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臥室裏,而他是從客廳過來的。他開門的時候動作肯定很輕,否則我不可能聽不到門響。我猜他八成很希望在這裏見到我。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整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陰謀。
我正好站在一張床的床腳處,被他堵了個正著。有那麽一會兒的時間,他就站在那裏笑嘻嘻地看著我,似乎心情非常愉悅。
“好吧,亞瑟,”他說,“你應該等我的,不是嗎?”
“我正要回去。”真是蠢話,我想。不過估計這時候無論我說什麽,聽起來都高明不到哪兒去。
然後,他突然反手朝著我的臉扇了一巴掌。
力道大得猶如腳踹。
我的眼鏡被打掉在地,身子也踉踉蹌蹌地朝床退去。我抬起手來想自保,但他緊接著又揮起了另一隻手。等到我被打得站不住腳時,他把我拖了起來,繼續毆打,就像野蠻人一樣。
我再次被打倒在地,這次他總算沒有繼續。我的耳朵嗡嗡直響,眼前一片模糊,頭疼得好像要裂開,鼻子也開始流血。我掏出手帕捂住鼻子,以免弄髒衣服,同時在撒得到處都是支票的地毯上四處摸索我的眼鏡。我最終找到了眼鏡,有點兒變形,但是還沒有壞。我戴上眼鏡,看到他的鞋底離我的臉不過一碼遠左右。
他坐在扶手椅裏,身體後仰,就那麽看著我。
“起來,”他說,“注意別把血沾到地毯上。”
我爬了起來,他也迅速起身。我以為他會再次打我。但是,他隻是抓住了我一側的夾克翻領。
“你身上有槍嗎?”
我搖搖頭。
他拍了拍我的口袋,我猜他是在確認,然後他將我推開。
他說:“浴室裏有紙巾,去弄幹淨你的臉,但是不要關門。”
我乖乖照做。浴室裏有一扇窗戶,就算從那裏逃走不會摔斷脖子,我也沒有想嚐試的念頭。因為他會聽見,而且,我能逃到哪兒去?他隻要打個電話給夜間執勤人員,警察就會在五分鍾內趕到。而他沒有喊人,這至少已經意味著事情還有轉圜的餘地。或許,作為外國人,他並不想成為證人牽扯到案子裏。畢竟,他實際上也沒什麽損失。而且如果我等會兒能夠卑躬屈膝一些,甚至掉幾滴眼淚,他很可能會決定當作什麽都沒發生過,尤其是在他把我打得那麽慘的情況下。我想得很好,但是我早就應該料到,像哈珀這樣的人,根本就不能指望他具備一般人應有的社會禮儀。當我從浴室出來的時候,我看到他已經撿起支票夾,正把它放入手提箱。而我撕下的支票卻仍然擱在**。他拿起它們,示意我朝客廳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