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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天堂裏的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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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表現生活的——中文係的各種教材都這麽說。

肖鵬自寫小說以來,卻逐漸困惑於一個問題,一個很大的問題。這麽說吧,如果有人以為小說裏有生活的全部,小說與生活之間可以畫等號,那恐怕是一個天大的錯誤。

道理很簡單,小說別名“傳奇”,總是聚焦於新奇之事,於是生活中大量的吃喝拉撒和生老病死,因瑣屑無奇,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小說之外,成為大盲區。這就剪去了80%左右。連任何偉人或美人無聊重複的日常,也都處於此類盲區,更遑論其他。

其次,很多故事早已積累在前,若與後來的故事大同小異,在讀者看來幾近重複,也必被小說家們避開,一如武鬆打虎後,就不會再有仿武鬆打虎;莊周夢蝶後,就不宜再有你我夢狗;如此等等。這又得剪去一大塊。

接下來,另有一部分生活,奇到了單色調、極端化、十分罕見的程度,雖可能真實,卻也令人生疑,如亞裏士多德《詩學》一書中提到的,好人好到了幾乎從不做錯事,壞人壞到了幾乎從不做好事,諸如此類,沒法讓受眾懸心地“緊張”與“驚訝”,不易產生代入感,那也大失吸引效應和審美價值,跌出了小說的興奮區。這又會被剪去不少。

到最後,倫理、宗教、法律、政治、習俗、市場和資本等,布下了各種心理安防禁區,還會讓小說家們主動或被迫地剪去諸多“不合適”“不正確”“不允許”的東西……由此下來,七剪八剪,大樹就可能剪成一個棒槌,甚至一根牙簽。不妨想想,如果一個讀者憑借棒槌(甚至牙簽),去想象、辨識、規劃、營建自己的生活之樹,豈不會在真正的生活那裏碰得鼻青臉腫?

很多人對生活的無知、失望、憤怒,是不是多來自於小說的誤導?

換句話說,一種逼得小說家們沒工夫撒尿的追新獵奇,是否一定合理?特別是從當代的小說來看,誰能保證,小說家們掛一漏萬之後,所取之“一”必定比另外千萬個“一”更重要?更能表現真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