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4、中國古代到底有沒有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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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古代律師這個話題,還是挺多。前邊我們講過狀王宋士傑的故事,現在咱們再來講講中國古代這些律師們的生存現狀是怎樣的。

其實,律師一直是被中國古代禁止的行業。不過,律師出現雖早,可是被禁止的時間也早。前邊的章節也講了,鄧析這位律師祖師爺的下場實在太慘了,這個職業成了個高危行業。

戰國時期占了上風的法家理論強調法律要公開,認為這樣可以使官吏不能欺負百姓,老百姓知道法律可以因為害怕而躲避犯罪。所以,才有鄧析這樣的律師人生存空間。

不過,封建統治者,並不希望百姓們很懂法,也不希望有人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在衙門裏,你就聽判決就行了,不得爭辯,誰爭辯就要吃苦頭,死不承認的一律上刑。

但是,社會發展決定,這個世界是需要律師這個職業,老有人想要打官司,一般人又見不到法律法條,就給找個明白人代理,所以,有需求就有市場。律師在過去學名叫訟師,這個行業也就應運而生了。

不過,當時的律師屬於地下行業,跟現在的偵探差不多,馬路上三輪車後邊寫著閆偵探,再寫個電話號碼。律師也差不多,都屬於地下行業,存在並不合法。

“訟師”這詞算是比較雅的了,一般官府都管這些人,叫“訟棍”,代理訴訟的惡棍、“嘩徒”嘩眾取寵之徒,就這意思。

嚴格規定凡是訴訟活動都必須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活動,不得有代理人代為辦理。除了婦女、老幼、現任或退休官員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為出庭應訴,其他人一律都要親自出庭。

有聽眾估計要問了,過去識字的人也少,找人代寫個狀紙,違法嗎?這不也是律師該幹的事嗎?

一開始就連代寫訴狀也是不允許的,《唐律疏議?鬥訟》專門設有“為人作辭牒”的律條:為人代寫訴狀要負擔誣告反坐的刑事責任,要被打板子五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