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死亡之地

第6章

字體:16+-

回到旅館房間裏,我把一遝兩頭翹起來的傳真紙攤開放在**。他們顯然把整個案卷都傳過來了,前前後後一共三十六頁。有幾張紙上隻寫著幾行字,但大多數都密密麻麻的滿是信息。

翻看案卷的時候,我意識到了情況與我當警察的那段時間真是天差地別。我們那會兒連複印機都沒有,更別說傳真了。假如我想看瑪麗·戈特斯坎德的案卷,就必須長途跋涉去一趟皇後區,在警察局裏從頭看到尾,而某個焦急的警察會在背後盯著你,沒完沒了地催你快一點兒。

現如今你隻需要把所有東西都塞進傳真機,它就會像變魔術似的在另一頭冒出來,無論這個另一頭在五英裏還是十英裏以外,甚至在世界的另一頭也一樣。檔案原件根本沒離開過保管它的那間辦公室,也沒有未經授權的人士偷偷溜進去翻閱,因此誰也不需要擔心被指控泄露機密。

而我也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好好琢磨戈特斯坎德的案卷。

我也需要充足的時間,因為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尋找什麽。自打我從警校畢業以來,有一點始終沒改變過,那就是查案所牽涉的文書工作量。不管你是哪一種警察,做事的時間都必定少於你為你做的事情建立紙麵記錄的時間。其中有一部分當然是一般性的官樣文章,有一部分的出發點是幫自己擦屁股,但大部分恐怕都是避無可避的。警務工作需要齊心協力,即便是最簡單的調查,也需要各種各樣的角色貢獻力量。所有人都必須把工作內容寫下來,然後才會有人站到高處一攬全局,搞清楚這些線索加起來能推出什麽結論。

我先整體讀了一遍,等讀完,我又回過頭抽出幾張紙仔細讀了第二遍。剛讀不久,我就意識到了一點,那就是戈特斯坎德的綁架案與弗朗辛在布魯克林被綁架的過程出奇地相似。我列出以下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