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宪法文书于1871年4月14日提交议会,并于4月16日正式颁布。它来源于:(1)经修订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2)北德意志邦联与南部各国之间在11月15日、11月23日和11月25日分别签订的条约。
《北德意志邦联宪法》轻而易举地转换成了新的《德意志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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