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產生了意見分歧,一半人認為凶手認識史密斯夫婦,另一半人認為這是一樁因性衝動導致的隨機案件。
縣警局成立了一個特殊的懸案調查部門來處理突然湧入的新線索。1997年1月,縣級懸案執法小組(簡稱“CLUE”)的成員開始深挖以往的案件卷宗。與此同時,瑪麗·洪將哈林頓、維特亨、克魯茲案的DNA檔案傳真給了全國幾百家取證實驗室,但沒有得到回應。
1998年2月,調查員拉裏·普爾從性犯罪部門調到了CLUE。普爾是一名空軍退伍軍人,為人生硬,在道德品行方麵容不得灰色地帶。他忠於上帝,痛恨詛咒。要是有人問警察最喜歡工作中的哪個部分,絕大多數警察都會追憶起他們暗中調查的日子,那些因為暴露身份後不知會招致何種危險而腎上腺素飆升的時刻。但普爾從不進行暗中調查,你都想象不出他暗中調查的可能性。有一次,他在另一個州的死囚牢房裏詢問一名連續殺人犯一位在南加州失蹤女性的下落,警方懷疑這名犯人殺了人。普爾要求凶手告訴他屍體在哪,不論是為了讓凶手心存良知,還是為了女性的家人,這麽要求都是對的。凶手卻開始討價還價,他表示加州監獄的條件更好,或許老實交代可以讓他換得調入加州監獄的優待?
普爾聽罷,整理好文件,站起身。
“你會死在這兒。”說完便走出了房間。
普爾適合調查懸案。性格急躁一點的警察動不動就想踹門,或許永遠也輪不到他們來填寫有關懸案的報告。但普爾可以。普爾患有失眠症,他喜歡在腦中“發布命令”,下意識地仔細研究,直到某一時刻——也許是他在刷牙的時候,也許是他要開車的時候——答案浮現在他的大腦。善於為人處世的警察能和剛剛一把火燒死了家人的父親坐下來聊天,他們熟悉的程度就好像邊看棒球比賽邊舉杯暢飲的好友。這種警察能接受有些曖昧不明的道德觀,或者至少假裝自己能接受。但普爾這種人不會假裝,所以懸案正適合他。他在縣警局幹了12年之久,但較少接手殺人案。而分配給他的新工作就是一個包含了三起案件的紙箱(哈林頓案、維特亨案、克魯茲案),涉及四條人命和一個毫無特征的殺人魔。普爾告訴自己,發現犯人前,他會不斷給自己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