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探案集精選

約翰·蘭斯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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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開勞裏斯頓花園坊3號已是下午1點。我和夏洛克·福爾摩斯一起找最近的電報局發了一封很長的電報。接著,他叫了一輛馬車,要車夫將我們送到萊斯特雷德所說的地點。

“沒有任何東西抵得上第一手證據,”他說,“事實上,這件案子我已完全心中有數了,然而,我們還是不妨了解一下所有該了解的情況。”

“你讓我吃驚,福爾摩斯,”我說,“你給出的所有那些細節,並不像你假裝的那麽肯定吧。”

“不可能有任何差錯,”他回答說,“我到那裏看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有一輛馬車在馬路沿邊壓出的兩道轍印。既然,昨夜以前有一個星期沒有下雨,那麽深的痕跡隻能是昨夜雨後留下的。另外,帶有馬蹄印記,其中一個比另外三個清晰得多,說明那隻馬蹄扣是新的。因為這輛馬車是開始下雨以後來的,而且,格雷格森說,早上沒見過馬車,所以,這輛馬車必然是昨夜到的那裏,而且,就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帶到那裏的。”

“看來似乎很簡單,”我說,“不過,那凶手的身高呢?”

“噢,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的步長知道。算起來很容易,隻是我不想讓你聽了嫌煩。我有這個人在外麵泥地上的步長,也有他在屋裏灰塵地上的步長。另外,還有一個方法核對我的計算,那就是當一個人在牆上寫字時,出於本能,一般他總是寫在他視平線的高度上。那個詞的高度正好是六英尺多一點。這事像兒戲一樣簡單。”

“他的年齡呢?”我問。

“嗨,如果一個男人不費多大勁就可以一跨四英尺半,他就不可能是一個幹癟老頭兒。這人顯然在花園小道上走過,那裏有一個四英尺水窪,方頭皮靴是一步跨過去的,而漆皮皮靴是繞過去的。這實在沒有什麽神秘可言。我不過是在應用我那篇文章中所說的幾條觀察和推理規則罷了。你還有什麽要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