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師

安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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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一個春日的早晨,我曾短暫地拜訪過住在奧斯高特蘭的一位年長的阿姨。那是在我離婚幾個月後,再次開始獨居的時候。我曾告訴過你,我有過幾年的婚史。

我和當時的妻子曾經住在一起數年,共用一輛車。當時的想法是:我們可以繼續共用這輛車,直到我們中另外一個人買新車。

那是一個星期二,是萊頓用車的一天。

是的,我的妻子名叫萊頓。

我用車的日子是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我希望能夠說服她,讓她明白,我去奧斯高特蘭對車的需求比她那一天對車的需求更迫切;我還可以將她用車的日子和我下一個星期三用車的日子對換。但萊頓星期二那天要去理發店和洗衣店,而且很可能還要去見住在幾條街區之外的一位女性友人。

這不是我們倆第一次因為彼此的用車需要而產生爭執。而且不幸的是,每一周都有一個會引起爭執的日子。還有星期天,這一天我們倆都沒有這輛車的優先使用權。後來我曾經問過她,我們為什麽不製訂一個計劃,即我倆隔周日用車,或者每周日一個人下午三點前用車,另一個人下午三點後再開始用車。如果這能夠成為一個可持續的規定,我們就必須進行一種非常公平的輪換製,例如我們每周日誰在第一個時間段用車,誰在第二個時間段用車需要輪換進行,否則這一規定將會隨時被打破,引發新一輪的爭吵。

或許是因為每個星期的第七天缺乏確定性的原因,每到這個休息日,我們倆都會期待著對方宣布說已經買了第二輛車,因此,我們中的一個人隻需要留下這輛老的豐田卡羅拉即可。無論如何,我們倆其實都沒有必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買斷”對方,即便是我自己買了一輛全新的車,我也永遠都不會向萊頓討要一分錢;就像她也絕對不會幻想著去借這輛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