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們兩人是兄弟。這並非指他們同為人類,或他們是育兒所的同學。根本不是!他們的兄弟關係貨真價實,符合生物學的定義。若用早在幾世紀前(在“大難”前,家庭這種部落現象仍有某些功效的時代)便已逐漸陳舊的詞匯,那他們就是手足。
這多麽令人難堪!
自孩提時代開始,許多年來,安東尼都幾乎忘了這件事。曾有一段時期,他一連幾個月甚至絲毫不曾想到。然而,自從他與威廉糾纏在一起,解不開、脫不掉,他便發覺自己生活在一場噩夢中。
假使客觀條件使這點一向那麽明顯,假使正如大難前的時代(安東尼一度非常熱愛閱讀曆史),他們共用一個姓氏,以此彰顯他們的關係,那麽,情況或許還不會那麽糟。
如今,當然,人人根據需要選擇自己的姓氏,而且隨時可以更改。畢竟,符號鏈才真正算數。你出生時它就完成編碼,從此永遠屬於你的。
威廉自稱反閉。由於一種嚴肅的專業氣質作祟,他堅持用這個姓氏。當然,那是他自己的事,但這個欠缺品位的宣傳多麽顯眼。安東尼則是在滿十三歲的時候,就決定采用史密斯,從來沒有更換的衝動。它夠簡單,容易念,而且相當獨特,因為他從未遇過任何選擇這個姓的人。它曾一度非常普遍,那是在大難前,這或許解釋了它現在為何那麽罕見。
可是當他們兩人在一起時,姓氏的不同就顯得毫無意義。他們看起來十分相似。
假使他們是雙胞胎——可是那樣,其中一個受精卵絕無機會發育成人。他們的情形,隻是偶爾發生在非孿生兄弟間的外在特征近似,尤其是血源關係源自父母雙方時。安東尼?史密斯年輕五歲,可是兩人都是鷹鉤鼻,皆有厚實的眼皮,下巴都有個恰恰看得出的凹陷——都怪遺傳上該死的運氣。這全然是自找的麻煩,當雙親(出於某種追求單調的熱情)再接再厲時,便可能出現這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