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點剛過,我回到我住的旅館。我和凱南·庫利長談了一番,在我的記事本裏填滿了好幾頁紙,上麵密密麻麻地寫著他的朋友、生意夥伴和家族成員的名字。我去車庫檢查了弗朗辛的豐田凱美瑞,發現那盤貝多芬磁帶還在磁帶卡座裏。就算弗朗辛的車裏還有其他線索,我也沒有發現。
我沒能檢查用來運送屍體碎塊的灰色天霸。綁匪違章停車,交管局的拖車在周末的某個時候把車拖走了。我可以想點兒辦法查到它的下落,但那有什麽用處呢?這輛車肯定是綁匪為了棄屍而偷來的,而且從車況來看,很可能早就被車主扔掉了。警方鑒證人員也許會在後車廂或車裏找到汙漬、織物纖維或其他什麽證據,說不定能變成一個有價值的調查方向。但我沒有能做這種鑒證工作的資源。到頭來我很可能隻是在布魯克林跑來跑去,搜尋一輛多半會對我守口如瓶的破車。
我們坐進別克車,走了一條漫長而迂回的線路,途中經過達戈斯蒂諾超市和大西洋大道上的阿拉伯美食世界,然後向南到海洋大道和法拉格特路路口的第一個電話亭,然後沿著弗拉特布什大道向南,再沿著N大道向東,開到韋特蘭斯大道上的第二個電話亭。我並不是非要親眼見到這些地點不可,盯著投幣電話看不會讓你突然得到海量的情報,但根據以往的經驗,到現場去走一走人行道,爬一爬樓梯,親身體驗一下氛圍,花費的這些時間往往是值得的。這能營造一種真實感。
這麽做同時也讓我帶著庫利兄弟再次從頭到尾過了一遍案情。在警方調查中,目擊證人幾乎總是會抱怨說他們必須向不同的人反複講述同一件事。在他們看來,這麽做毫無意義,但其實這麽做很有意義。你向很多不同的人講述了很多遍,也許你會想到什麽你先前遺漏的細節,也許不同的人會聽到其他人忽略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