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崛起:从普鲁士到德意志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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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联邦参议院或帝国委员会,其二是帝国议会。后者几乎没有实权。帝国议会由成年男性普选产生,任期五年。它对立法有否决权,从宪法上来说它还有倡议权。但实际上包括年度预算在内的立法事项都是由联邦参议院制定的。帝国议会的议员虽然可以行使质询行政部门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没有得到宪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