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走出她的公寓樓,一輛出租車就在門前停下,一名乘客走了下來。我坐進車裏,報上我住的旅館的地址。
駕駛座那一側的擋風玻璃雨刷壞了。司機是白人,駕駛執照上的照片是個黑人。一塊標牌提醒乘客:禁止吸煙/司機過敏。車裏散發著大麻的怪味。
“什麽都他媽看不清。”司機說。
我向後一靠,享受這段車程。
我在旅館大堂打電話給錢斯,然後上樓回房間。大約十五分鍾後,他打了過來。“拖屁敲門,”他說,“我告訴你,我喜歡這個詞。今天敲了很多門嗎?”
“反正不少。”
“然後呢?”
“她有個男朋友。他買禮物送她,她炫耀禮物。”
“向誰炫耀?我的姑娘們?”
“不,正因為這個,我才敢確定她想保守這個秘密。是她的一個鄰居提到了那些禮物。”
“你發現鄰居收留了那隻貓?”
“一點不錯。”
“拖屁敲門還真他媽管用。你從貓失蹤了開始查,最後得到了一條線索。什麽禮物?”
“一件毛皮衣服和幾件珠寶。”
“毛皮?”他說,“你說的是那件兔皮大衣?”
“她說是養殖貂皮。”
“染色的兔皮,”他說,“那件是我買給她的,我帶她購物,用現金買下來的。是去年冬天的事情。鄰居說是貂皮,媽的,我很想賣給她鄰居幾件那樣的貂皮,給她一個好價錢。”
“金說是貂皮。”
“對鄰居說的?”
“對我說的。”我閉上眼睛,回想她在我常坐的那張阿姆斯特朗酒館的桌子前,“她說她是穿牛仔上衣來到紐約,現在身披養殖貂皮,要是能讓時光倒流,她寧可用它換那件牛仔上衣。”
他的笑聲順著電話線傳過來。“染色兔皮,”他斬釘截鐵地說,“肯定比她下長途車時的破衣服值錢,但絕對不是稀世珍寶,也不是男朋友買給她的,因為買給她的人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