于前,以备膳羞。
一日,庭中鼎跃出相斗,耳足皆落,明日适之罢知政事。”
唐人鬻饼状况
《任氏传》:“行及里门,门扁未发,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炭炽炉,暂往栖止。”
按:此即今日之烧饼。张炭炽炉,即今日烧饼炉之状况也。
唐时已不食狗
《汉书·樊哙传》:“以屠狗为事。”师古曰:“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
按:自六朝以来,不见有以屠狗为业者,然不敢确定其无有。
独师古此注,惧读者不明,故曰“时人食狗与羊豕同”云云,可见唐时已不屠狗而食矣。至乡曲偷狗盗鸡、私鬻狗肉者,虽至今不免也。
宋时食品之种类
《老学庵笔记》:“集英殿宴金国人使九盏:第一,肉咸豉;第二,燥肉双下角子;第三,莲花肉油饼骨头;第四,白肉胡饼;第五,群仙炙太平毕罗;第六,假团鱼;第七,奈花索粉;第八,假沙鱼;第九,水饣卞咸豉旋鲊瓜姜。看食枣、锢子膸饼、白胡饼、饣睘饼。”
按:今去南宋时七百年耳,其馔品无一与今同者,而假团鱼、假沙鱼尤不可解。既无其物,何必假者?且宴外使,必系盛馔,而只九盏,今普通朋友宴会,尚不只此,亦足以观世变矣。
周以来饮酒状况,造酒之法
《周礼·天官》:“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又,《月令》:“孟冬,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饣喜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杜云:同粢必得。”皆所谓酒材,授者以其法授酒人也。
按:秫者,今之高粱,北方以其米酿白酒,俗所谓烧酒也。饣喜者,黍与黏稻;湛饣喜者,煮稻黍为糜,俟凉再加曲蘖,盛以瓿而酿之也。
今南方用稻,北方用黍,黍酒色黄,俗曰黄酒,而其法周时皆有之。
古酿酒未熟既熟之识别
《周礼·天官·酒正》:“辨五齐汉·杜子春:读同粢,郑司农:读若剂。
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
按:此“齐”应依杜读为“粢”。粢者,黍米。言始酿米泛起,继而滓汁相将,有若醴然;继而盎然大泛,成缇色矣,缇者,黄赤相间也;终而齐沉汁清,酒成熟矣。五者皆酿酒之识验。旧注谓祭祀不尚味,贵多品,若五齐为五种酒者,误也。
周时酒名
《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按:事酒者,有事于祭祀,执事者得饮之,常用之酒也。昔者,久也,今所谓陈酒也。清者,藏之过久,无几微渣滓,色愈澄味愈烈也。
周时无烧酒
按:五齐之试验及所谓湛饣喜,皆今时以黍为糜,加曲蘖酿酒法,故屡以清浊及滓汁浮沉为辨。若烧酒则全恃蒸气,故其色白。唐李白诗云:“呼童烹鸡酌白酒。”是唐时已有烧酒也,惟不知始于何时。
考《吴志·韦曜传》:“或密赐茶荈以当酒。”茶色黄,故可当酒。
是三国时仍无白酒也。
周时饮料之多
《天官·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
按:浆者,以水煮米,米汁相载,即俗所谓米汤也。醴者,甜酒,以黍糜酿之,少加曲糵,酿数日榨出即味甘,今所谓甜黄酒,即古之醴。
凉者,冰水。医者,梅浆二者,即今之酸梅汤,而镇以冰块也。酏者,饴也,即今所谓饧,和以水而饮之也。五者醴与凉、医,今皆有。
浆与饴专作为饮料者,少也。
周以冰保持食味状况
《周礼·天官·凌人》:“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
按:鉴者,注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于中,以御温气,使不腐也。”今都会夏日有冰之地仍如此,而开始于周,可谓久矣。
周时卖浆者独多
《庄子》:“吾尝食于十浆,而五浆先馈。”又,《信陵君传》:“薛公藏于卖浆家。”
按:十浆者,注云:“十家并卖浆也。”先馈者,皆先馈进于己,今所谓竞卖也。周时载记不见有卖他食物者,而卖浆者独多。浆者,饮料,古无茶,似以此供过客行旅之用也。
周时以酒为刑,至晋犹然
《周礼·地官·闾胥》:“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注:“乡饮酒有失礼者,则罚以觵酒,重则挞之。”
按:觵者,盛酒之器,轻则饮以酒,重则挞以鞭。然则罚饮亦刑之一也。又,《世说》:“谢奕作剡令,有一老翁犯法,谢以醇酒罚之。”是晋时亦以酒为罚也。
古君臣有过,皆可罚以酒
《檀弓》:“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太师也,不以诏,告也。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亡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勿废斯爵也。’”又,《晏子春秋》:“景公惭焉,举觞自罚。”又,《淮南子》:“魏文侯觞诸大夫于阳曲,饮酒酣,文侯喟然叹曰:‘吾独无豫让为臣乎!’蹇车举白而进之,曰:‘请浮君,罚也。’”是君有过,可罚以酒也。又,《晏子春秋》:“景公饮酒,田桓子侍,望见晏子,复于公曰:‘晏子衣缁布之衣,麋鹿之裘,乘栈轸之车,而驾驽马,是隐君赐也。
请浮晏子。’公曰:‘诺!’晏子坐,酌者奉觞而进之曰:‘君命浮子。’”是臣有过,亦以酒为罚也。夫酒者,人所喜饮,而以是为罚,且以酒代刑,倘遇嗜饮者,不愈得意乎!然其风至今未已,此等习惯殊不可解已。
周时卖酒即悬旗帜,而量酒则以升概《韩非子》:“宋人有酤酒卖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然不售,酒酸。怪其故,问长者杨倩。
倩曰:‘汝狗猛也,人畏焉。或令孺子怀钱挈壶瓮而往酤,而狗迓而龁之,此所以不售也。’”
按:悬帜甚高者,欲使人望而知为酒家也。升者,所以量酒。概者,横木,过升口即知酒满与否也。今以斗量豆米者犹用之,谓之斗概。
而古之量酒者亦用之,今则否矣。
古礼酒必和以水
《礼·玉藻》:“凡尊,必尚玄酒。”“惟飨野人皆酒。”
注:尊尚玄酒,“不忘古也。”野人不得依古礼,故有酒无水。
按:此亦犹“大羹不和”之意,敬之至也。对野人无所用其敬,反得饮醇酒,此等古礼,于人情不适,故自汉以后,无行之者。
古饮时安放尊壶规矩
《礼·少仪》:“尊壶者面其鼻。”又,《玉藻》:“惟君面尊。”
注:“面尊者,尊鼻向君,君宴臣专其恩惠。若两楹相见,尊鼻向两楹间,在宾主之间夹之,不得专向君也。”
按:两楹相见者,两国之君见于两楹之间,堂之正中也。既有两君,故尊鼻不得专向国君。
古酒尊多以角制
《诗》曰:“酌彼兕觥。”《左传》:“觞曲沃人。”《礼》:“扬觯。”皆酒尊也,而皆从角。今角尊犹有存者,底敛口哆,径约三寸余,上有华纹,其遗制也。
古盛酒多用皮壶
扬雄《酒箴》:“自用如此,不如鸱夷。鸱夷滑稽,腹大如壶,昼日盛酒,人复夜酤,常为国器,托于属车。”又,《史记》:“夫差怒,盛以鸱夷投之江中。”
按:鸱夷,制以皮,腹大、口小、形扁,用以盛酒,旅行携之,挂于车箱,无震宕撞碎失酒之患,今出行携酒者仍用之,故子云云“托于属车”也。至夫差以鸱夷盛子胥尸,不过形较大耳,殆如今之酒篓矣。
汉人之赛酒多少须平均
《史记·灌夫传》:“夫与长乐卫尉窦甫饮,轻重不得,不平。
夫醉,搏甫。”
按:此必卫尉饮少,不肯再饮,而灌夫饮多,故云不得其平,恚而搏之也。今饮者犹然,俗名曰对钟,其黠者骗他人先饮,己则不饮。
灌夫之用武,想亦如此也。
汉时贵人恃势不肯多饮
《史记·魏其侯传》:“灌夫起行酒,至武安,武安膝席曰:‘不能满觞。’夫怒,因嘻笑曰:‘将军贵人也,毕之!’时武安不肯。”
按:古人跪坐,以臀压足,故两膝外向。若致敬于人,身直竖则膝着席,故谓之膝席。然人为我酌酒,应避席伏。武安恃势,只膝席,又声言不能满觞,傲极矣,故夫不悦,而责其毕饮也。
汉人行酒时礼节
《史记·魏其侯传》:“武安起为寿,坐皆避席伏。已,魏其侯为寿,独故人避席,馀皆半膝席。灌夫不悦。”
按:是时武安为相,起为寿者,为斟酒毕饮,以祝寿为名,今所谓敬酒也。避席伏者,言离坐席而伏于地也。今为人行酒,人起立离坐致敬。古人不尔者,因席地坐,起立反不恭也。人以丞相故,皆避席伏,示不敢当。魏其侯亦曾为丞相,则避席者少,膝席者多。
膝席较避席傲多矣,夫感世态炎凉,故不悦也。细读此文,汉时士夫酬酢状况,有如目睹。
古饮酒一饮须一杯,不尽则有罚
《汉书·叙传》:“赵、李诸侍中皆引满举白。”孟康云:“举白,见验饮酒尽不也。”即今日饮罢倒杯示人,以见其尽也。
师古曰:“一说,白者,罚爵之名也。饮有不尽者,则以此爵罚之。魏文侯与大夫饮酒,令曰:‘不釂音醮,饮酒尽也。者,浮以大白。’”然则古饮酒一饮须尽一杯,否则受罚,自周末已然,不似今人之可徐饮也。
古少者与长者饮,亦一饮一杯但有后先《礼·曲礼》:“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
按:此益足证古人饮酒,一饮须尽一杯,不然长者尊未尽,少者先尽,则不恭矣。若如今日习惯可徐徐饮之,则长者之尽爵须时,少者永俟之不敢饮,则不合矣。釂,《说文》云:“饮酒尽也。”
唐时仍一饮一杯,故有酒巡
张说《虬髯客传》:“酒既巡。”《博异记》:“食毕命酒,才一巡。”王建诗:“劝酒不依巡。”黄辉诗:“玉烛抽看记饮巡。”
巡者,遍也。依次尽爵,遍饮为一巡。盖一人饮讫,再及一人,非若今日之一齐干杯。是以《灵应传》云:“酒至贵主。”《集异记》云:“酒至溪神。”《摭异记》云:“上为临淄王时,游昆明池,会诸豪家子饮,酒及于上。”夫日至曰及,则依次也。依次则一饮一杯,非若今日之可任意也。后又读任蕃《梦游录》:“见五六人方宴饮,酒至紫衣、至白面年少、至黑衣、至绿衣、至黑衣胡人、至张妻。”叙饮状尤悉,愈足证前说之不谬。
汉魏人之闹酒与今同
《史记·游侠传》:“郭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饮,使之釂。
非其任,强灌之。”又:“陈遵招人饮,投辖井中不使去,至登堂拜太夫人而逃。”又,《吴志·韦曜传》:“皓每宴飨,坐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观此则汉时酗酒之风,比今尤烈也。
唐凡宴饮皆设酒纠掌罚筹
《玉泉子》:“昨日坡下郎官集送某官出牧湖州,饮饯邮亭,人客甚众。有仓部白员外末至,崔骈郎中作录事下筹。白自以卑秩,人乘凌竞,更固辞。上次酌四大器,白连饮三器。”又,“崔郢为京兆尹,三司使在永达亭子宴丞郎,崔乘醉突饮,众人皆延之。时谯公夏侯孜为户部使,问曰:‘尹曾任给舍否?’崔曰:‘无。’公曰:‘若不曾历给舍,尹不合冲丞郎宴。’命酒纠来,要下筹,且吃罚爵,取三大器物,引满饮之。”
按:杜诗云:“罚筹如猬毛。”筹,盖酒纠掌之。酒纠即录事,专司觞政,凡遇应罚者,皆酒纠执行。故皇甫嵩《醉乡日月》云:“欢之征有十三,录事貌毅而法峻,八也。”此尤足征凡宴饮必设录事以司觞政。录事貌庄罚严,不徇私,故欢乐也。又,郑哲才《鬼记》:“翘翘时为录事,独下一筹,罚蔡家娘子。”是虽女郎宴会,亦有录事司罚筹也。
汉行酒不用侍从
《史记·魏其侯传》:“魏其侯为寿。”又,“武安起为寿。”“灌夫起行酒。”
按:为寿者特敬人酒,宜自斟,灌夫亦客,乃自行酒。又,《后汉·马武传》:“世祖见之甚悦,每劳飨诸将,武辄起斟酌于前,世祖以为欢。”是君臣宴会,亦自起行酒也。
古至尊亦行酒
《吴志·虞翻传》:“权既为吴王,欢宴之末,自起行酒,翻伏地阳醉,不持。权去,翻起坐。权于是大怒,手剑欲击之。”
时权为吴君已二十余年,以如是尊位,君臣宴会犹自起行酒,可见古人酒礼至为郑重。故虞翻阳醉,伺权去而又起坐,以示不醉,致权怒也。
汉时禁三人以上饮酒
《汉书·文帝纪》:“赐大酺五日。”文颖曰:“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文帝施恩于民,使民得酤酒,五日以内可群饮也。
宋时主人劝酒必冠带
《老学庵笔记》:“前辈置酒饮客,终席不褫带,后稍废,然犹以冠带劝酬。”
按:劝酒,欢燕事耳,而犹必冠带。赵宋时士夫威仪,犹敦谨如此。
古皇帝临幸臣家,必为君具酒食,至唐犹然《史记·卫皇后传》:“上袚霸上还,过平阳公主。……既饮,讴者进。”又,《东方朔传》:“帝过馆陶公主,主亲上食奉觞。”
又,《世说》:“晋武帝尝降王武子家,武子供馔,并用琉璃器,食蒸豚肥美,异于常味。”又,《大唐新语》:“房玄龄避位归第,时大旱,太宗将幸芙蓉园观风俗。玄龄敕其子亟洒扫具馔,曰:‘乘舆必至。’既而,帝果幸其第,载入宫。”
按:后世人主过臣第,既无宿设,仓卒具馔,必俭而不恭矣。
即能丰美,而非饭时,犹不敬也。而古人不尔者,似当时以饮馔为一定礼节,不然玄龄胡为亟敕其子哉!此等习惯,宋以后即不见,盖君威日尊,上下之情日益悬隔,此亦其一端也。
晋时迁官,往贺者皆款以酒食
《世说》:“羊曼拜丹阳尹,客来早者,并得佳设。日晏渐罄,不复及精,随客早晚,不问贵贱。羊固拜临海,竟日皆美供。
虽晚至,亦获盛馔。”
按:今日贺人迁擢,无有具食者,只婚嫁有之。疑晋时贺人迁官,其周旋礼节,与今贺婚嫁同也。
古食时不饮酒,食后饮酒,唐宋犹然今日宴会,皆先饮酒后食,古则与今正相反。观《曲礼》及《弟子职》、魏晋传记,载食事甚多,而皆不及酒,其饮酒者皆非食时。
如《世说》:“晋武帝幸王武子家,武子设蒸豚盛馔”。而不言饮何酒。又如:“王恭欲请江卢奴为长史,晨往诣江,江犹在帐中。王坐,不敢即言。良久乃得及,江不应。直唤人取酒,自饮一碗,又不与王。王且笑且言:‘那得独饮?’江曰:‘卿亦复须耶?’”他纪饮酒事尚多,而皆非食时。
此等习惯,至唐宋犹然。段成式《诺皋记·许汉阳传》:“食讫命酒。”又,《虬髯客传》:“公访虬髯,对馔讫,陈女乐二十人,列奏于前,食毕,行酒。”又,《宣室志》:“既设馔共食,食竟,饮酒。”《灵鬼志》:“食毕,命酒。”又,徐嶷《物怪录》:“六七人共食,食毕,命酒欢饮。”又,段成式《异疾志》:“烹鸡设食。食毕,贳酒欲饮。”是唐时宴会皆食后饮酒,若今之食后饮茶。《老学庵笔记》记政和时宴北使,共九盏,每盏盛何食,皆一一详载,而亦无酒。夫宴外国使,必盛设矣。
倘有酒必与馔名并详,而竟不及,以是证宋时饮食次序仍不与今同也。
历代饮食时席地,用床、用桌之状况此等状况,可分三期:自汉以前席地坐,即席地食,如《弟子职》所谓“坐必尽席”者,因不尽席则去食太远也。又曰:“亦有据膝,毋有隐肘。”注:“隐肘则身太伏,太伏则失仪矣。”凡此皆席地食之证。此一期也。自汉末至五代多坐床,食时即置饮食于床。段成式《剑侠传》:“遂揖客入宴,升床当席而坐,二少年列坐两旁,陈列品味。”又,《虬髯客传》:“行次灵石旅舍,既设床,烹羊肉且熟,遂环坐,食羊肉。”又,《墨昆仑传·附记》:“彭博通尝会饮,日暝。独持两床,降阶就月,酒俎之类,略无倾泻。”又,孙《幻异志》:“板桥三娘子先起点灯,置新作烧饼于食**。”又,《五灯会元》:“奉化趯倒餐床。”
盖自唐以前,即置食物于坐**,唐末五代时,别有食床,略如今之矮方桌,此一期也。至北宋,高座行,有椅子、杌子,因又有桌子。
俱见后。其饮食时置列状况,遂与今同,此又一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