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範同充當偵探,已足十個年頭了,但是他毫無偵探的知識。因為他本是個流氓,非但不曾受過高等教育,連鬥大的字,還認不上一籮。隻因他的狐群狗黨,人數眾多,在下等社會中,卻有些兒勢力。當初光複的時候,本是小人得誌的極好機會,甄範同也就乘時崛起。不知他怎樣夤緣,居然做了偵探。
論起他的成績來,倒也很好,在這十個年頭當中,著實破獲了多少案件。可是講到實在,大半是栽贓誣害,或是有意尋仇。冤枉死在他手裏的無告良民一時也無從算起。普通社會上的人,哪個不恨他,哪個不罵他?但是也奈何他不得。因為甄範同雖未受過教育,對於拍馬的程度,卻很高深。他的長官,都被他拍得糊裏糊塗,相信他是個很有才幹的人。他的地位,就此很鞏固,他也就格外擅作威福了。
當檢驗張才森的屍首那天,他見霍桑也在場,又聽霍桑發了一些議論,以為霍桑有意是想出風頭、壓倒自己,心裏就老大的不願意。又因為霍桑的本領,很為高強,甄範同嘴裏雖不讚他半字,心裏也很佩服他,恐怕他也來偵探這案件,讓他奪了功去,所以心裏又很妒嫉他。
因為這兩層道理,甄範同就在警察長麵前,說了霍桑許多壞話,並說:“倘若霍桑來借用警察去捉凶手時,請警察長切莫答應他。捉拿凶手,是警察署裏的事,難道警察署裏沒人去捉,倒要借他這私家偵探的力量麽?豈不大塌警察署的台?至於這件案子,我可負完全的責任,包管不出十天,定將凶手捉住!”
警探長本來很相信他,自然答應他。
可笑他自誇下這大口後,倒也忙了幾天,又散布他的狐群狗黨,幫助他向各處打探。他們忙雖很忙,可是一點消息也沒得著。
甄範同不免有些心焦,暗自打算道:“倘若十天期滿,捉不著凶手,我隻好還用那種手段,揀那和我有仇的人,把他捉去,硬說他是殺害張才森的凶手。他若不承認,好在權在我手,我就用私刑拷打他,他受不了苦楚,自然會招認。霍桑不知底細,以為我真個捉住凶手,以後他還敢再小視我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