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说1

6、六尺巷的故事

字体:16+-

这个邻里纠纷常有,特别是现在因为房屋而产生的邻里纠纷就更多了。其实,古代,这样的事也是不少。

安徽省安庆市地下有个挺著名的县城,叫桐城县。

桐城县志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张英在京做官,在桐城的家人因建房子与邻居产生了纠纷,他们为了这个墙建在哪里互不相让。两家人的墙都建的挤到一块去了,中间都没人走路的地方了。

张英的老娘,便写信给他儿子,要他利用职权干预纠纷,让邻居把那座墙给拆了。没想到张英回了一份家书,上面话不多,就是一首诗,是这么写的: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英他妈一看到这封信,马上明白了儿子的心意,立即把墙拆了,后退三尺又建了起来,邻居一看,颇受感动,也很惭愧,也主动后退三尺,这桐城县便留出了六尺巷,成为千古佳话。

以上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相邻权纠纷的案例。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防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你看,这双方都为了能扩大一下自己的院子面积,把墙往前挪,都影响了对方的正常生活,通行!双方责任。

在中国人的理念里,一直都有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但是邻居也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吗!

在古代中国,邻里间的相互帮衬与协作一直是人们的传统美德,但关系的密切不但能造出融洽的氛围,也容易滋生邻里纠纷。这些矛盾的妥善处理,不但能看出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生活在文明礼仪之邦的传统中国人在处理相邻关系上积淀下的经验、教训、原则及智慧,值得我们汲取与总结。古代相邻关系的概念,跟今天基本相似。

古人和今人在处理生活中发生的毗邻不动产间的冲突、利益平衡等问题时,遇到的困难大致是相似的。都是邻里调解,大部分人都是客客气气的双方各让一步。但是,很多人也愿意把这样的案件归于司法解决。

比如,某小区业主姚某、郝某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孙某家飘窗下方。孙某发现姚、郝两家的空调室外机在使用过程中噪音太大,在姚、郝找人维修后,孙某感觉噪音依然很大,遂要求两家将室外机拆除,遭到拒绝后孙某将两邻居诉至中原区法院。

法院对现场勘验后确认原、被告居住的楼栋业主,除被告和东户一楼一业主外,均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飘窗下方,且小区90%以上的业主也都是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的飘窗下方。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空调室外机安装规范以及人们正常的生活习惯,空调室外机应该安装在自家飘窗下方,二被告将室外机安装在原告家的飘窗下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其安装在原告飘窗下方的空调室外机拆除。

这就是个典型的相邻权纠纷问题。

这种问题,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比如前些日子,有个朋友就问我,我们邻居现在把好多杂物就堆放在了楼道里,让人通行都很困难了,但是他怎么跟邻居谈,也没法解决,问我,我能直接把他这些东西扔了吗?

我就告诉他,你千万别,如果扔了人家的东西,人家就有权找你索赔了,这事本来是你占理的,就变成别人占理了。

他问我,那我该怎么办?我说你首先要及时取证,先用照相机把他占用楼道的事实拍下来!或者就直接报警或者直接找居委会,物业,让他们进行调解。

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实在不行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清理楼道。

但是,这样做呢,就又有点把邻里关系给搞复杂了,他也挺为难,因为别的邻居都不起诉,就我起诉!那是不是显得我有点不厚道!

这件事和让墙的那件事又有本质区别了,这是明显侵害了我这个朋友的权益的行为,如果一味的惯着这位邻居,后边他很可能还会干出更出格的事来。

今天把鸡骨头扔下来,明天就有可能扔一把菜刀了!

总之,古人在生活中面对邻里间的相邻关系时,用他们的生活智慧为后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也多应该看看这样的故事,来解决矛盾,把相邻关系的处理,委之于灵活的民事习惯。

但是,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时,也能适时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也是一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