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好看能当饭吃吗:提升认知的33个经济学常识

归因偏差:强调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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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先举个例子吧。

一位女生谈了位男朋友,两人经常约会。没几次,女生就发现自己男朋友人品有问题,于是找到闺密抱怨:“他对我根本不上心,每次约好了晚饭,他总是迟到,哪怕之前都反复确认过时间,他十次有八次还是会迟到。一说起来,他就说是自己工作身不由己,临时有任务没办法脱身,我看他就是心里没有我。”

闺密问:“那他有解释自己为什么迟到吗?”

“解释啊,说了一堆理由,都是说自己工作特殊,忙得脱不开身,老板总是临近下班抓着干活儿。从来都是找客观原因,听得人一肚子火。”

听完这些,闺密也对这个没见过面的男生下了结论:“总迟到还一堆理由,说明没有时间观念,没有契约精神,不懂得尊重人,我看他就是人品有问题。”

确实,约会总迟到,这不是个好的习惯。往小了说是不尊重女朋友,没有把女朋友放在心上;往大了说,是人品有问题,不尊重契约精神。但是,这位男生是不是真的没有把女朋友放在心上呢?也许这位男生真的是很想如期赴约,只是工作中遇到老板的临时安排,大家都遵从命令,让他无法提出逃避的理由呢?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基本归因偏差(attribution bias)。归因偏差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归因时,高估内在倾向作用而忽视情境因素作用的一般倾向。简言之,是指个人归因多于或强于情境归因的现象,也就是无法将一个人的实际品质与他所处的环境条件使他产生的行为区别开来的情况下,倾向于认为是个人品质造成的结果,而不是环境或者客观因素造成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人们产生了基本归因偏差呢?对此一般有两种解释:

一种解释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强调行为的个人因素而忽视情境因素,是因为个人的内在因素比情境因素更突出,更显眼,更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将活动结果归因于活动者个人的特质反映了人们的一种自然的、习惯性的认识倾向。

另一种解释认为,人们倾向于做出个人归因,是由于社会对该种归因的鼓励和赞许的态度使然。人们成长和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一个鼓励个人奋斗和成功的社会,它在给予个人充分自由或机会的同时,也要求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正是这种强调个人权利和义务,鼓励个人奋斗的社会标准或规范,使得人们倾向于做出个人归因而不是环境归因。

这种偏差,也来源于行为实施者与观察者之间的一种认知偏差,即对于同一行为,实施行为的人与旁观者所作的归因是不同的、有偏差的。研究表明,实施行为的人往往强调情境的作用,对自己的行为多强调外部原因,作外归因;而旁观者常常强调并高估实施行为的人自身的、内在的因素。

形成这种偏差主要是双方所站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旁观者往往站在一个理想的角度,从常规的逻辑出发。如认为人就要说到做到,约定时间就要准时到达,借东西就应该如期归还,朋友就应该互相帮助等,一旦发现不合常规,就归因于行为实施者的个人因素。而实施行为的人则更多的是从具体情况出发,强调实际行为的特殊情境。如借东西未还是因为太忙没时间,迟到是因为有急事走不开等。可见,归因偏差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个因素。

但观察者却往往从行为者自身去寻找行为的原因,进行内归因。比如,造成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患者认为自己病得很厉害,可是却发现给他看病的医生非常冷漠,甚至没有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给予“认真”的治疗。实际上,这恰恰忽略了医生的职业特点,每天他都在接触大量病人,对各种各样的痛苦已经习以为常,而且他的责任在于准确地做出诊断,并不是对患者的病情表示同情。

由于人们在归因的时候,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或者说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认知,所以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利己主义归因偏差。

所谓利己主义归因偏差是指人们一般对良好的行为或成功归因于自身,而将不良的行为或失败归因于外部情境或他人。比如,优秀的学生往往把自己的考试成绩归因于自己的努力,而差生则把自己没考好归因于老师不会教或题目超纲等。

其实,小时候我们经常有时考试成绩不错,有时却很差,到底什么因素会影响成绩呢?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考试的难度、自己努力的程度、运气等。如果我们进行分类归因,有些因素是稳定的,比如考试难度和智商;有些则是不稳定的,比如努力程度、考试运气等。有些因素是自己可控的,比如努力程度;有些是不可控的,比如考试难度和智商。

所以对于我们来说,在对一件事进行归因的时候,理解什么是稳定、内部可控,有助于增强自身的主动性,持续提高自身优势。同时,理解什么是不可控因素,可以更好地接受自己无法改变的状况,维持自信,不被无法抵抗的挫折所打败。

就像我们前面举的例子,感情中的归因偏差是双方很多情感矛盾的起点。

一段恋情结束后,人们在事后描述时总会找出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在进行归因时,却并不总是合乎逻辑的,这是因为出现了归因偏差。

首先是行为者与观察者的归因偏差,形成这种偏差主要是双方所站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恋爱的人更多的是从具体情况出发,强调实际行为的特殊情境,如出现了第三者或者一方发现了另外一方的秘密等,因此往往会将原因归结于某个情境。比如某次吵架、某次失约、发生了什么变故等。但是,旁观者则往往站在另一个角度,从恋爱的本身出发,假设恋爱本人在恋爱中的行为表现和生活中的表现一致,一旦出现问题,就归因于恋爱本人的个人因素,比如本身的性格、能力、处世态度,如性格太倔强、有大男子主义、容易发脾气、经常无理取闹等。

其次是利己主义的归因偏差。有时候,恋爱者为了避免人们因为恋爱的失败而对自己产生偏见,往往会将错误归因于对方。

产生这种归因偏差,一是情感上的需要。因为成功和良好的行为总是与愉快、自豪的情绪相联系的,而失败和不良行为总是与痛苦、悲哀相联系的。恋爱失败者处于情感的低落期,需要进行心理和情感上的调整。将错误归因于对方,可以帮助自己从低谷中走出来。二是为了维护自尊心和良好形象。因为这样就能体现并维护自身的价值,也可以给别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与利己主义的归因偏差相反,还有一类人会把感情失败归于自身不够优秀。这类人往往是在感情中处于劣势的一方,比如深爱伴侣的那一方,面对婚姻与伴侣时常常会存有依赖感、敬畏心及崇拜心理。遭遇感情失败以后,首先感知的就是痛彻心扉的痛苦,其次是对自身的能力产生怀疑,认为是自己不够优秀才会导致伴侣的抛弃,通常选择的是卑微地祈求对方回归,甚至做出种种让步,唯一的条件是对方不要离开自己。

可见,这两种都不是正确的归因方式。很多时候,站在感性的角度,归因偏差也许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正确认知到自己可能会出现归因偏差,也许能够让自己从行为者的角度跳脱出来,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待自己的行为,发现自己无意之中的利己主义偏差,能更有助于自己正确认知自己,正确认知感情,正确认知一些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加以改进,做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