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明小說自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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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得了什麽叫“八年抗戰”,能熬過八年真不容易。怪不得說中國人民偉大呢。'記得當初“舊房子”拿到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文書時,就像拿到了離婚證書一樣高興。“快了,從今天算起,再過半年,又該起訴了!”'一年級總算熬出頭,該升二年級。二年級完了三年級,離畢業總算近了一步!

這一場官司打了半年,男女雙方都傷痕累累。上了法庭,你說我臭狗屎,我隻好說你狗屎臭。法官例行公事,算了算了,家庭瑣事,各自多做自我批評。調解結束,退堂。過十天半月,再傳。你該說我臭貓屎,我就說你貓屎臭了。法官公事例行,各自多做自我批評,家庭瑣事,算了,算了。退堂。調解結束。又過半月十天,又傳。你說我臭老鼠屎,我說你老鼠屎臭。法官斷案,算了算了,各自多做自我批評,家庭瑣事。調解結束,退堂……

如此半年,若雙方都熬得住,且還堅持己見,就判你個“不準離”,由你們要吵要罵要打要殺地去過吧。法院反正收了50元調解費。

半年之內,早有“不同意離”又吃不住打的,找上法院大門,起訴要離。法庭此時升堂,雙方都要離,那就一紙公文行將下來,讓二人分開了事。法院照收50元辦案費。

遇上耐打耐罵耐磨的,半年之內堅持了下來,那要離的一方或許就拖垮了,就拖得沒情沒緒,懶得離婚,招降納叛而歸。至於是好馬回頭,還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你們夫妻自己過去與法院無涉。反正,法院收了50元辦案費。

遇上雙方都挺住了,法院照樣從頭調解起,給你再來半年。你們都能“持久”下來,法院怕“持久”不下來嗎?“持久”八年,法院少不得多收幾筆辦案費。

有一次,“舊房子”煩急了,咬牙切齒地說:“他娘的,明明她不願意過,我也不願過了嘛,還硬讓那紙把人拴住。現在我算知道了,怪不得有人離不了婚,就跳樓,喝藥,捅刀子,下毒,灑硫酸水哩!……”,我勸“舊房子”:“別著急,這種事,不就是時間嘛。你不好過,她更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