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然醒來,意識突兀地恢複,而且一下子就是百分之百清醒。我躺在病**。
這是第一波震驚。第二波轉眼就到,因為我發現今天是星期三。星期天夜裏拿起第三杯酒之後的事情我完全不記得了。
這幾年我時常喝到斷片兒。有時候我會失去一個晚上的最後半小時,有時候則是幾個小時。
但這是我第一次失去整整兩天時間。
醫生不肯放我出院。我是前一天深夜被送進來的,他們想留我在醫院裏脫毒,需要整整五天。
一名實習醫生說:“你體內的酒精都還沒代謝完呢。你走出醫院五分鍾,拐個彎就會拿起酒杯。”
“不,我不會的。”
“兩周前你剛在這兒做過脫毒治療,病曆上寫著呢。我們把你收拾幹淨,你看你堅持了多久?”
我沒話說了。
“你知道昨天夜裏你是怎麽進來的嗎?你嚴重**,全身抽搐個不停。你以前這麽發作過嗎?”
“沒有。”
“唉,你以後還會犯的。要是你繼續喝下去,就肯定還會發作。不是每次,但是遲早,而且你遲早會因此喪命,前提是沒有死於其他並發症。”
“別說了。”
他抓住我的肩膀。“不,我要說,”他說,“我他媽為什麽不能說?要是太禮貌,照顧你的感受,我的話就穿不透你的狗屁臉皮。你看著我,聽我說。你酒精成癮,再喝下去,你就沒命了。”
我一言不發。
他全安排好了。我先做十天脫毒治療,然後進史密瑟斯中心做二十八天的戒酒康複治療。他得知我既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康複治療所需的幾千塊美金,就放棄了後半個念頭,但他依然堅持要我在脫毒病房待滿五天。
“我沒必要住下,”我說,“我肯定不會喝的。”
“大家都這麽說。”
“在我這裏這句話是真的。再說,我不願意留下,你也沒法把我扣在這兒。你必須放我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