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属于皇帝和他任命的帝国宰相。帝国宰相是唯一的联邦大臣,但随后俾斯麦在工作中也得到了一些下属官员的协助,如外交和殖民大臣。俾斯麦却拒绝组建自己的内阁,所以帝国不存在内阁。帝国宰相是唯一向帝国负责的官员,除了皇帝以外,无论是联邦参议院还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罢免宰相。(3)作为帝国宰相,他主持联邦参议院,但他只能作为普鲁士代表投票,没有作为帝国宰相的投票权。宰相在帝国议会也没有席位,他在议会中仅作为普鲁士联邦参议院的代表发言。
在行政方面,德意志帝国只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因此它的行政权力相对薄弱。执行联邦法律必须依靠各国政府的官员。只有在外交、军事和海军事务中,帝国才能行使有效的控制。但在立法方面,帝国宰相拥有非常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