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回咱們古案今說的話題,講的是由於一個事件,而引起政府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情況。
有的讀者會問一件事就引起了法律的修改?那得是多驚天動地的事件啊?
別說,這還真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樣是一起影響特別大的事情。
西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西漢的齊國(今天山東淄博市),有個被人稱淳於公的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於意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於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淳於意“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照漢朝的法律,官員犯罪要解送到京師長安去受審。
淳於公沒有兒子,卻有五個女兒。他上囚車前,環顧四周哭哭啼啼的妻女,恨恨地說道:“怪我沒有生兒子,大難臨頭卻沒有人可以幫我。”
淳於公最小的女兒叫緹縈,當時隻有十五歲,聽了父親的話,很是傷心,就跟著父親的囚車,千裏迢迢的走著去了長安。
這一路能走下來,就代表緹縈這丫頭很有孝心。正當人們感歎緹縈的孝心之時,他們不知道緹縈可不是隻把老爹護送來京城,這孝心就算盡完了。
她一路就走到了皇宮前,拿起了皇宮門前的“路鼓”,“咚、咚、咚”的敲了起來,這路鼓是幹什麽的啊?是給皇宮裏報警用的,萬一有什麽叛亂什麽的,“咚、咚、咚”這麽一敲,皇上啊,娘娘啊,就都知道外邊出事了,好趕快做準備。
漢文帝聽了鼓響了,以為是出了什麽緊急狀況了,腦門上汗都冒出來了。衛士很快進來告訴他沒事,就有人敲響了路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