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斯洛娃可能随第一批流放犯出发,所以聂赫留道夫也在做上路的准备。但是他觉得他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他无论花多少时间,都做不完。现在的情况和以前截然不同。以前是无事可做而需要找事做,所做的事也都是为了自己。其实,那时他虽然是为自己而活着,可是他要做的事一点意思也没有,枯燥得很。现在他要做的事都是为了别人,所以这些事做起来很有意思。现在要做的事多得不得了。
况且,以前为自己办事,心情总是那么不舒畅,总会招致无穷的烦恼和无穷的愤慨;而现在是为别人办事,大部分情况下心情是愉快的。
聂赫留道夫一向办事认真,一丝不苟,所以他把目前要办的事分为三类,把相关的材料也分放在三个皮包里。
第一类他要办的事是和玛斯洛娃以及如何帮助玛斯洛娃有关的事。这方面目前要办的事是,设法把申诉书呈送给皇上和为西伯利亚之行做准备。
第二类事是处理地产。巴诺沃的土地已经分给农民,谈好的条件是他们必须缴地租作为他们的共同需要。为了把这一措施固定下来,还必须立下契约和遗嘱,并在上面签字。库兹明斯克的土地就按照他原来的计划办,也就是说,农民还是要缴地租的,而且规定出缴地租的期限,另外还要规定出他从农民缴的地租中拿多少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剩下多少还用到农民身上。他还不知道他到了西伯利亚以后他的花销有多大,所以他还不能放弃这笔钱,就是这样,他的收入已经减少了一半。
第三类事就是帮助犯人,求他帮助的犯人越来越多了。
开始时,只要有犯人求他帮助,他马上就为他们的问题四处奔波,使他们的冤案能尽快得到解决。可是后来求他帮助的人太多了,他觉得这么多人,他不可能一个个都去帮助,因为根本帮不过来。于是他就不得不干起了第四类事,最近一个时期,他把主要精力都用在这一类事上了。
这第四类事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所谓刑事法庭这一奇怪的机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为什么要设这个机构,这个机构是怎么产生的。牢狱(他和牢狱中的一部分犯人认识)和一切囚禁人、关押人的场所(从彼得保罗要塞到萨哈林,这些地方关押着数以千计的人,他们是这种奇怪刑法的牺牲品)就是这种机构的产物。
聂赫留道夫通过和犯人的交往,通过和律师、监狱神甫、典狱长的交谈,通过对犯人犯罪事实的了解,把所有的犯人,也就是所谓的罪犯,分成五种人。
第一种人,他们根本没有罪,他们是错判的牺牲品,如被诬陷放火的梅尼绍夫,如玛斯洛娃以及其他人。这一种人的人数不是太多,据神甫的估计,大约占犯人的百分之七,但是这一种人的处境却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
第二种人,他们是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犯事而受到控告的,比如在狂怒、忌妒、喝醉酒等等情况下,那些审判他们和惩办他们的人如果遇到上述这些情况,还不是一样会犯事。据聂赫留道夫的估计,这一种人差不多占所有罪犯的一半还多。
第三种人,他们受到惩处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行为的理解和制定法律的人对他们行为的理解大相径庭,他们认为他们所做的事是平平常常的事,甚至是好事,制定法律的人却认为他们做的事是犯罪。
比如偷偷卖酒的人,运送走私货物的人,到地主和官家林子里割草和打柴的人。还有做小偷的山民和专门偷窃教堂的不信教的人也属于这种人。
第四种人,他们所以成为罪犯,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水平高于社会上一般人的思想水平。那些教派信徒就是这种人,那些为自己国家的独立而发起暴动的波兰人和切尔克斯人就是这种人,那些政治犯,即因为反对政府而被判刑的社会主义者和罢工者就是这种人。这些人都是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根据聂赫留道夫的估计,这种人在罪犯中占的比例很大。
第五种人,这是最后一种人,他们都是一些被抛弃的人,社会对他们犯的罪比他们对社会犯的罪要大得多。他们由于精神上长期受压抑,受**,所以变得傻头傻脑的,比如那个偷擦脚垫的青年和聂赫留道夫在监狱内外看到的许许多多的人就是这种人,好像是生活条件把他们逼上了犯罪的道路。据聂赫留道夫的观察,很多盗贼和杀人犯就属于这一种人,近一个时期,他同这样的人有接触。聂赫留道夫经过深入了解后认为,那些腐化堕落的人也属于这种人,新的犯罪学派认为这种人属于犯罪型,这种人的存在有力地证明了刑法和惩办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个所谓堕落的、心理变态的罪犯,在聂赫留道夫看来,也属于这一种人,即社会对他们犯的罪远比他们对社会犯的罪大,但是社会不是现在直接对他们犯了罪,而是过去曾对他们的父辈们和祖辈们犯了罪。
在这种人当中,惯偷奥霍京就最具代表性。他是一个妓女的私生子,从小就住在下层人的小店里,并在这里长大,他活到三十岁,也没见过一个道德品质比警察更好的人。从年轻的时候起,他就当了小偷,入了小偷的团伙,可是他这人很富有幽默感,所以博得不少人的好感。他要求聂赫留道夫帮助他,为他申辩,然而,他又嘲笑自己,嘲笑法官,嘲笑监狱,嘲笑一切法律,不仅嘲笑刑事法律,也嘲笑教会的条律。在这种人当中,还有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人物,这就是美男子费奥多罗夫,他领着一伙人杀死了一个老官吏,把他家里抢劫一空。此人是个农民,他父亲的房舍被人非法霸占,他后来当了兵,因爱上了一个军官的情妇,而吃了不少苦头。他待人热情,颇得人们的喜欢,他是一个千方百计寻欢作乐的人,他还没有见过一个不愿意享受的人,他也没听说过生活里除了享受,还有其他目的。聂赫留道夫发现他们两人都有很丰富的感情,只是因为无人管教,才变成了畸形人,就像无人照管的树长成了歪歪斜斜的畸形树一样。他看见过一个流浪汉和一个妇人,他们很愚顽,很不近人情,近似残酷,所以人们都讨厌他们,疏远他们,但是他怎么也看不出来他们就是意大利犯罪学派说的那一类犯罪的人。他只看到他们是他所憎恶的人,就像他在监狱外看到那些或是身穿燕尾服、或是肩上佩着肩章、或是身穿花边制服的人是他所憎恶的人一样。
为什么他所分析的这五种人现在都在坐牢,而另外一些和他们一样的人却自由自在,甚至还要审判这些坐牢的人,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聂赫留道夫现在就正在研究这个问题,这就是他要做的第四类事。
开始时,聂赫留道夫希望从书本上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所以他把涉及这个问题的书都买了来。他买了意大利精神病学者龙勃罗梭的书,买了意大利犯罪学家嘉罗法洛和费利的书,买了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书,买了英国心理学家摩德斯莱的书,还买了法国刑事学家塔尔德的书。他非常认真地看了这些书,可是他看了这些书之后,完全失望了。他们研究问题不是为了在科学上发挥作用,比如可以写文章,可以参加辩论,可以讲学,等等;而只是为了弄清实际生活中一些直接的、简单的问题。这些著作解答了他的许多和刑法有关的很费解的问题,但惟独没有解答他寻求解答的问题。其实他的问题很简单,他的问题是:为什么一部分人有权关押、折磨、流放、鞭笞和杀死另一部分人,可是这一部分人和他们所折磨、鞭笞、杀死的人完全是一类人。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书说,是不是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书说,有的人大概骨子里就有犯罪的成分,是不是能够通过检测头颅骨看出来?遗传对犯罪有没有影响?有的人是不是生来就品行不端?有的书还提出,什么是道德?什么叫精神反常?
什么叫蜕变?怎么理解秉性?气候、食物、愚昧、效仿、吸引力、情欲是如何影响犯罪的?有的书还提出,什么是社会?社会的任务是什么?
等等,等等。
这些著作中的这些个议论使聂赫留道夫想起来有一次他向一个放学的男孩提了一个问题和这个男孩是怎样回答他的。聂赫留道夫问这个男孩,他是不是学会了拼写单词。“学会了。”男孩回答说。“好吧,那你说一说‘爪子’这个词怎么拼写?”“是什么‘爪子’?是狗爪子吗?”男孩脸上带着狡黠的表情回答说。聂赫留道夫在上述这些科学著作中对自己的这个基本问题找到的答案(表现为提问的形式)和这个男孩以问题的形式做的回答一样。
这些著作有许多精辟的、高深的、有意义的见解,但就是没有回答他提出的一个根本问题,即为什么一部分人有权惩治另一部分人?
这些著作不仅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且它们的所有论述都是为惩治辩护的,它们把惩治说成是人人都懂的道理。聂赫留道夫看了很多书,但他是抽空闲时间时断时续地看的,他认为他没有从书中找到他的问题的答案,是因为他看书太浮浅,他希望以后能够找到他要找的答案,所以最近一个时期越来越频繁地在他脑子里出现的那个答案是否正确,他还不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