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终将逝去

28、虚空中的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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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十四年前),北京。

当袁自辛背着行李走下公车,第一次看见母校门匾上的校名,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这所名校就是他整个中学时代的奋斗目标。从马路走进校园,都市的车马喧嚣即刻隐去,惟听得法国梧桐的叶子在风中“沙沙”轻舞——他后来把这声音叫做“校园的背景音乐”。校门紧接着一条宽敞的林荫大道,沿着它缓缓漫步,便可渐次见到幽曲的小路,疏落的树林,伟岸邃重的教学楼,古色古香的图书馆,白发智慧的老教授,文质彬彬的新老师,当然,还有那些散落在校园各处的男生女生,青春纯真,理想**。这是1994年的大学校园,还残留了些许20世纪80年代理想主义的印记。袁自辛即刻爱上了这一方校园净土。

然而,他还来不及细细品味对象牙塔的热爱,就一头跌入了张皇失落之中,这是小镇少年初到京城都市、偏远地区学习尖子刚进全国名校常见的落差反应。高考发榜时他一派风光,镇里已有好几年没有人考取到这样的京城名校,他中举的消息还上了县城有线电视台的新闻,一时间他成了镇里的红人、学弟学妹的偶像。但一到北京,他犹如村长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知道自己是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人物。他的家乡绕城走一圈用不到半个小时,而且来京之前他只去过一次省城,因此他对于都市完全没有概念。初到北京,看见立交桥复杂得像迷宫,马路的宽度超过了家乡马路的长度,他既新奇惊讶,犹如人猿泰山逛纽约,同时却也突然感觉微渺,心中陡生自卑和压抑。他以前走路的指导规则是“前后左右”,但在北京一问路,都是回答“东南西北”,而他根本不知北在何方,即使有人给他指点了方向,但拐过几道弯之后,他又完全不辨东西。同学们大都来自大城市,个个穿着入时,裳服光鲜,只有他与几个农村同学衣着寒碜,犹如混在汉堡堆里的包子,突兀地土气。并且,大城市的同学并非华而不实,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有人在球场上英姿飒爽,技艺生猛而精巧,几可媲美乔丹、巴蒂;有人在舞会上国标拉丁无所不能,流畅优雅如天鹅,热烈煽情似火鸡;有人怀抱吉他自弹自唱,而且唱的竟然还是英文歌曲,真如猫王再世、披头士重生;还有人擅长辩论,颇有苏秦游说六国、孔明舌战群儒之势。而袁自辛除了会应付考试,别无所长,但那时他根本不奢望引人注目,只求不被讥讽嘲笑,比如最要命的便是口音问题。同学们的普通话都标准流利,尤其是北京土著同学,一口京腔,儿化卷舌浓腻优美,把他妒忌得真想操起熨斗,将他们的舌头熨平,而他来京之前从来没有说过普通话,如今突然要将所有文字切换为另一套发音,他感觉拗口得如讲外文。他前鼻后鼻不分,平舌翘舌不辨,乡土口音浓重奇兀,时常惹得同学大笑,有人还俏皮地模仿他的口音,他表面上虽然憨憨地傻笑,脆弱的自尊心却无人知晓地支离破碎。

因此,对于大部分新生来说,最初几月的大学生活新奇躁动,而袁自辛只觉得压抑紧张。他努力地去适应陌生的环境,而内傲的自尊心也促使他去证明自己,但他想不出其他途径,惟有舍命读书,没日没夜地埋头苦学,于是他迅速地获得了“书呆子”这一略带嘲讽的绰号。但没有人知道,这位“书呆子”心中孕育着一腔秘密的情愫,它悄悄地生长,最后终于新芽出土、幼鸟破壳,在他的灵魂中绽然诞生。

新生报到那天,各系的报到处前都是队伍宛延。初到大城市,袁自辛学会的头几件事情之一便是排队,他左顾右盼,好不容易找到自己系里的队伍,便老老实实地排在最末,就在这时,耳边传来一缕清新的女声:“同学,请问会计系的报到处在哪里?”

袁自辛一扭头,看到一个女孩正望着自己。这是他第一眼见到她,却由此注定了他的宿命。即使在许多年以后,他每次闭上眼睛,回忆这人生初见,都感觉真实得仿佛穿越了时空,重返到彼时彼地——看见她的那一瞬间,周遭拥挤的人群都隐退为背景,他只看得到她的容颜,四合的噪嚷喧嚣都静寂无音,他只听得到自己的心跳扑通。

袁自辛感觉眼前的女孩似乎有点不真实,真实世界里怎么可能存有如此的清灵。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可它至少还有根茎被困在泥里,而她犹如盛开在虚空中的雪莲,纯净清丽得仿佛是想象出来的人儿。可她偏偏又有几分似曾相识——哦……是啊,是啊,她就是一直以来活在他梦中的那个女孩,而今终于降临人间,如同画家发现他虚构的美景竟然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袁自辛便有些恍然。

“同学,你知道会计系的报到处在哪里吗?”女孩见他痴痴地发愣,又重问了一声。

袁自辛这才猛然醒觉自己失礼,“唰”地一下脸涨得通红,用蹩脚的普通话答道:“这就是会计系的报到处。”

“那我就排在你后面啦。——你是哪个班的?”

袁自辛艰难地咽了一口口水:“我是会计一班的。”

“我也是会计一班的呢。你叫什么名字啊?”

她竟然是自己的同班同学!袁自辛胸膛里“砰砰”直响,他甚至怀疑女孩在一旁会不会听见。他定一定神,结结巴巴地答道:“我叫袁自辛。”

女孩俏然莞尔:“我叫黎瑷曦。”

这是袁自辛第一次见到黎瑷曦,她的灿然一笑在他心里映下了抹灭不去的印记,就像一道光在胶片上照出影像。与她对话的那几分钟里,他呼吸艰难,心如鹿撞。自此以后,每次见到她,这种反应都会一再重现。后来甚至没有见到她的时候,他也会想起她,在想象中临摹她的画像。他有时问自己,这是不是就是一见钟情呢?少年的袁自辛有一些轻浅的自卑,心底却又深重地自傲,这种矛盾心理让他畏缩胆怯,不敢确定自己情窦初开。他便自我开解,像黎瑷曦这么美的女孩,任何一个男生见了她都会心生爱慕,千万不可把这种普遍反应当作个人的专利。

其实“一见钟情”并不像世人想象的那样珍稀,每个人一生中都不知会有多少次初见心动的机缘,只不过大部分时候都擦肩而过,“一见”之后再无联系,这命运交汇的“钟情”火花转瞬即灭,也就被迅速地遗忘。初见的好感犹如一粒种子,还需要日后机缘的灌溉施肥才能开花结果。而黎瑷曦是他的同班同学,这一见钟情的种子就有了萌芽成长的阳光土壤。三四个月之后,那粒种子已经在他的心中生长得叶茂花繁。他终于暗自确定,他是真正喜欢上这个女孩了。

但他不敢向黎瑷曦表白,也没有把这份心事告诉任何人,只是在心底静悄悄地暗恋她。上课的时候,他常常偷眼看她。黎瑷曦喜欢坐在靠窗的位置,上午第一堂课,阳光从窗外透进来,沿着她的身影勾勒出淡淡的晕圈,额头上的刘海,鼻唇的曲线,抬头看黑板,低头做笔记,这神奇的光影组合宛如一幅唯美的古典油画,他常常看着看着便心耳一片寂静,对老师的讲课声充耳不闻。他期待着遇见她,在自修室,在图书馆,在开水房,在大食堂,即使相隔很远,他也能一眼就从人群中找到她。有时她走在前面,他便亦步亦趋地跟在后头,这样就可以凝望她的背影好久好久;有时她迎面走来,他就故意调整路线,好与她“偶然相逢”,可她真正看见他了,他又紧张得面红心跳,恨不得像土行孙一样遁地而逃,而她却落落大方,向他点头微笑,虽然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招呼,他却要甘之如饴地反复回味许久许久。

黎瑷曦是公认的系花,自然便是众人谈论的焦点,每次听到有人提起“黎瑷曦”这三个字,他都会心跳加速,竖耳细听,但表面上却满不在乎,仿佛事不关己地超然。追求黎瑷曦的男生多得犹如洄游的大马哈鱼,隔不了多久,他就会又听到有人向她示爱的小道消息。每一次他都又是失落惆怅又是胆战心惊,甚至偶尔还会发狠作势,要抓住这最后的机会,去向她表白。可他的勇气就像破口的气球,再怎么用力鼓吹也收效甚微,他惟有暗暗祈祷,黎瑷曦千万不要心软答应。这损人利己的祷告居然颇为灵验,那些毫不知情的倒霉追求者,被人背地里种蛊下咒地暗算,最终莫不碰壁而归。听到情敌的噩耗,他又才幸灾乐祸,如释重负,继续默默痴痴地暗恋。

三十三岁的袁自辛回忆起十九岁的袁自辛,他无法相信那个少年就是自己。少年如此痴情、如此专注地爱着一个女孩,却从来没有真正期盼过,会和她有什么结果,就这么简单静默地爱着她,那时光却是充实而安宁。这深谷幽兰一般的暗恋,一恋就是将近两年。两年,二十四个月,七百多天。袁自辛回想起来,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力量支撑着自己度过了这样“漫长”的光阴。当年的袁自辛就像《圣经》中那位虔诚的约伯,只是坚痴地信仰上帝,却从不希望从信仰中得到任何回报。而十四年后的自己和他还是同一个人吗?一个是羞涩、敏感、痴情的少年学生,一个是庸俗、浮躁、色欲的中年男人,他们的精神判如云泥,他们的肉体也因为新陈代谢而迥然不同,那么,到底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此间二人乃是同一个人?三十三岁的袁自辛回忆着那位十九岁的少年,就像一个雪人仰头看着阳光将自己慢慢融化,彻绝地哀伤和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