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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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隻能活在自己的身體裏——這聽上去像一句廢話。我的意思是,人的心再大也得接受身體之囚。帕瓦羅蒂沒法同時擁有喬丹的長腿。一個人也不能把自己的眼睛留在唐朝,把耳朵留在民國,把手足或腸胃留給未來。

人的身體不僅具有唯一性,還有普遍性——這意思是說,穩定的基因遺傳決定了全人類的形體大體相同,除了膚色有異,至今無人能長出牛角或羊尾。

這一事實其實相當神奇。

但基因的大穩定下隱伏了豐富的差異和變化。有的個高,有的個矮;有的音盲,有的色盲;有的恐高,有的恐蟻;有的乳大,有的乳小;有的嗜肉,有的喜素;有的花粉過敏,有的幹果過敏……這一切似乎與生俱來,原因不大明了。更容易忽略的是,聖女特蕾莎和魔頭希特勒是否基因圖譜相同?如果不同,這種差異是先天還是後天決定?該由他們的祖輩負責,還是該由他們自己負責?

2012年3月11日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文章稱:很多科學家認為,“西方的個人主義與亞洲的集體主義……從根本上要歸因於基因差異。”“文化價值觀與攜帶5-羥色胺的基因密切相關。”這是一個驚人的說法。翻一翻美國《心理學家》之類雜誌,可知不少專家還把偏激、懶惰、惡毒、共和黨立場等都看成基因的產物。如果這些說法屬實,那麽迄今為止的各種政治、道德、文化的革新運動,看上去都像是無事生非,是鬧哄哄的外行越位,隻配基因專家們搖頭冷笑了。

不過,對基因專家們的質疑是:世界上哪有一成不變的基因?如果基因是動態的,是可以改寫的,那麽它還算不算“基因”?還僅僅是一個實驗室的問題?這種被生存環境和曆史過程不斷改寫的基因,比如被特蕾莎們或希特勒們嚴重改寫5-羥色胺,換一個角度看,是否也該稱為“基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