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2、讓人慘不忍睹的古代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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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很多很多殘酷的刑罰,讓人聞之膽寒,這些酷刑,到底為何而存在呢?他的存在到底有什麽意義呢?而對於今日的刑罰又有什麽借鑒的意義呢?

我前邊講過紂王和妲己,他們兩個人就發明了很多的酷刑。但是,這些酷刑並不隻屬於商王朝,在中國第一個奴隸製王朝夏朝時就有諸如砍頭、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醬)、車裂、腰斬、絞殺、燒死、棄市、滅族等各類殘酷的刑罰。

以上這些都是屬於死刑的範疇,但是別看都屬於死刑,死刑和死刑之間也是有差別的,比如說最為優等的死刑,就是賜死!就像和珅一樣,嘉慶皇帝賜給他一條白綾,上吊,這叫留全屍!賜死還有很多種,比如賜毒酒等等!如果你看過電視劇的話,原來皇宮中賜死一些犯了規矩的宮女或者太監的,他們用油紙沾上水,然後一層層的貼在臉上,最後人窒息而死。這都屬於賜死。

很多人就要問,為什麽會有這麽多殘酷的刑罰呢?難道是過去掌管司法的人都是變態?喜歡看犯人受到折磨?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刑罰初衷,為的是讓受刑人感受到最大的痛苦,而讓觀看行刑的人膽戰心驚,不敢再犯法,從而起到震懾作用。這種恐怖感越強,人們越不敢輕易地犯罪,從而達到一種有效的司法秩序中。

但是,由於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他們後來把很多刑罰,作為了欺壓百姓的工具,發明了更多的酷刑,從而讓百姓們即便受到了壓迫也不敢反抗!

當然,無論目的是什麽,刑罰都是帶有震懾力的,它更是一種藝術!發明各種折磨人的刑罰的人,絕對是很聰明的,因為最優秀的刑罰,比如死刑中,並不是像砍頭一樣,讓你一下子就死了,那樣的刑罰就顯得太粗糙了,最巧妙的刑法會故意把行刑時間拉的越長,死亡的過程越長,犯人是越痛苦的,反之刑罰的能夠達到的震懾效果也就越高。比如,流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