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遁入黑暗

1974—1975:洗劫者與偷窺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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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劫者看準了四個居民區反複作案。比起價值更高的東西,他更喜歡照片、婚戒這種私人物品。調查員注意到,他似乎尤其喜歡護手霜。

【編者按:下麵一節根據米歇爾的筆記及其為《洛杉磯雜誌》(Los Angeles Magazine)撰寫的《追隨殺手的腳步》(Inthe Footstepsofa Killer)初稿整理而成,該文首次發表於2013年2月,後將增補版發表於網絡。】

1977年2月底的一個周五上午,理查德·謝爾比正坐在薩克拉門托縣警局的工位上,電話響了,電話那頭是維塞利亞警察局一名叫沃恩的警佐。沃恩表示他可能有對調查東區強奸犯有用的信息。

從1974年4月到1975年12月,維塞利亞出現了一大批讓人匪夷所思的入室偷竊案,都出自一個代號為“洗劫者”的年輕盜竊犯之手。洗劫者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作案130次,但從1975年12月開始便再無蹤跡,而薩克拉門托的東區強奸犯正是從6個月後開始活動的。不僅如此,這兩名罪犯似乎有許多共同之處,或許能為調查提供一條新思路。

洗劫者不僅古怪,還很“勤快”。他經常在同一晚多處作案——有時4處,有時5處,還有一次多達12處。洗劫者看準了四個居民區反複作案。比起價值更高的東西,他更喜歡照片、婚戒這種私人物品。調查員注意到,他似乎尤其喜歡護手霜。

但他是個為人刻薄的性變態者,明顯討厭家庭元素。如果房子裏有全家福照片,他會把照片撕破或藏起來,有時會摔壞相框,有時連照片帶相框一起偷走。他還會像脾氣暴躁又討人厭的小孩一樣,把從冰箱裏拿的橙汁倒在壁櫥裏的衣服上。他在別人家中肆意破壞,就如他的代號一樣,他似乎認為破壞的意義大於盜竊。此外,他會從藏現金的地方把錢找出來,留在**。他還堅持偷小飾品、私人訂製珠寶、存錢罐、商品兌換券這種小東西,拔掉電器和收音機鬧鍾的插頭,喜歡偷走一對耳環中的一隻。洗劫者非常喜歡展現他的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