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神聖的,在任何時候,法律的尊嚴都不應該被強權所踐踏。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做到的。在曆史上就是有一些人,為了維護法律的正義、權威,敢於和權貴作鬥爭,甚至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比如說,武則天一朝就有個叫徐有功的大臣,他就可謂是武則天一朝的護法英雄。
徐有功,字宏敏,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徐有功長期擔任司法職務,是曆史上罕見的一位以死守法、護法的法官。他死後,武則天追贈他為大理寺卿。
徐有功在蒲州(今山西永濟)當官時,他在審判案犯時,均力求寬仁,從不輕易動用大刑,也不輕易判人笞杖,而是用傳統的仁義道德去教育啟迪案犯悔過自新。為此,蒲州百姓和官吏都很受教育和感動,親切地稱其為“徐無杖”。在徐有功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風大改,犯罪率持續下降。至三年任滿,徐有功竟沒有一次在審判案犯時動用重刑。因而“徐無杖”之名也就越傳越響,傳到了京城長安,引起了武則天的注意,遂將其調入司刑寺。
司刑寺就相當於當時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犯罪廳。而徐有功就是其中的一個審判員。
武則天以皇後的身份臨朝執政,繼而又自稱“聖神皇帝”。對武則天的稱帝,唐朝有不少舊臣和李氏宗室都極力反對,有的還起兵討伐武則天。如徐敬業在揚州起兵,唐宗室李衝、李貞聯合起兵等等。武則天自然極為厭惡這些舊臣和李氏宗室貴族,便一次次派兵將他們強行鎮壓了下去。麵對如此複雜的政治局麵,武則天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惜大肆任用酷吏,接連誅殺所謂的不法舊臣和宗室,以此來達到她震懾潛在敵對勢力的政治目的。當時有名的酷吏,如來俊臣、周興等人,就是依靠誣陷他人起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