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

卷四:言與象的互在 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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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的意思,所有真實都是我們理解中的真實,是某種文化語境規定的真實。問題在於:這種規定是怎樣完成和演變並且合法化的?前不久美國《自然》雜誌發表一項新技術:通過測定麵部的血流和溫度,可以較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說謊。那麽什麽是說謊?什麽是謊言所違背的“真實”?是誰規定了並且怎樣規定了這個“真實”?為什麽一旦違背了這個“真實”就會嚴重到引發生理緊張?會造成言說時的心悸以及麵部血流和溫度的突變?

“我去過太平墟”,這句話是真實的。“我懷念太平墟”,這句話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不真實的。傳統的知識認為,前一句是事實判斷,可依客觀標準測定;後一句則含價值判斷,因人而異,因處境而異,其客觀標準將隨主觀選擇而遊移多變。這樣說其實還是過於樂觀。因為前一種事實判斷同樣需要理解和描述,同樣離不開主觀的先入之見,離不開一係列文化符號的運作。什麽是“我”?低智能生物會不會有“我”的概念?人是在怎樣的文化覺醒後才把“我”與他者分離?還有,什麽是“去”?“去”的位移在怎樣的文化坐標裏才能被辨別和比量?比方說在超光速運動的世界裏或者分形幾何的4 . 5維或2 . 7維空間模型裏是否會麵目全非?最後,什麽是“太平墟”?為什麽不能換一種說法,將其說成是那一片山地(地理學意義)?說成是那一群楚民後裔(人種學意義)?說成是那一係列事件(曆史學意義)?即便我們奉行政意義為至高至尊,那麽“太平墟(公社)”為什麽不可以是曾經被命名的黃龍寨(清末時期)、或者第十八鄉(日偽時期)、或者黃龍鄉(土改時期)、或者紅星高級社(合作社時期)?……這就是說,當說出“我去過太平墟”這一所謂事實時,我已經暗中預置和暗中篩取了大量的知識規約,不假思索地肯定了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