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2

師爺的看家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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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爺的看家本領就是熟悉法律,特別是刑名師爺,他們對於各種法條那是爛熟於胸,如何將法律條文適用於具體案件,那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師爺們在適用法律時,主張“避律”。

“避律”這是個專有名詞,師爺們為了防止僵硬適用法律而使案件複雜化,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從而影響案件更容易通過上級衙門的複審,也是為了牽連無辜者入案,他們就會采取“避律”的方式。不過,這規避法律的事也有被師爺搞砸了的時候。

我下邊就講個故事:

乾隆年間曾有這樣一個案件,有一位已婚的良家婦女與他人通奸,後來奸夫帶她私奔,幾經輾轉,終於被人捉拿到官。按照當時的條例,“因奸誘拐婦女出逃”,罪應發遣(發往邊疆給駐防官兵為奴,為僅次於死刑的刑罰)。

案發州縣的刑名師爺在草擬判決意見時,斟酌再三,覺得本案中那位婦女並非完全被動,如果按照法律來處罰奸夫似乎太嚴厲了。於是他就自作主張,把案情改為:該婦女係主動逃離夫家,在途中與奸夫相識而成婚。他以為這樣一來,奸夫的罪名就變成了“知情娶逃亡婦女”,不過是個徒刑罪名而已。

這師爺心眼好,本想規避法律,給這個男的判輕點罪過。

隻可惜這個師爺學藝不精,他沒有想到,如此判案,該婦女就成了主動逃亡並背夫改嫁,正合法律上另一條重罪罪名“婦女背夫自嫁”,應該被判處“絞監候”,是個死罪罪名。

這位師爺想減輕一方罪責,卻大大加重了另一方的罪責。案件上報到府即被駁回,而那名婦女更是在複審時得知自己已背上死罪罪名而大聲喊冤。那位師爺這時後悔莫及,趕緊起草申文,請求上司發回重審。大費周折,結果仍然以“奸夫拐逃”來定罪。這件事連累東家遭到參劾,師爺隻好引咎辭館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