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

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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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秦娥被兒子的死,完全擊垮了。她千悔萬恨,悔自己不該上石懷玉的賊船,跟了這麽個妖魔鬼怪,遲早把自己像犯人一樣圈著。說他是限製她的人身自由,可那分明又是一種愛。愛得好像一會兒不親她一下,抱她一下,甚至像小孩子馱馬架一樣,把她馱起來亂跑一陣,就會死掉一樣。劉憶對她的思念、期盼,她是能想見到的。可石懷玉這個**棍,偏用鐵鏈子,鎖了所有能出去的門窗。他雖然沒有親自操刀,沒有親手把人推下樓去,但要是早放她回家,又哪裏會有這等慘禍發生呢?石懷玉不是殺人凶手,又是什麽呢?何況他早有歹心,“投毒”在先的。她是越來越恨著這個男人了。他要膽敢再來,她還真就能跟他拚命了。這個野人,這個惡魔,這個臭不要臉的貨,憶秦娥跟他已是“怨氣騰騰三千丈”了。

劉憶的死亡案,全盤都是喬所長帶人處理的。經過詳細勘察、論證、分析,結論明確:孩子是自己失足掉下去的。

在火化劉憶的時候,喬所長還來征求過她的意見,問要不要讓劉憶的親生父親知道一下。不管咋說,這是人家的兒子。何況人家一直拿著撫養費的。

前些年,劉紅兵的確一直是按期把撫養費打到卡上了。可這一年多天氣,賬上打的錢,是有一下的沒一下。有時甚至一月才打幾十塊錢進來。她似乎感到,劉紅兵是把日子過爛包了。要不然,這不像他的做事風格。好在自己私下搭班子出去演出,也還能掙外快。一家人過日子倒是不愁。她也就懶得問,懶得要了。反正各憑良心吧。誰知喬所長和薛團長都是這個意思,說火化前,應該通知一聲劉紅兵。她就同意他們看著辦了。

去通知劉紅兵的是喬所長和團上保衛科的人。喬所長覺得還應該去一個家屬,就把易存根也帶了去。他們是七彎八拐,才在北山辦事處旁邊的一個小巷子裏,找到了劉紅兵。劉紅兵已躺在**,一條腿被截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