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尚憶本《小說界》[1]第一年第三期《匕首》小說中之老王乎?今者餘與老王之愛情日益密矣。我之愛老王,非愛其人,實愛其探。既愛其探,遂不得不心儀其人。“愛情”二字之廣義,固不僅專指男女之互相悅慕,而我自航船識老王後,日日踵其門而叩其術,亦未始非一種愛情也?明乎此,則餘之小說乃開篇矣。
餘家與老王家近,自相識後,初則每三四日過彼一次,繼則日必一次,終且日或二三次,使老王家而蓄一印度阿三為司閽[2],則必睜其可怖之怒目以向餘,或且舉其粗重之手腕,以討飯棒擱餘之首。顧老王非特不厭餘,抑且甚器重餘,纖屑之案,恒就商於餘,時或有效。
餘之自喜不必言,即老王亦曰:“汝,孺子可教,彼鄭若蔣者,直豚犬耳!”
噫!使以此孺子之名而加諸諸君,諸君必怫然怒,而我轉乃樂之。非特樂之,抑且感激涕零,幾類奉九天之丹詔[3]。脫是時老王欲餘叩首謝恩,餘亦不吝一屈膝也。
故偵探家之名,餘萬不敢當,設有人焉,謂餘為“探迷”,餘敢勉強謹應曰:“豈敢!”
特庸俗者流,恒斥探事為細故而不屑言,故每當餘之就老王也,途之鄉父老,必竊竊私語曰:“此子無賴,讀書不成,今竟學作捕快矣!不知彼之祖若宗,生前作甚孽耶?”
嗚呼!我以愛探故竟至辱及先人,死罪死罪!然而我不顧也。
老王嗜飲,日非鬥酒則寡歡;餘則惡酒若蠍,涓滴不能下咽。特既日與老王近,老王遂勸餘習飲,謂“酒可以長精神”,且時出家藏陳紹[4]享餘。餘不忍拂其意,亦輒姑飲一半杯。老王乃大喜,以為又得一酒友。
彼嗜飲者欲強人同飲,千人一律,究不知其心理何若。特老王之飲,與普通之酒鬼醉後胡鬧者不同,彼當酒酣耳熱之際,心地彌清,精神彌健,為餘談探事,益較平時生色。且每遇異案,必用酒助腦以構思,餘亦因此不憚犧牲精神上一部分之自由,而伴彼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