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2

法外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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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非常重視孝道,認為“百善孝為先”。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對因踐行孝道而犯罪的人給予特殊照顧。同時,也常常借審判來教育世人,弘揚孝道。《後漢書?吳佑傳》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吳佑,字季英,東漢時期陳留長垣人。這個人可是個能人,活到了九十多歲。他當時擔任膠東郡的丞相時,底下青州安丘縣一個叫毋丘長的青年。

一天中午,毋丘長正挽著母親在市場上緩緩而行。

母慈子孝,一看就是個孝子。

可是沒有想到的是禍從天降。忽然他們迎麵碰到一個醉漢,平白無故地向毋丘長挑釁。

這個毋丘長可是個仁人君子,人家可有涵養了,所以沒理這個醉漢。

但是,這個醉漢不依不饒,見毋丘長不理他,竟然當眾出言不遜,侮辱毋丘長的母親。

毋丘長雖然忍讓,但是不惹事,不代表他不能惹事,他上前一步,猛地抽出腰間的佩刀,手起刀落,醉漢慘叫了一聲,便倒在了血泊之中。

毋丘長知道失手殺了醉漢,知道如果被捉住那是要償命的,便出逃外地。安丘縣派人追捕,不久就在即墨捉到了他,交到了吳佑手中。

吳佑問明了事情的原委後,十分惋惜眼前的這個青年,便對他說道:“兒子看到母親受辱,氣憤是人之常情。可是作為一個孝子,你應該知道為父母著想,心中雖然憤恨,卻應該有所顧忌,不能因此拖累你的母親。現在你因為孝道而被激怒,在大庭廣眾之下殺人,如果赦免了你,則為國法所不容,若是處罰你,則又於心不忍。這可如何是好呢?”

聽完這話,毋丘長這個感動啊!他自己主動戴上了刑具,說道:“既然國家有法律,臣民都應該嚴格遵守,既然我已經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法律的製裁,這還有什麽可說的呢?大人縱然是憐憫我,又怎麽能枉法判決,對我法外開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