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崛起:从普鲁士到德意志

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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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在国内有充分的空间来发挥自己的力量。摆在普鲁士面前的第一个也是最紧迫的任务是如何让霍亨索伦家族统一管理在1815年得到的八个省。普鲁士人、波美拉尼亚人、萨克森人、波森的波兰人、勃兰登堡的德意志人和莱茵兰被法国化的德意志人之间几乎没有凝聚力。如何让他们成为统一的政治体?

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办法是建立中央代表大会,也就是在柏林建立国家立法机构或议会。自由主义者对普鲁士国王的承诺充满信心。1815年5月22日,腓特烈·威廉三世颁布了一项法令,宣布普鲁士应该设立“人民代议制”。普鲁士将重组现有的省级领地,并在没有省级领地的地方建立省级领地,再通过两次选举建立中央代表大会。我们无从得知这种体制是否有效;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它都未曾有过机会证明。但人们很可能会提出质疑——这几个省的政治发展水平是否足够先进,更重要的是它们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凝聚力和团结精神,从而能够让普鲁士通过选举的方式建立一个真正的中央立法机构?

而且此时的社会思潮正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不是趋向英国模式的自由主义,而是趋向浪漫主义;不是趋向现代主义,而是趋向中世纪主义。这种趋势表现在艺术、宗教、文学,特别是政治之中,建立一个全新的议会相当于挑战这种主流趋势。但还有一种权宜之计可以完全符合这种趋势。不是所有的省级领地都是按照同一个计划设立的,它们都没有很大的权力,但却代表着过去的传统。这给改革者和浪漫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找到了折中的空间。虽然在西里西亚和威斯特伐利亚一些省份,附庸的诸侯或帝国男爵形成了独立的土地领主阶层,但一般来说,普鲁士有三种土地领主:(1)骑士和教会土地的领主(或庄园主);(2)城市领主;(3)农村联盟的领主。

土地领主的职能受到严格限制;他们对税收有一定的控制力,但对立法的控制力较弱,对行政管理没有任何控制力。他们用的是过时的程序,他们办事还是基于中世纪的制度和贵族的制度。

但这些土地领主有一个优点:他们代表着普鲁士本土而非外来的体系;即使他们现在没有什么用处,但仍然代表着过去的传统。

普鲁士重组这些省级领土能否当成履行了“人民代议制”的承诺,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英籍普鲁士历史评论家的极大关注。但在普鲁士的形成和现代德意志帝国的发展史中,代议制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发挥过作用。即便代议制有起到作用,它能否带来更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主题。但这与我们当前的讨论无关。普鲁士的发展根基不是立法,而是行政;不是政治家,而是官僚和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