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崛起:从普鲁士到德意志

德意志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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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上看,德意志皇帝的位置十分特殊。严格来说,他不是世袭君主,实际上他根本不是“君主”。《德意志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德意志联邦主席的位置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因此而被称为德意志皇帝。”德意志皇帝没有皇冠,没有年俸,德意志的“主权”由联邦参议院代表的各国政府共同拥有。普鲁士是联邦参议院中最强大的国家。从严格意义上说,普鲁士国王通过联邦参议院行使他作为皇帝的权力。宪法中没有规定帝国的继承问题,但因为帝国必须遵循普鲁士王国的统治,所以皇帝不仅是北德意志邦联的主席,还兼有三重身份:德意志联邦主席、德意志联邦总司令和普鲁士国王。他代表德意志帝国对内统领各成员国,对外与各国列强维护关系。在联邦参议院下属委员会的帮助下,他掌控外交事务、缔结联盟、接待外国使节、宣布和战。但对每一次进攻性战争的宣战,德国联邦国防部的同意是必不可少的。德意志皇帝有权召集立法机关开会和休会,还可以在联邦参议院的同意下解散议会。皇帝可以对任何不服从联邦的国家进行制裁,还可以颁布和执行帝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