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5、神明判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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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因為信仰神靈,如果遇到某方麵不如意,就會到相應的祭廟中叩拜。這裏舉是指向上的意思,案是指擺放香火的供桌。原意是指神明在供桌上麵三尺的地方看著你,如果你虔誠祈禱供奉的話,神明會顯靈幫助你。後來出現了引申義,表示無論你在什麽地方做任何事,你頭上三尺地方的神明都會看得清清楚,所以任何人不要以為沒有人在旁邊就做壞事。是勸善規過的意思。所以後來又有了“舉頭三尺有神明”的說法。

中國古代有以獸觸人的神明裁判。在上古時,準確的說是在舜帝的時候,有一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律家,叫皋陶(yao),他是怎麽判案的呢?他有一隻神獸,叫解豸(xiezhi),傳說中一種獨角似似羊的神獸。

傳說皋陶判案的時候,如果有兩個嫌疑人的時候,就放出這隻神獸!有罪它就頂上去,沒罪它不管。這說明中國夏代奴隸社會利用羊角觸的神明裁判配合政治,使人們不敢犯罪,使被判罪者不出怨言。

但是,漢朝時有個唯物主義學家王充就很看不慣皋陶這一套,弄個小動物就知道誰犯罪了?這也太不科學了!

但是這種判罰,延續了很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一些少數民族地區,仍保留有神明裁判的習俗。

而且,外國也有很多這樣的案例。這些神明判決的事件,大多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盛行於一些古代奴隸製國家和歐洲中世紀前期封建製國家。神明裁判是在生產文化落後的條件下宗教迷信在司法上的反映。它使訴訟裁決披上神明的外衣。神明裁判用各種方法考驗當事人,通常有水、火的考驗。例如把被告人捆起來投入水中,淹死為有罪,沒有淹死為無罪。

有人會問還有扔海裏不被淹死的?有的,比如死海!

先來說說死海是怎樣形成的呢?請先聽一個古老的傳說吧。遠古時候,這兒原來是一片大陸。村裏男子們有一種惡習,先知魯特勸他們改邪歸正,但他們拒絕悔改。上帝決定懲罰他們,便暗中諭告魯特,叫他攜帶家眷在某年某月某日離開村莊,並且告誡他離開村莊以後,不管身後發生多麽重大的事故,都不準回過頭去看。魯特按照規定的時間離開了村莊,走了沒多遠,他的妻子因為好奇,偷偷地回過頭去望了一眼。哎喲,轉瞬之間,好端端的村莊塌陷了,出現在她眼前的是一片汪洋大海,這就是死海。她因為違背上帝的告誡,立即變成了石人。雖然經過多少世紀的風雨,她仍然立在死海附近的山坡上,扭著頭日日夜夜望著死海。上帝懲罰那些執迷不悟的人們:讓他們既沒有淡水喝,也沒有淡水種莊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