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遁入黑暗

2013:重溯少时邻居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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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离小巷和普莱森特街交叉口50英尺的地方,特里停住了脚步。他还记得他们一群孩子吵闹着经过,只顾着吹牛皮开玩笑。他始终忘不掉那个瞬间。从那里抬头就能看到街对面的巷口。

四排狗仔队挤在红毯边,我的丈夫帕顿[19]身着一身时髦的蓝色细直条纹西装冲着相机傻笑,淹没在闪光灯的海洋中。十几只手从金属路障后伸出麦克风。亚当·桑德勒[20]现身,狗仔们就把注意力转向了他,呼声更高了些。然后贾德·阿帕图[21]来了,之后是乔纳·希尔[22]、克里斯·罗克[23]。那是2009年7月20日,周一晚上6点多一点,我们在好莱坞聚光电影院(Arclight Cinemas)参加电影《滑稽人物》[24]的首映礼。在其中某张未被采用的名人照片上,很可能拍到了一个身穿黑色直筒连衣裙和舒适单鞋的女人,这个女人就是我。我死盯着自己的苹果手机,既震惊又兴奋。因为就在那个时刻,在那个世界巨星正与我擦肩而过的时刻,我了解到一个我苦苦搜寻的逃犯,一个在西部和西北部逃窜了37年之久曾造成两人死亡的凶手,暴露了行迹。

我躲到水泥柱后拨通了皮特·金(Pete King)的电话。他曾是《洛杉矶时报》的一名资深记者,现在在加利福尼亚大学负责维护媒体关系,我知道他会和我一样关心这则新闻。皮特立马接通了电话。

我说:“皮特,你知道吗?”我激动地差点没说出话。

“知道什么?”

“我刚收到一封邮件,里面有一条新闻链接,说新墨西哥州深山里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死了两个人,一个警察,还有一个在逃犯,是个藏在山中神秘的入室盗窃犯。”

皮特说:“不会吧!”

我说:“是的,他们采集了这人的指纹。”

我承认我说话时为了让戏剧效果最大化而停顿了一下。

我说:“是约瑟夫·亨利·伯吉斯(Joseph Henry Burgess),我们说中了,皮特,他这段时间一直在那儿。”

惊讶之情只让我们沉默了一小会儿。我知道皮特想找台电脑。首映礼主办方正把人往里面赶,我看到帕顿在找我。

我对皮特说:“你再查查,我现在有点事,查不了。”

我说有点事其实不是我的事。我发现坦白自己不愿参加电影首映礼其实并不特别难以启齿,这和虚情假意地说“那一定很棒”程度差不多。我说真的,原谅我。我这么说不是假谦虚——在我参加的好莱坞活动中,从没见谁露出过衣服标签,也从没见谁不整理好纽扣就来,更没见谁能忍住不告诉我我牙上沾了口红。过去曾有一位活动协调员在我咬指甲的时候打掉我的手,而我在红毯上摆的姿势真实再现“弯腰缩脖”四个大字。但我丈夫是位演员。我爱他,欣赏他的作品,也欣赏我们朋友的作品,偶尔参加这样的活动体现了我对他们的爱。想象一下:你为了这些活动精心打扮,有时还请专业化妆师来化妆,一位驾驶着林肯城市汽车的司机来接你,你感到奇怪甚至有点愧疚。一名陌生但乐观积极的公关将你引上红毯,红毯边上百个拿着镁光灯的陌生人对你喊“看这里!”“这里!”经过这些虚假的华丽瞬间,你还是要坐到一把老旧的影院座椅上,嘬着潮湿塑料杯里的无糖可乐,吃着温热的爆米花,灯光暗下后,还必须满怀热情地观影。

观影后的小聚会里,有人把帕顿介绍给了《怒火攻心》[25]的导演,帕顿很爱这部贾森·斯泰瑟姆[26]主演的电影。帕顿用电影里他最喜欢的桥段逗大家开心,他坦言:“我愿为斯泰瑟姆做一回同性恋。”和导演分开后,我们稍事休息,看着人们涌进好莱坞高地中心的宴会厅,等待我们的是觥筹交错、美味佳肴,甚至可能是帕顿的偶像加里·山德林[27]。帕顿知道我在想什么。

他说:“没事的。”

我们出去的时候碰上一个朋友。

她温柔一笑,对我说:“回去照顾孩子?”我们的女儿艾丽斯当时三个月大。

我说:“你懂的。”

当然了,事实比她想的奇怪得多:让我放下这迷人的好莱坞派对的,不是我熟睡的小宝贝,而是我的笔记本电脑,我将彻夜搜查一个我素未谋面的男人,此人谋杀了我不曾相识的对象。

我成年后的生活始终围绕这些陌生的暴力犯展开——早在2007年之前,我就听说了这位我日后称作金州杀人魔的罪犯。我记不清体育比赛的结果、餐后甜点的配方、莎士比亚的名句,因为我脑内的这些空间都留给了命案发生后令人痛心的余波:乡村道旁的沟渠里,丢着一个男孩的越野自行车,车轮还在不停打转;从女孩尸体的后腰上,收集来了细小的绿色纤维。

要我收手是不可能的。我当然想把这些毒瘤清理干净,但现实并不允许。举个例子,我非常羡慕那些痴迷于南北战争的人,战争纵有细节千千万,也已彻底完结成为过去。可于我而言,人渣可能从视野中淡去,却绝不会彻底消失。就在我写作的这当儿,他们中有些长辞于世,有些则刚刚降生。

我14岁那年第一次追查凶犯,没人见过他,更没人逮到他,自那之后我沉迷寻找答案,不再留恋世间的美好。

我还没看见特里·基廷(Terry Keating)的人,就先听到了他的声音。特里是一名鼓手,也教别人打鼓,可能因为他听觉有损失,也可能因为他习惯冲学生大喊,他说话声音异常洪亮。他喊道:“我是特里!”我正站着等他,听到这一声大喊,把视线从手机屏幕上移开,看到一个身材中等、一头棕发的白人男子手里拿着一杯超大杯星巴克。他穿着李维斯牛仔裤,上身是一件写着“沙姆罗克(Shamrock)足球”的绿色T恤。不过他不是在对我说话。他朝着街对面的南韦斯利大街143号走去,那是伊利诺伊斯州奥克帕克拐角处的一栋砖房,也是我们约好要见面的地方。他喊话的对象是一个50多岁的男人,那人正在私家车道上捣鼓车,身材瘦高、略有驼背,曾经的一头深色头发已经花白,脸又长又严肃,给人感觉十分冰冷。

但那人给我的感觉很熟悉。他和我小的时候住在这栋房子里的那家人非常相像,他家有几个和我年龄相仿的孩子,我在附近的镇上听说了他们。我意识到那男人一定是那家的长子,从他父母那里买下或是继承了这栋房子。

那男人没认出特里。我看特里没有罢休,一种不安感突然蔓延到我全身。女性的直觉让我感到应该出面纠正特里,让他安静一会儿,但我看出特里想让那男人想起他,毕竟他们是老邻居了。

特里喊道:“我是那时发现尸体的其中一个男孩!”

那男人从车的一侧盯着特里,什么也没说,这份沉默蕴含了更深层次的敌意。我将视线移开,看向前面草地东北角的一座微型圣母玛利亚雕像。

那是2013年6月29日一个周六的午后,芝加哥的仲夏如往年一样清冷多风。从空中能看到西侧相隔一个街区的教堂塔尖,那是我和家人过去做礼拜的圣埃德蒙天主教教堂,一年级到三年级我都在那里上学。

那男人转身继续摆弄车,特里从他身边往右边走去。他在距离我30码[28]的地方看到了我,我很高兴能和他对上视线,我拼命朝他挥手,权当化解刚才的尴尬。特里比我早一年到圣埃德蒙,印象中我上次见他已经是35年前的事了,我对他知之甚少,除了一件事,那就是我最近发现1984年8月的那个晚上同时改变了我们俩的人生。

他边向我走来边喊道:“米歇尔!好莱坞怎么样?”

我们尴尬地拥抱了一下。他的言行举止瞬间让我忆起了童年里的奥克帕克。他操着一口浓重的芝加哥口音,总把元音发得很平,把“怎么样”讲成“咋么样”。他头上翘着一绺头发,脸颊粉扑扑的,为人非常直爽,言语中没有一点精于算计的意味,我们立马进入正题。

“对,那会儿这地方发生了……”他边说边要带我走向那栋房子。我犹豫了。可能是因为害怕碰上那个已经不太高兴了的房主,可能是因为这样散步让我感觉像回到了那个闷热的夏天,那个我们还骑着单车玩耍却已尝过啤酒苦涩的夏天。

我顺着小巷向南望去。

“要不我们重走一遍那天晚上你们走的路?”我提议道。

奥克帕克毗邻芝加哥西侧。生长在奥克帕克的海明威有这么一句名言,称这个小镇“草坪很宽,心胸很窄”,但这并不是我对这个地方的印象。我们住在南斯科维尔(Scoville)300号街区一栋通风良好的三层维多利亚式建筑里,地处小镇的一个死胡同里,北边是赖特[29]故居和工作室,一些富人居住的带草坪的平房,还有一心致力于时下潮流的自由职业者的居所。我朋友卡梅伦住在赖特的一所房子里,她的继父是一名民事辩护律师,母亲好像是陶艺家,我从他们那了解了素食盐和歌舞伎。那时候我和卡梅伦都喜欢黑色宽松的衣服和自白诗,我还记得她继父为了让我们高兴,推荐我们去看传声头乐队(Talking Heads)的音乐电影《别假正经》(Stop Making Sense)。

住在我们南边的大多都是蓝领的爱尔兰天主教家庭。他们的房子里总是很冷,床都没有床头板,有时其中某家的父亲会和20来岁的妙龄女郎一同外出,之后杳无音信,但宗教禁止他们离婚。曾经有个大学同学在我家度过了大二的春假,她认定我爸是做喜剧一行的,因为他总给我讲当地八卦,而那些八卦里的名字只会是典型的爱尔兰人名,像是康奈利、弗兰纳里、奥利里等等。有一次,我无意中听到奥克帕克一个讨人厌的爱尔兰天主教母亲回答关于我家的一个问题:“麦克纳马拉家有几个孩子?”

她说:“只有6个。”而她有11个。

我的家庭和南北两类人都有关系。我父母是当地人,也就是所谓的“西边的爱尔兰人”。他们上高中的时候认识了对方。我父亲性格开朗,笑起来能看到齿间缝隙。我母亲是家里的长女,滴酒不沾,却是两个派对常客的女儿。她喜欢朱迪·加兰,一生钟爱好莱坞电影。有一次她面带羞涩地和我说:“过去人们经常说我长得像吉恩·蒂尔尼。”我当时不知道那是谁,但多年后我看《罗娜秘记》的时候,看到那个神秘女主角和我母亲一样留着瀑布般混有金色的棕发,面颊上也有一对曲线优美的颧骨,就完全被她迷住了。

我父母的初遇缘起于我父亲敲错了房门,据说他当时想找的是一个朋友的家,结果敲到了我母亲家的门。我相信这个故事,他们是这种会因为偶然事件相恋的类型。父亲有一双蓝眼睛,母亲有一双绿眼睛,两人的大眼睛传达了许多他们时常难以启齿的感情。

父亲当时想去巴黎圣母院的神学院上学,大家都叫他利奥修士。母亲则在考虑其他向她求婚的人,在纸上随意涂着她婚后可能的姓氏。但利奥修士想到做神学院的学生不能随意饮酒,就打消了这个念头。1955年圣诞节后一天,他们的朋友里夫·马拉奇·杜利主持了他们的婚礼。第二年9月,我的长姐马戈出生了。长姐出生的时间让母亲颇为尴尬、脸颊绯红,要知道母亲在高中时的绰号可是白莲花,怎么能做出未婚先孕这种事?

父亲从西北法学院毕业后,就去市中心的简博律师事务所上班了。他在那里工作了38年。几乎每天早上,他都要坐在我家前廊的椅子上,一手拿着《芝加哥论坛报》,一手拿着一杯茶,夜晚时分再来一杯加了柠檬片和冰块的必富达干马蒂尼酒。1990年,父亲决定戒酒,而他告诉我们这个消息的方式奇怪得一如既往。每个孩子都收到一封打印出来的信函,上面写着:“致我最爱的孩子,我决定加入百事一代了。”事后他表示只有两个孩子相信了信函开头的“最爱的孩子”,而我是其中之一。

我有四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他们的出生年份都是连续的,而我作为家里的老幺,却比上一个孩子小了六岁。我年纪最小的姐姐玛丽·丽塔也比我年长许多,我们玩不到一起。现在回想起来,我出生的时候我父母都计划着休养生息了,那会儿他们已经坐上了乐至宝牌沙发。我们家前门有一部分是玻璃的,站在那儿就能看见客厅里我母亲米黄色单人沙发的背面。要是有我们几个小孩的朋友按门铃,她就会举起手做一个绕圈的动作,喊着“绕过来”,把他们引到没有上锁的后门。

我们街区里的几个家庭关系都很好,但这几家的孩子都和我兄弟姐妹年龄相当。他们总是成群结队地跑去玩,傍晚时分才回家。因为我和他们相处的时间很长,所以对1970年代的青少年记忆深刻。比我大10岁的姐姐凯瑟琳曾经是、现在也是我家性格最外向的一员,我就像她心爱的玩具一样,她走到哪就把我带到哪。我还记得她骑车带我去麦迪逊街上的宝石杂货店,我坐在车后座上晃晃悠悠的情形。好像每个人都认识她,都用绰号叫她:“嘿,比尼!”

比尼上高中一年级的时候,全心全意地爱上了田径队安静的金发男孩安东。比尼带我看过一次安东参加的运动会,我们躲在高处的露天看台窥视他,我还记得安东勇夺第四名时比尼一脸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表情。虽然我当时没注意到,但我其实败给了她高中时的少女情怀,渐渐失去了她的陪伴。不久后,我便经常独自一人坐在连接我家厨房和二层房间的楼梯上,看着两鬓留了胡子的青少年在我们吃早饭的地方一边大口饮着啤酒,一边放着史蒂夫·米勒乐队的《小丑》,吵闹异常。

1974年,范家姐妹搬到了街对面,她们是和我同龄的莉萨和比我大一岁的克里斯。我家的每个人都喜欢拿她们搬去的那天开玩笑。

他们会故意说:“天啊,我们之前都对你做了些什么?”

我父母有许多好友都是他们的初高中同学。在这个愈发多变的世界里,他们仍然维持着的亲密关系令我父母引以为豪,当然这确实值得自豪,但我觉得这种关系也让他们故步自封。走出舒适区,他们就会感到不安。我想两个人都有点害羞,他们会归顺于自己更居主导地位的性格。他们用玩笑话——有时甚至是过分的玩笑——来缓解不安感。特别是母亲,她似乎一直抑制着自己,抑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期盼。事情不如人意的时候,她总习惯轻拽自己布满斑点的手指。

我不是想扭曲他们给人的印象。他们性格开朗,好奇心旺盛,一有钱就去世界各地旅游。1971年由我父亲在最高法院辩论却失利了的一桩案子至今仍是宪法课的教学案例。他们也订《纽约客》,对流行文化和一切美好、有魅力的东西抱有兴趣。我母亲还同意别人带她去看《不羁夜》。(虽然她也说:“我打算连续看20遍《音乐之声》来忘掉那部电影。”)他们支持肯尼迪代表的民主党,我母亲常说:“民主党的政治理念很先进,但在社会问题方面太保守。”在我两个姐姐分别10岁和8岁那年,父亲带她们去市中心看了马丁·路德·金的演讲。1984年大选他们投给了蒙代尔[30]。但在我19岁那年的一个黎明,母亲曾经一脸惊恐地叫醒我,手里拿着一把她自己不知道是什么的药片,紧张得连“避孕药”这个词都说不出来。

她说:“你在服……”

我说:“纤维素。”然后转头继续睡了。

那时候我们的关系总有些紧张。我姐姐莫林还记得,有一次她回家看到母亲在前廊踱步,那年我大概2岁,母亲40岁。母亲强忍着泪水说:“我不知道是我疯了,还是米歇尔疯了。”祖父母的饮酒成性让她备受困扰,而我家的一个男婴又刚刚夭折。她独自抚养着6个孩子,我确信那时候发疯的是我。她半开玩笑地给我起了一个绰号,一叫就是一辈子,那个绰号就是“小女巫”。

我们一辈子都看对方不顺眼。她总要拦着我,我总怒视着她。她会在信封上潦草地写一些句子,塞进我卧室的门缝,信封上写着:“你是个自负、轻率又野蛮的家伙,”结尾则是:“但你是我的女儿,我当然非常爱你。”我们在密歇根湖边有一座小屋,夏天的时候会去那度假,还记得我小时候有一个下午,我在湖边玩水,母亲坐在沙滩上的椅子上看书。我发现水浪的高度正好能把我没在水中,我可以在水浪到达最高处前迅速起身吸一口气,等浪到最高处,水就可以把我藏得严严实实。我知道母亲直起身看向了湖边,知道她放下了正在读的书,知道她站了起来,跑向湖边,就差一声尖叫了。那一瞬间,我若无其事地出现在她眼前。

多希望我以前对她温柔一点。我以前嘲笑她看不了影视节目里的某些画面。她接受不了某人开派对却无人参加的画面,不看销售员运气不佳的电影。我过去只觉得她这种特殊的观影要求奇怪又有趣,现在才明白这是她极度敏感的体现。她父亲曾经是一名成功的销售员,但失败后一蹶不振,她看够了父母酩酊大醉后寻欢作乐的丑态。我现在明白她为何而脆弱了。她父母看重社会成就,却无视我母亲的机智与期许。母亲失望了。有时我母亲对事物的评价尖酸刻薄,那在长大成人的我来看,就是她讥讽自我的一种反射。

我们都挣扎在人生的长河中尽量缩短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虽然母亲没有得到祖父母的鼓励,但她鼓励我的方式十分奏效。还记得我高中时,她不希望我加入啦啦队为别人加油,于是说:“你难道不想别人为你加油吗?”每当我在学业或文学方面获得成功,她都会兴奋异常。我上高中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封她写了很多年的信,收信人是我姑姑玛里琳,她是一位神学教授,同时也是造诣颇高的考古学家。我母亲想向她询问怎样做才最能鼓励我成为年轻作家,她写道:“我怎么能确定她不会写写贺卡就放弃了?”自那之后,每当我因为写贺曼贺卡挣了点钱而要欢欣雀跃的时候,都会想起这个问题。

但我感受到了她的期望,她把希望寄托在了我身上,让我很不爽。我一方面渴望得到她的认可,一方面又感觉她投入在我身上的热情令我感到窒息。她一方面为有我这样一个意志坚强的女儿感到自豪,一方面又不满于我尖锐的意见。我们这一代人习惯分析和解构,但我母亲那一代人并非如此,这种不同加深了我们之间的隔阂。母亲不曾,或许也不会,用那种方式思考问题。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和姐姐莫林讨论我们小时候都剪过的超短发。

我问她:“那感觉不像是妈妈想模糊我们的性别吗?”莫林当时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她听了我的话又气又笑,说:“米歇尔,等你有孩子就懂了,短发不是为了模糊性别,是为了方便。”

就在我婚礼的前一晚,我和母亲大吵了一架,那是我们吵得最严重的一次。我当时是个无业游民,也不写作,也没在做其他事,但却在婚礼上花了非常多甚至是过分多的时间。我在彩排晚宴上安排互不相识的人们分组而坐,只说同组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点,至于共同点是什么,需要他们自己发现。其中一桌的每个人都曾经或当时住在明尼苏达州,另一桌则都坐着些野心勃勃的厨子。

晚宴中途我要去卫生间时,母亲向我走了过来。我那会儿尽量避免与她碰面,因为有个朋友告诉我,当晚早些时候她对我母亲说她觉得我是她心目中最好的作家,而我母亲却说:“哦,我知道,我也这么觉得,但你不觉得她拖得太久了吗?”这些话刺中了我,一整晚都萦绕在我耳畔。

我余光看到了她向我走来。回想起来,当时她在微笑。我能看出来她对一切都很满意,但她从来都不擅长直接表达赞美之情。我敢说她当时一定觉得自己很好笑。

她指着那些桌子说:“你现在可是有大把的时间了。”我转向她,毫不掩饰自己的愠怒。

我厉声说道:“离我远点。”她一脸震惊,想要解释些什么,却被我一口回绝:“离我远点。就现在。”

我走进女卫生间,把自己反锁在一个隔间里,给自己五分钟时间哭了一场,然后若无其事地走了回去。

听大家说,我当时的言辞让她感到震惊又悲痛。我们从没谈起过这件事,但在我婚礼后不久,她给我写了一封长信,详述了所有我让她感到自豪的事情。那之后,我们渐渐和好了。2007年1月底,我父母决定乘游轮去哥斯达黎加。游船计划从洛杉矶南部的一个港口出发。我、我丈夫帕顿和我父母四个人在他们出发前一天共进了一顿晚餐,我们有说有笑,第二天上午我开车把他们送到了码头。我和母亲紧紧相拥,互道别离。

几天后,厨房里的电话响了,时间是凌晨四点。我没起来接。不一会儿电话又响了,但铃声在我接到前就停了。我听了电话留言,是我父亲打来的。他的喉咙像被什么扼住了一样,几乎语不成句。

他说:“米歇尔,给你哥哥姐姐们打电话。”留言在“嘀”声后结束。

我给姐姐莫林打了通电话。

她说:“你不知道?”

“什么?”

“哦,米歇尔,”她继续道,“妈妈去世了。”

母亲患有糖尿病,在船上时她糖尿病的并发症发作了。他们用直升机把她送到了圣何塞,但为时已晚。那年她74岁。

两年后,我女儿艾丽斯出生了。产后的前两周我感到悲痛欲绝,我丈夫和朋友说我患上了“产后抑郁症”。但那抑郁的情绪并非由于我成为了母亲,而是由于我已故的母亲。抱着新出生的女儿,我明白了,明白了那份让你近乎崩溃的爱,明白了那份责任感如何让婴孩渴望的双眸代表了全世界。那年我39岁,第一次理解了母亲对我的爱。我哭得歇斯底里,几乎泣不成声,但还是执意让丈夫到潮湿的地下室找母亲在我婚礼后写给我的那封信。他花了数个小时,翻了所有盒子,纸张洒满地面,都没能找到。

母亲去世后不久,父亲、姐姐们、哥哥还有我一起到父母在佛罗里达州迪尔菲尔德比奇的公寓整理母亲的遗物。闻闻母亲的衣服,上面还残留着倩碧快乐香水的味道。母亲一生喜欢收集书包,她收藏的书包数量之多让我们惊叹不已。我们每个人都带走了她的某样东西,我带走的是一双粉白相间的凉鞋,现在还放在我的壁橱里。

整理好遗物,我们一行七人早早到附近的观海餐厅吃了晚餐,在那里食客可以俯瞰大海。我们一家人都爱笑,我们聊着母亲的事,七个人笑声不断,成了餐厅的一道风景。

一位老妇人要离开时带着困惑的微笑走到我们这桌,问道:“你们的秘密是什么?”

我哥哥鲍勃回问:“什么秘密?”

“如此快乐的秘密?”

我们愣了一会儿。没人有勇气说出我们共同的想法:其实我们刚给去世的母亲整理完遗物。随即我们发出了更加夸张的笑声。

母亲与我的关系过去是——将来也一直会是——我人生中最复杂的一段关系。

写到这里,我突然为两件相互矛盾的事感到痛苦不已。没人能比我母亲更开心看到这本书,但若不是她过世了,我很可能无法如此自由地写作。

小时候,我每天都要步行半英里到圣埃德蒙,在兰道夫街左转,欧几里得街右转,最后在普莱森特街左转。学校的女生都穿着灰格子无袖连衣裙和白色衬衫,男生都穿着深黄色翻领衬衫和宽松长裤。雷是我一年级时的老师,一头焦糖色的秀发,发量很多,身材玲珑有致,为人乐观积极,简直就像苏珊娜·萨默斯带着一帮六岁的小屁孩。尽管如此,她不是在圣埃德蒙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人。说来奇怪,虽然圣埃德蒙有许多天主教教导,学生还经常要在教堂里,但我对这些都印象不深。而圣埃德蒙刻在我脑海里的画面只有一个,画面中有一个棕色头发、耳朵略为醒目、安静又乖巧的男孩——丹尼·欧利斯。

我学生时代喜欢的男孩外形、性格都极不统一,但我可以确定地说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坐在我前面的座位上。其他人可能更容易喜欢上坐在旁边或坐在后面的同学,但我不一样。如果对方坐在旁边或后座上,你就得直接接触对方,有时甚至要伸长脖子与对方对视,对我来说太过现实。对我而言,没什么比男孩子的后脖颈更可爱的了。男生懒散的后背能引发无限遐想,他可能正半张着嘴,可能在抠鼻子,而我永远无法看在眼里。

对我这样一个幻想家而言,丹尼·欧利斯近乎完美。我想不起他不高兴的样子,但同样不知道他笑起来是如何。相较一般的小孩子,他为人镇定,略显严肃,就好像他知道什么我们这些还相信牙仙童话的小孩子日后终会了解的事情似的。他就是一年级的山姆·夏普德[31]。我出生时有人送了我一个好奇猴乔治的毛绒玩具,而丹尼圆润玲珑的面庞和硕大的耳朵让我想起了那个玩具,每晚我都要死抱着这个玩具才能入睡。我喜欢丹尼这件事成了我家的大新闻。一次搬家整理旧物时,我发现一张比尼在艾奥瓦大学一年级时给我写的信,信中写道:“亲爱的米什,我想你了,丹尼·欧利斯最近怎么样?”

四年级时,我转学去了当地的公立学校威廉·拜厄小学。我的好朋友范氏姐妹在那里上学,她们搬到我家街对面后,我不再感到孤独了。我想和她们一起上学。我要想穿什么就穿什么。过了一段时间,我快把丹尼·欧利斯忘得一干二净了。我的好奇猴乔治就这样消失了,和童年的其他一切一起消失了。

高三的一个晚上,由于我父母都出城了,一个朋友来帮我准备我的派对。之前的几个月,她都和我们当地的天主教男子高中芬威克学校的男孩们混在一起,她问我能不能邀请那些人来派对,我说当然可以。她还有点犹豫地告诉我,她正跟其中一个男孩约会。

她说:“就大概是那样。”

我说:“那很好啊,他叫什么?”

“丹尼·欧利斯。”

我睁大眼睛看着她,笑得前仰后合。我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深呼吸,仿佛要告诉她什么惊天大秘密。

“你一定不信,”我说,“但我小学时候最喜欢的男孩就是丹尼·欧利斯。”

我朋友点点头。

她说:“最开始是因为音乐课上老师让你们手牵手。”我脸色一变,无声地催促她继续说下去。

她说:“他告诉我的。”

我完全不记得牵手、音乐课这档子事,难道他知道?记忆里我只是安静地坐在他后面,小心谨慎地观察他每一次转头、每一次低头。现在看来我对他的迷恋就像肥皂剧里演得那么显眼。我感到有点尴尬。

我有点生气地说:“好吧,他总让人摸不着头脑。”

朋友耸耸肩。她说:“我不这么觉得。”

派对当晚,年轻男女们畅饮在我家草坪上、我家附近的街道上。我喝了太多杜松子酒,跌跌撞撞地走在家里的陌生人群中,那里有我约会过的男孩,也有之后会和我约会的男孩。背景乐是循环播放的年轻善良食人族合唱团《怀疑的心》。

我整晚都对那个浅黄头发的男生异常关注,他安静地站在厨房一角的冰箱旁边。他的头发盖住耳朵了,他的脸不再圆润,看上去憔悴了一些,但匆匆几瞥还能看到他脸上的沉着与隐匿。我整晚都避免碰到他,也没有直视他的眼睛。尽管喝了很多杜松子酒,我也仍然是坐在他身后的女孩,只有我看他,而他绝不会看我。

26年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我正要关上笔记本电脑,熟悉的邮件提示音响了起来。我看了一眼收件箱。我不是一个有邮件必回的人,虽然不想承认,但我有时会在收到邮件几天后甚至更长时间以后才回复。收件箱里出现的名字是丹尼·欧利斯,我一时没反应过来,犹豫地点开了这封邮件。

丹尼当时是一名工程师,住在丹佛,他说在巴黎圣母院的校友会杂志上看到了我的资料。杂志上一篇名为《侦探》的文章中提到,我是“真实犯罪日记”网页的博主,这个网站用来尝试解决一些谋杀悬案。文章作者问及我解决谋杀案的初衷,并如实引用了下来:“一切都始于我14岁那年,我的邻居被残忍地杀害了。那是一起非常古怪的案件。被害人当时就在家附近慢跑。警察始终没能破案。住在附近的人都感到非常恐惧,对此案避而不谈,只想着继续过自己的小日子。但我做不到,我非得找出真相不可。”

那是我当时口述的版本,还有一个版本是这样的。1984年8月1日晚,我正在家里翻新过的三层阁楼卧室享受独自一人的时光。我家每个孩子青少年时期都会住在那儿一段时间,那阵轮到我住了。因为阁楼容易失火,父亲不喜欢那里,但当时我14岁,脑内情绪像海啸一般杂乱,甚至会在日记本上直接署名“作家米歇尔”,阁楼对我而言简直就是极佳的逃难所。那里铺着深橘黄色的长毛地毯,天花板倾斜而下,墙上嵌着一个书柜,书柜门后就是一个绝密的藏匿点,而我最爱的要数那张占了阁楼一半空间的大木桌子。我有一台唱片机、一台打字机,小窗户外能俯瞰邻居家的屋顶。那就是我做梦的地方。还有几周我就要上高中了。

与此同时,0.3英里以外,24岁的凯瑟琳·隆巴多正戴着随身听沿普莱森特街慢跑。那是个炎热的夏夜,晚上9:45有邻居在走廊上看到了凯瑟琳。她离死亡只差几分钟时间了。

我还记得听到了有人上二楼的脚步声,我猜是我姐姐莫林,她和母亲小声交谈着什么。我听到母亲蓦地吸气,她迅速跑到了窗边。我们是在圣埃德蒙认识的隆巴多一家。凯瑟琳死亡的消息传得很快,凶手把她拖到欧几里得和韦斯利大街之间的巷口,割断了她的喉咙。

那时的我除了偶尔读读《神探南希》外,对罪案没什么特别的兴趣。但案发两天后,我没和任何人打招呼,就走到了我家附近凯瑟琳遇袭的地点。我看到地面上散落的随身听碎片,捡了起来,也不感到害怕,就是非常好奇,仿佛突然有一股电流穿过全身,催促着我找寻真相,此时此刻我还能回想起那一瞬间的所有细节——最近整理过的草坪的香气、车库门上斑驳的棕色油漆。“谁是凶手”这个问题始终萦绕在脑海,找不到真凶,我似乎就无法罢休。

我迷上了谋杀悬案,最爱收集预示着不祥、充满谜团的细节。提到“谜”这个字眼我就会产生巴甫洛夫条件反射,我的图书馆借阅记录就是有关死亡和真相的文献目录。当我见到一个人,听说他从哪来,最先想到的就是附近尚未解决的案件。要是你说你去过俄亥俄州迈阿密大学,那我每次见你就都会想起罗恩·塔曼。他是一名摔跤手,也是学校爵士乐队的贝斯手。1953年4月19日,他没关收音机、没关灯,甚至都没合上心理学的书就走出了宿舍,之后便人间蒸发,再也没人见到他了。如果你说你来自弗吉尼亚州约克敦,那我绝对会把你跟殖民地公路联想到一起。1986年到1989年,在这条沿着约克河蜿蜒而去的公路上,四对夫妇失踪了,可能是遭到了谋杀。

到了三十多岁,我终于决定专注于自己的爱好。多亏了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我自己制作的侦探网站“真实犯罪日记”才得以诞生。

人们常问我:“为什么对罪案这么感兴趣?”我总要回想起小巷里的那个瞬间,我拿着死者随身听碎片的时刻。

我要看看他长什么样。

要是知道他的长相,他就不再可怕了。

凯瑟琳·隆巴多案仍未结案。

我时不时会写到她的案子,也会在采访中提及。我甚至呼吁奥克帕克警察对某些事实进行核查。唯一得到核实的线索是有目击证人称见到过一个身着黄色无袖背心、头戴头巾的非洲裔美国男性在凯瑟琳慢跑时紧紧盯着她。我记得警察还辟谣了一个传闻,传闻中有目击证人称凶手是在下了高架列车后开始跟踪凯瑟琳的。传出这条传闻的目的很明显:暗示凶手是从别的什么地方混入我们当中的。

奥克帕克警方的作为让我对此案无解深信不疑。我曾以为这一案件不会再有什么进展,直到丹尼·欧利斯的名字出现在我的收件箱中。丹尼在邮件中提到了另一个人:特里·基廷。我模糊地记得他是在圣埃德蒙大我一届的学长。那时我才知道丹尼和特里是表兄弟。他们和我一样,对凯瑟琳·隆巴多的死无法释然,因此和我取得了联系,而他们与我不同的是,他们追查此案的理由与个人经历关系更大。邮件中,丹尼只寒暄了一句便立即切入正题。

他写道:“你知道发现凯瑟琳的是圣埃德蒙的男学生吗?”

那种经历对孩童而言可谓毛骨悚然。丹尼写道,他们经常讨论那起案子,主要是出于愤怒,因为他们认为大众普遍认同的凯瑟琳当晚的经历并不正确。他们认为自己认识凶手。

其实,他们当晚碰到过他。

特里和丹尼不只是表兄弟,他们还在同一屋檐下长大。丹尼一家住在一层,特里一家住在二层,他们的祖父母住在三层。我和特里从小巷走到那栋老房子的后方。

我问特里:“你家住了多少人?”那栋房子大概有3000平方英尺。

他说:“11个孩子,5个大人。”

丹尼和特里只分开了一年,关系还如从前一样好。

特里说:“那个夏天就是我们人生的转折点,我们有时候偷喝啤酒,喝得醉醺醺的,有时候就像我们还是孩子一样瞎混。”

他指向邻接后院车库的那块水泥板。

“我记得我们那晚正在打曲棍球还是篮球什么的。”他指的是特里、丹尼、丹尼的弟弟、汤姆,还有同年级的朋友麦克和达伦。快晚上10点的时候,他们之中有人想去趟几个街区外的欧几里得路上的白母鸡便利店。他们经常去那家便利店买巧克力、可乐,有时候一天会去三四次。

我和特里向房子北面走去。他小时候对这条小巷太熟了,能看出一丝一毫的变化。

他说:“那时候晚上很黑,这里就跟洞穴似的,树枝比现在伸得更长、垂得更低。”

邻居家后院一棵不常见的树吸引了他的注意。他说道:“你能相信吗?那居然是竹子。”

在距离小巷和普莱森特街交叉口50英尺的地方,特里停住了脚步。他还记得他们一群孩子吵闹着经过,只顾着吹牛皮开玩笑。他始终忘不掉那个瞬间。从那里抬头就能看到街对面的巷口。

“要是我们留心看一下,可能就能看到她跑过去了,”他说,“可能就能看到凶手抓着她。”

我们穿过马路走到南韦斯利大街143号后面的凹角处。特里还记得当时他们五个男孩直直地走了过去,丹尼在他右侧。特里把手放在车库旁的栅栏上,摇得嘎吱作响。

他说:“我觉得这还是那时的栅栏,只不过漆成了红色。”

他那时还以为自己看到的是垃圾桶旁卷起的一块毯子。凯瑟琳的腿颜色苍白,黑暗中特里以为那是一条浅色的地毯。丹尼站得离她更近,突然尖叫起来。

“是人!”

我和特里盯着车库旁凯瑟琳曾躺过的地方。很快他们就看到了凯瑟琳喉咙上的伤口,鲜血一路溢到了她的脚边。现场弥漫着难闻的气味,特里猜那大概是从死者腹部发出的。特里说达伦“很脆弱”,他双手抱头慢慢退向对面的车库,和尸体拉开了距离。汤姆则跑向最近的房子后门大声叫嚷寻求帮助。

那之后特里和丹尼记忆中凯瑟琳·隆巴多遭谋杀的案情就与大众所知的相去甚远了。他们还记得凯瑟琳当时仍未断气,但在警察赶到前死亡了。他们还记得警探告诉他们,他们很可能刚刚碰上了凶手。

他们还记得几乎就在发现凯瑟琳的同时,有个男人出现在巷子里。那男人很高,好像有印度血统,穿着敞开的亚麻布衬衫,露出了肚脐,下身是短裤和凉鞋。

他问道:“那儿怎么了?”特里说那男人从没有正眼看过尸体。

迈克朝男人喊道:“有人受伤了,我们得报警。”

男人摇摇头。他说:“我没带电话。”

尸体带来的冲击让记忆中接下来发生的事变得模糊不清。特里记得有一辆巡逻警车停了下来,司机是一名穿着制服、留着小胡子的警察,他用怀疑的目光看着他们,用嘲讽的语气问尸体在哪;他记得那警察一看到凯瑟琳,说话的声调都变了,用紧急联络用的无线电呼叫了救援;他记得那警察的搭档很年轻,可能是实习生,就靠在车旁干呕。

他还记得,达伦靠着车库,双手仍然抱着头,身体剧烈地抖动。之后是蜂拥而至的灯光和警笛声,特里有生以来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那种场景。

七年后,特里恰巧与一个名叫汤姆·麦克布赖德的人拼车去音乐会,而汤姆就住在案发地附近。特里和汤姆小时候互相看对方不顺眼,这种关系在互相不认识又不同校的小孩之间非常常见。特里说天主教的小孩那时管汤姆那种人都叫“一般人”,结果他发现汤姆其实人很好。他们一整晚都聊得停不下来。

汤姆问:“你是那时候发现尸体的孩子之一吗?”

特里说他是。汤姆眯起了眼睛。

“我一直觉得是住在我附近的人干的。”

一个画面浮现在特里的脑海,是那个男人,穿着敞开的亚麻布衬衫,不敢直视凯瑟琳的尸体,明明知道孩子们看到了可怕的场景,还询问那儿怎么了。

特里感到身体一紧。

他问道:“那人长什么样?”

汤姆描述了一下,说那人很高,来自印度,非常招人讨厌。

特里说:“我们发现尸体时他就在那儿!”

汤姆脸色煞白,他无法相信,他清楚地记得尸体被发现后,案发地一片吵闹,那会儿他邻居刚刚洗完澡还穿着浴袍,从后门出来仔细打量着警车,然后转向正在后廊的汤姆一家人。

特里问:“他说什么了吗?”

汤姆点点头。

他邻居问:“那儿怎么了?”

凶手始终没有落网。三十年后,我驾着租来的车开往萨克拉门托的卡皮特尔大街,那些在案发现场捡到的随身听碎片仍然在脑海中挥之不去。我驶离城镇,一路向东开到福尔瑟姆大道。沿着福尔瑟姆大道行驶,路过萨克拉门托加州州立大学和萨特精神病学中心,路过一块块灌木丛和一棵棵橡树。在我右侧并行的就是轻轨金线,那是从市中心开到福尔瑟姆的一条轻轨,全长25英里。这条线路很有历史,它的轨道曾用于萨克拉门托瓦利铁路,那是第一条连通塞拉斯的采矿营地与萨克拉门托的蒸汽铁路,建于1856年。穿过布拉德肖路,就能看到“邦河”和“6口袋运动酒吧”的牌子,街对面是一片生锈的铁丝网围栏,那后面是许多储油罐。这就是我的目的地——一切的原点——名为兰乔科尔多瓦(Rancho Cordova)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