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肌

小说 三亿日元事件《美国保险公司内部调查报告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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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史密斯火灾海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门。H.S.史吉姆森部长收。

东京 G.喜亚兹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日

今日午夜零时之后,一九六八年(昭和四十三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点二十分在东京郊外发生的294 307 500日元事件的追溯期即将失效。东京各大报纸纷纷打出显眼的头条,社会版更以满满两页的报道详细刊登了整个事件经过,大部分日本人的心情,就像是听到一出完美的悬疑连续剧在预定的时间唱起了片尾曲一样。与其称之为冲击,倒不如说众人还沉溺在一股意犹未尽当中。

身为喜亚兹私立侦探事务所所长的我,大约是在一年半前正式地从贵公司手上,接下了这个委托案,也就是日本人所熟知的这起本世纪损失金额最庞大的“三亿日元事件”,当时贵公司其实心中已不抱任何破案的希望了。日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根据之前签约时的附加条款,对于日本信托银行损失的这三亿日元,并没有另外向国内二十家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的动作,而日本方面甚至没有向以贵公司为首的数家保险公司再保险这三亿日元,预计美国的保险公司大约会蒙受五十万美元的损失(注:三亿日元以当时的汇率换算约八十三万美金,外国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负担金额约为总金额的三分之二),因此贵公司代表美国各保险公司以史吉姆森理赔部部长的名义,委托了喜亚兹私立侦探事务所展开了独立调查行动。

因此我带着助手连同翻译员吉姆·福田(美籍日本人),于去年八月十日来到日本,下榻于东京西区的新宿P饭店,暂时把这儿当成临时的办公室兼宿舍。

会把这里当成据点是因为新宿东边十公里左右,就是日本保险总公司聚集的商务中心,其中也包括了警视厅等政府机关,西边约二十公里处则是此次盗窃事件现场的府中市,总而言之,这里是位居两方重镇的要塞。

一抵达东京我随即雇用了三名临时日本籍调查助理。这是从各保险公司推荐的二十名人选中,我亲自面试挑出来的。

大约在十月中旬时,东京的各大报纸突然开始报道三亿日元事件的最新发展,因为距追溯期满还有五十天。警视厅那边陆陆续续出现决定性的新目击证人,就好像是连续剧接近尾声时,编剧早已埋下某个令观众意想不到的桥段,打算来个结局大逆转,一举提高观众的兴奋感。不管这场戏会如何闭幕,就算再厉害的剧评家也会默默屏息,等待着意想不到的剧情演变。这些报纸上的报道当然是由吉姆·福田一一为我翻译内容。

请看以下的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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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发生在邻接于府中市西侧的日野市。有人作证在案发当日黎明时分,曾看见一辆假警用白摩托车停在甲州街道上,这个发现大大振奋了府中警署的搜查总部,因此对日野市的北部与西部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这个区域,据说是之前搜查行动的空窗地带。

空窗地带?

我询问吉姆是否翻译有误。六年前从日本到美国取得公民权的吉姆很明确地回答我:他在日本念到大学毕业呢,不可能解读错的。

但我觉得很好奇,这个邻近案发现场的小地区,不是在一开始就搜查过了吗?于情于理都应当在出现目击作案时使用过的假白摩托车的这个消息之前,仔细搜索过才是。“这就是所谓的‘空窗地带’。”吉姆说。

从事件发生以来快满七年了,在这段期间内投入的搜查人力总数约十二万人次,搜查费用已高达失窃金额三亿日元的三倍之多,令人惊讶的是,这一切耗费只是因为初步决策错误所造成的。虽然不可否认日本警察搜查能力之优秀,堪称世界一流,但或许再有能力之士,也会偶有力所不逮的精神极限与想管却管不着的黑暗角落。

十一月十三日住在立川市美国空军基地的某位青年(现年二十五岁)因被怀疑涉案,搜查总部以其他罪名将他逮捕,还慎重地委托国外警察监视,并汇报他出境的一举一动。这举动让我非常惊讶。根据官方报道,这位青年在出国前和辩护律师一起到警视厅报备他即将出国旅行。青年在一九六六年(昭和四十一年)左右,加入了很多是偷车惯犯的不良青少年聚集的集团,道上称之为“立川集团”,案发后便往市中心移动,几年后投入大笔资金投资市中心的咖啡店并成立公司炒不动产。

根据调查记录显示,在这之前此青年就曾被当成嫌犯接受过警方问讯。然而他不但明确地解释了大笔资金的来源,而且检方也确认了他的说法具备某种程度的可信性,所以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不管是日野市的目击者也好,这位青年也好,以为发现了新的线索,但深入探究也不过是搜查部门众多情报中的一个罢了。

案后曾有人通报,在日野市某家汽车工厂门口,见到一名三十岁左右形迹可疑的男子,调查当局当时认为可信度极低,于是斥退报案者。诸如此类的情报调查单位一天要处理几千几万件,他们也是有极限的,然而极限的广度的确深深影响了调查的精准,不是吗?

这场戏可说是案件追溯期期满前,调查单位卖力演出的谢幕仪式。

我对吉姆说出我这个想法,他也深表赞同,还顺口教了我一句日本谚语:“燃烧到最后一寸的蜡烛,光辉格外地耀眼夺目。”但在今日这个状况下,各位见到的全都只是人造的虚假光芒。

看透有关当局只想演一出戏的心态,更加激发出我们找出此案真相的使命感。这次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揪出这个犯人,让他负责偿还以贵公司为首的数家美国保险公司所蒙受的总金额约五十万美元的损失。关于此案民事诉讼的部分,民事案件请求权时效还有十三年。

这起事件使得以贵公司为首的数家美国保险公司,为日本的保险公司支付了极高额的理赔金,也因此贵公司对于此案的调查进展一直保持着高度关切。时至今日,追溯时效眼见就快到期,实在不需在这儿多此一举向您报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不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呈报一下此案的关键线索。

案发之前其实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循,从一九六八年(昭和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到八月二十一日这段期间,光府中市区内就发生了十一起恐吓事件,其中包含恐吓信、恐吓电话以及威胁放火的警告。

多磨农协就接到过五次要求三百万至四百万日元不等保护金的恐吓信,多磨派出所则是面临放火的威胁,针对普通老百姓的恐吓传单(放火)就有两个案例,更别说派出所受到炸弹威胁的恐吓电话以及放火警告的骚扰有多么频繁了。

威胁多磨农协支付保护金的日子分别在四月、五月、六月的十四日,以及七月的二十五日,这些特定的日子都刚好是东京芝浦电器府中工厂的发薪日,派出所收到歹徒预告放火的恐吓信的日子为八月二十三日,也正好是此工厂的发薪日。

再合并参考这几封恐吓信(多半以片假名书写)中指定缴付现金的时刻,多半在上午的九点零五分到九点十五分之间,与十二月十日的三亿日元事件的时间雷同。

歹徒沉默了三个月后,在十二月六日又送了一封恐吓信,给予东芝工厂往来合作的日本信托银行国分寺分行行长。信中内容预告将引爆炸弹,歹徒表示“若不派女性行员送三百万日元过来的话,就要将巢鸭分店店长家炸毁”。

参考这一连串恐吓信中的笔迹、惯用片假名与印刷墨水的种类等做比对与分析,以其风格的相似程度判定为同一人所为。

除此之外,还有一九六七年(昭和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到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九日间发生了几起车辆与车子附件遭窃的案子。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十四日,一辆“普利斯”在东京保谷市的“云雀之丘”小区附近被偷。(一年四个月后于小金井市的本町小区内寻获。)

同年同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在府中市的晴见町小区附近,一辆“皇冠”罩在车身外的防雨车罩不见了。(一年四个月后于本町住宅区寻获。)

一九六八年八月十三日、十四日,一辆“蓝鸟”被窃。(来年于本町小区附近的公务员宿舍区寻获。)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小平市B.S大厦附近一辆“普利斯”被偷。(来年于本町住宅区寻获。)

同年九月十日、十一日,一辆“斯巴鲁”的防雨车罩于府中市晴见町小区被窃。(来年四月九日于本町小区内寻获,用来掩蔽三亿日元强盗案中曾使用过的“卡罗拉”。)

同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五点四十分,一台“本田”机车被窃。(来年四月于公务员宿舍区寻获。)

同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日,日野市平山小区一台“雅马哈”机车被窃。(为三亿日元事件中曾使用过的假警用摩托车。)

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日野市多摩平“光冠马克II”的防雨车罩被窃。(来年三月于本町小区内寻获。)

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一辆“卡罗拉”于日野市平山小区附近被窃。(于三亿日元事件中主要用途为监视与跟踪。案发当日于第三现场寻获。)

同年十二月五日、六日,一辆“卡罗拉”于日野市多摩平小区被窃。(来年四月九日于本町小区内寻获。案发当日预备于第二现场,主要功用为接应与脱逃。)

同年十二月八日、九日,一辆“斯巴鲁”的防雨车罩于日野市平山小区被窃。(用于覆盖三亿日元事件中那辆假警用白色摩托车,案发当日防雨车罩与摩托车一并留置于第一现场。)

综观以上信息,抢匪弃置赃物的地点绝大多数位于小金井市的本町小区,其中甚至包含强匪脱逃时所使用过的赃车与偷来的车罩,本町小区宛如犯人丢弃赃车的垃圾场。

调查单位最初分析寄发恐吓信、打恐吓电话还有这一连串窃车事件的嫌犯与劫运钞车的抢匪是同一个人。

警方推测嫌犯应该是为了使整个抢钱行动更加顺利,所以先恐吓下手目标制造紧张气氛,而搬运抢来的三亿日元的赃车正如同犯人的双脚般重要。

此案之后经过了一连串耗时又费力的调查,在此我仅撷取调查单位所作声明之要点,逐字如实翻译,如下所述:

抢劫案发生在十二月十日上午九点二十分。九点二十五分时,一名随行运钞车(黑色塞德里克)的日本信托银行国分寺分行店员,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便紧急联络该店次长,汇报的内容为“运钞车被白色警用摩托车阻挡了下来,对方想上车检查是否被装炸弹,我们希望次长能赶紧到现场了解状况”。次长在三十一分接获通报后直接拨110报警。这是搜查单位“觉悟”到案件发生的时间点。

经过了十分钟后,第八机动交通大队巡逻队长确定他们真的被抢劫后,也拨了一通110,记录中显示当地平日便时常有巡逻车经过。

整个犯案过程如下所述:

运钞车抵达府中监狱后门时,有辆白色警用摩托车从后方超车逼近,司机关谷出于无奈只得将车窗摇下。白色摩托车上的男人说:“这是日本信托的车子对吧。巢衙署(或称之为小金井署)派我紧急通知你们。刚才巢鸭分店店长家已经被炸毁。这台车里有爆裂物,快点让我进去检查。”

运钞车上的四名人员因为知道日前分行经理曾遭人恐吓的事,感到不安,所以才会乖乖地下车让对方检查。说时迟那时快,一声“要爆炸啦”的喊叫声之后,从制烟筒发散出浓烟,四人赶忙躲到车子后方找掩护,骑白色警用巡逻车来的那名男子就趁着这空当,跳上了运钞车扬长而去。对面车道偶然路过的自卫队队员,见这边冒出蓝色的火光,就拿着灭火器要赶来,就听见犯人喊“要爆炸啦”,连忙将身子缩回车内。

案发当日警方的部署在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四分钟内全体总动员,因为日本信托银行的运钞车是辆塞德里克,所以大家全忙着通缉同型的塞德里克车款,谁想到犯人此时已换卡罗拉逃逸,所有的部署与通缉行动都是白忙一场。

上午十点十八分被假白色警用摩托车骑士抢走的运钞车,被人发现弃置在离府中监狱围墙前(第一现场)偏北、直线距离约一公里的住宅区空地。车内装钞票的铝合金箱子已经不见,车辆弃置的现场是被称为国分寺的古代寺院遗迹(第二现场)。

发现空****的运钞车后警方才明白,犯人早已开其他的车辆逃逸。上午十点三十二分发布新指令,盘查市中心与临接各县的所有厂牌车辆。

以事发时刻为准往后推三个小时之内,如果无法发现可疑车辆的话,要找出犯人行踪的机会可说是十分渺茫,所以在发布这项命令的三个半小时之后,也就解除了全员各地警戒线的封锁令。

下午四点,针对这起三亿日元事件,府中警署成立了一个调查总部。

当日五点左右发现空无一人的卡罗拉被置于府中市荣町的空地(第三现场)。沿着国分寺街道往里走大约十五米,为最后的弃车地点,附近的人把这块地当成停车场。根据附近的人的说法,早上还没见到这辆车停在这儿,大约是在早上十点才出现在这里的。车旁留下一件白色与咖啡色交错的格纹底为藏青色的人造纤维风衣,外套两袖内里整个从内层翻了出来,是被当事人如同“青蛙脱皮”般慌忙脱下的状态,车厢内还丢着折伞的套子。警方依照发现的顺序称这辆车为“一号卡罗拉”。如前述,这辆车于十一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一日在日野市平山住宅区被偷。

刑警们探听到的线索如下:

十日上午六点左右通往第三现场(荣町)的路上,有一部摩托车在防雨罩下发出隆隆引擎声,在狂暴的雨势中,有位牛奶配送员目击了机车旁一名身穿黑色人造纤维长风衣的男子背影。

七点零五分,虽然有位住在这附近的男子正巧来这片空地取车,但他说摩托车的引擎没发动,所以没听到任何声响,所以他没注意到这台摩托车。

八点十分左右,有两位民众目击车子驶出第二现场(历史遗迹国分寺)。

八点二十五分左右,未确认车种的车辆进入第三现场。此处有目击证人一名,此地也同时是盖上车罩的摩托车被弃置的地点。

八点四十五分,现场附近住户听见摩托车引擎的发动声。

八点五十五分,一辆中型箱型车(未确认车种)从这空地冲出,往国分寺方向急驶而去,车辆行进间被大学职员见到,当时也还下着雨。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搜查总部对犯人的行踪做出以下推论:

犯人于事件发生之前,便在空地(第三现场)预备好改装过引擎的那辆假白色警用巡逻摩托车,并开卡罗拉前往日本信托银行国分寺分行确认运钞车的动向。

运钞车从国分寺街道右转进学园路,犯人利用这条近道换骑假白色警用摩托车,并在与学园路相通的岔路路口等待不久会经过的运钞车,在确认是这辆运钞车无误后,马上尾随其后,到了监狱门口时就超到运钞车前面,并命令他们停下。当时犯人追车追得太急所以防雨车罩还被扯掉,整片车罩几乎是落到摩托车后方地上被拖着跑。

抢走运钞车的犯人火速从学园路右转进府中路前往距案发地点约两公里的国分寺史迹(第二现场)。国分寺史迹附近高约一米的茂密矮竹林,是人烟罕至的荒凉地带,三名送幼儿园小孩上学的主妇回家的途中,见到一辆整个车头沐浴在泥水中的塞德里克,正从相反方向全速飞冲而来。

犯人事前准备逃脱用的别辆车就停在国分寺史迹附近,他们将运钞车里头的现金全转运到车厢中后逃逸。

其实七点四十分在上学途中正好经过国分寺史迹的高中生们曾看到,左侧墓园入口停了辆深藏青色的卡罗拉。根据证词附近无可疑人士逗留。搜查总部进一步调查之后发现,墓地入口残留着车型为四十三年型的卡罗拉的胎痕。除此之外,九点三十分左右从国分寺街道外二百米处的右侧巷道曾冲出一辆车,而这辆车的驾驶员将方向盘向右打到底,似乎是急着想右转的样子,附近住户的车子全被堵在路口等他过去,那辆车应该就是当时满载了三亿日元钞票的通缉目标。

根据调查,这辆车在一年前的十二月五日或六日,于日野市多摩平上班族住的集合式住宅空地被偷,车牌号码是“多摩5之3519”。

总部暂时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遗留在第三现场的深绿色卡罗拉,是犯人换骑摩托车前用来确认运钞车出发与否的工具,就如同“犯案前的脚”,而抢匪将抢夺来的现金装载到留在第二现场的深藏青色卡罗拉后逃逸,则可认为是“跑路的脚”。想当然耳,犯人在事前便按照计划早已备妥两辆卡罗拉。

逃跑用的车辆一直没被找到,但案发后经过了五个月,一直到来年也就是一九六九年(昭和四十四年)的四月九日,警方才在本町小区的停车场发现被覆在防雨车罩下的深藏青色卡罗拉(多摩5之3519)。依照发现的先后顺序,放置在府中市荣町空地的那辆“犯案前的脚”被称为一号卡罗拉,而在本町小区寻获被当作“逃跑的脚”的那辆被称为二号卡罗拉。

如同之前所记载,从前年十二月回溯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事件发生以前,在本町小区的停车场中被偷的车辆总共有两台,并且这两辆车原本停放时都盖上了防雨车罩,而且这两件车罩被寻获的时间点,不约而同都在一九六九年的三月到四月间。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在云雀之丘住宅区被偷的“普利斯”车,实际上已被闲置于本町住宅区一年又四个月。

据说这个小区住户间的感情是大家公认的冷漠与疏离,有这么多双眼睛来来往往,却没半个人注意到这辆车,犯人会选择此处自有一番道理,大概就是要利用人们认为眼线这么多,才不会有人把赃车放在这儿的心理盲点。二号卡罗拉特别让人伤脑筋,搜查探员满眼血丝拼命寻找“多摩5之3519”的踪迹,却怎么也没想到,这台车竟然就好端端地一直罩着防雨车罩,停在本町小区的停车场里,放了这么长的一段时间,搜查探员却一步也没靠近过那辆车。要不是有位卖车的业务员留意到它,恐怕警方到现在还发现不了呢。

我此时回忆起爱伦·坡《失窃的信》那本小说中的情节,书中描述如何藏匿偷到手的重要信件,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收在大家都看得到的显眼处。犯人该不会是读了这本洞悉人心盲点的小说后,将之应用在此案上头了吧?还是跟这小说毫无关联,只是偶然呢?这一切都不得而知了,恐怕是后者吧。

是不是犯人看到之前偷来的那两辆车跟防雨车罩,就这么长时间放在本町小区的停车场也没关系,于是决定把用来跑路的二号卡罗拉也停放在这里?在这种情况下,一切进展得比想象中顺利。

找出二号卡罗拉是何时停在本町小区的是个大工程,一名住户作证案发前一天的傍晚并没有见到这辆车。警方调出十一日中午前偶然飞过上空的自卫队侦察机拍摄的俯瞰图后,确定犯人至少是在开出第二现场国分寺史迹到案发后一日早上这段时间内来到此处,并在此处弃置“逃跑的脚”。

二号卡罗拉后座堆着三个运送现钞用的铝合金箱,其中是原本要发给东芝府中工厂4523人的红利奖金,这294 307 500日元当然已消失得无影无踪。银行事先已将要发给作业员的奖金分装在每个人专属的袋子内,这样一来总计4523个奖金袋送到工厂后也比较好整理。与其整捆一百万日元钞票乱七八糟堆在一块儿,抢劫犯应该更乐见已经分装好的现金袋吧!

如果抢劫犯是单人独立犯罪且个性脚踏实地,他只要每个月打开一袋当作生活费,这些钱足以让他过相当奢侈的日子,可以长达三百五十年!但如果要将币值升贬考虑进去的话,自然有必要每隔一阵子对“奢侈”重新定义。

我们推论抢匪将二号卡罗拉开到本町小区后,随即将铝合金箱子中的现金搬到另外一辆车上后逃逸。这台不知名的车暂且称之为×车。

比照此案抢匪的惯用手法,×车应该早就准备好在同一个小区的停车场了,然而找不到任何这辆车曾在此地出现的有利佐证。疑点还不止这些,抢匪将×车驶到盖了车罩的卡罗拉附近,再整理现金将其转运到×车上这件耗时的作业,竟然连一个目击者都没有。

搜查会议列出了“犯人的条件”如下:

①有地缘关系;②汽车、摩托车驾驶技术熟练的人;③东芝府中工厂、日本信托银行国分寺分行的相关人士;④性格倾向于内向闭锁、阴沉自我。

①、②毫无疑问,问题出在③,因为抢匪必须知道东芝奖金的支付日,也必须清楚日本信托银行会在当日上午九点多将现金送上运钞车并出车,所以调查单位认为,犯人肯定对其内部作业非常清楚。这是以东芝工厂与银行为立场考虑所得出的假设。

其实这个假设的基础稍嫌薄弱,因为只要是住在银行分行附近的人都知道,东芝的薪水跟奖金是哪一天的什么时候会从银行以运钞车送出,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还有谁会不晓得。附近的住户经过口耳相传后,又传入更多的人耳朵里,所以知道这个消息的人就不局限于与东芝工厂及银行内部有特殊关系的人士了。从银行将月薪与奖金运送到东芝工厂这件事在附近的人眼中,是日常生活中再平凡不过的例行公事了。只不过这一次,计划这事件的有心人,就混杂在听着运送现金流程传言的人们之中。

至于嫌犯的合成相片大家倒没什么异议。警视厅的绘图人员根据被袭击的运钞车三名银行行员与驾驶员脑中残留的印象,以高超技术合成出犯人的模样。根据那张素描显示嫌犯的脸型椭圆,眼细长,鼻子高挺,配上一副薄嘴唇,年龄在十八岁到二十四五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张稚气未脱、年轻英俊的脸庞。这么一位英挺的年轻巡警骑在白色警用摩托车上,在东京应该不论到哪儿都会引起众人注目才对。

将犯人的合成照片印出来,以传单的方式发给民众(也可称之为国民),但大家似乎早已对此事件麻木了,反应并没想象中的热烈,随后搜查总部内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就凭目击者瞬间的印象绘制而成的照片,实在做得不准。再说安全帽跟面积颇大的帽带一路遮到犯人下颚,仅露出不到一半的脸,况且警察服实在太显眼太让人分神了。这个意见蛮有说服力的。

G.K.切思特顿所著之《消失的男子》短篇小说中有一段情节是这样子的,侦探睁大了眼,警戒着将要来访家中的重要客人,却一条影子也没见到,其实那个人已经变装成邮差,只是在那位侦探眼里,无法将邮差与访客联想在一起罢了。站务员、警卫、旅馆及餐厅跑堂小弟、厨子、司机、警官等,诸如此类制服印象深入人心的职业,很容易被归类为隐形人。

相较于犯人长相线索之稀少,他遗留下来的物品反倒出奇地多。卡罗拉、摩托车只是冰山的一角,之后陆陆续续发现的零星小东西,总共有六十几件之多,肯定是这个发现使得搜查总部对于此案的初期想法太过乐观。如今渐渐出现批判初期搜查行动失当的声音,平心而论当初调查单位过于乐观的心态,的确对破案速度造成了一些影响。

不过这些遗留物多半是赃物,深究其出处也很难找出与犯人有直接关联的线索,这个坏消息让搜查总部有如落败的公鸡,信心也因而大为动摇。稍微能断定是犯人私人物品的只有掉落在运钞车被袭击的第一现场(监狱后门)的那顶旧鸭舌帽,还有遗留在第三现场(摩托车停放的那块府中市荣町空地,也同时是一号卡罗拉出入的场所)、袖子内里整个翻出来的那件人造纤维风衣,即便再加上安装在假警用摩托车上头的红灯与皮带、国际牌制的按钮、置物篮中的饼干空罐、老虎钳,还有看起来像炸药般的制烟筒诸如此类杂七杂八的小东西,也不过六样而已。不过就算找到这些犯人的遗留物品,也根本追查不到犯人的踪迹,更别提要近他的身了。之前预测这些遗留物品将成为提早破案的线索,如今却像薄如蝉翼般的玻璃试管一样粉碎了。

接下来的搜查行动中最精彩的片段,应该就属警视厅中的科学家了。比如说,当时犯人用来驱散行员、以便于掌控运钞车所燃烧的制烟筒中残留的已炭化的纸片,经化验后判定为杂志(日本放送出版协会发行的《电波科学》,一九六八年七月号)中所刊登的电视配线图的其中一小块。搜证人员还从犯人假扮成警察时手持的电子扩音器上,取下了宽三毫米、长十五毫米的报纸纸片,从纸条一端检视,可见到一个逆L形的印刷字体“品”,似乎是这份报纸名称的一部分。这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例子而已呢,类似的科学检验数据洋洋洒洒一大篇,我们还是只撷取与犯人遗留物品有关的内容呈报吧。

搜查总部推测犯罪计划应该是这样子的,犯人为了让运钞车上有爆裂物的说法更有真实感,所以以恐吓信跟恐吓电话纠缠不休的方式预先埋下了伏笔。他威胁农协、派出所、信托银行和该分行行长家,预告对方若不听命即将引爆炸弹。调查单位将威胁各处与抢劫运钞车的罪犯视为同一人(暂且不论犯人人数究竟是单数还是复数)。

警方之所以会做此推论的理由是,从假白色巡逻摩托车靠近运钞车到抢匪喊着“有炸弹呀”,并同时反手将制烟筒投掷到马路上,这一连串取得主控权的行动之流畅,只花了抢匪三分钟而已,搜查总部推断抢匪就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所以不厌其烦地威胁目标对象十几次之多,而所有恐吓事件可往回追溯到八个月前。

搜查总部最初动员八十六人,来年一九六九年二月增员至约两百人的最大编制。到一九七〇年夏天搜查行动到处碰壁陷入僵局时,也还维持着八十名探员。一九七一年冬天则骤减为四十五人。再过一年,到了一九七二年,只剩下二十名工作人员。从那时起采用美国FBI的办案方式。从展开搜查行动至今总部已经历了十一次大变动,警方与抢匪陷入了苦战的胶着之中。

搜查总部一开始认为犯人不是单独犯案,因为他(或者是他们)有办法采用“声东击西的作战策略”。先制造各式各样的恐吓信与恐吓电话,再加上在真正的抢劫行动中所有的装备,包括车子,都是偷来的赃物,但还是能做到灵活调派两辆轿车,这点实在很不容易。依照分置于三个现场的车辆与摩托车来看,他们彼此间的任务分配一定十分精准,联络敏捷且机动性十足——就这几点看来,犯人为多数的论调越来越令人信服。

被列入追踪名单的嫌疑犯来自各种身份与职业,包括窃车惯犯、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骑摩托车游**街头的不良少年帮派、东芝工厂离职员工、退役警官等。

嫌犯名单中之所以包括了退役警官,也是根据此案所呈现出来的某几点特征所判断出的。比如说,坐在运钞车上的行员跟司机就曾强调,案发当时“犯人假扮成警察,骑在那辆假巡逻车上的模样似乎挺顺手的,我直觉认为此人受过训练”。

还有一个最令人费解的疑点就在于,翻遍犯人遗留下来的六十多样物品,却找不到犯人当时穿戴的白色安全帽、制服以及长靴(目击者形容为靴型鞋款),这真是太诡异了。不过背后代表的意义很简单,因为都是跟警察借来的东西,连想都不用想,借来的东西当然不可能留在现场呀!于是乎,退役警官或现役警官涉案的呼声越来越高,搜查总部不愿公开发表这个事实,但搜查方向已悄悄转往现役警官与现役警官周遭相关人士身上。

转换调查方向后警方发现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消息。在抢劫事件发生一周后,也就是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早晨,三鹰市有位二十二岁的年轻人自杀了。他在天未破晓前,将氰酸钾倒进红茶中喝掉。而三鹰市紧邻府中市的东侧。

这位青年与姐姐和姐夫住在同一间公寓里,双亲早逝。

二十九岁的姐夫在市区的保安公司上班,保安公司的社长是他的伯父,这位社长为警察官僚体系出身,曾担任公安方面的干部,因此在政治圈很吃得开。

妻子与丈夫同年,弟弟说好听点是跟姐姐一家人住在同一屋檐下,其实说穿了就是赖在人家家里。过去他曾因盗窃、恐吓、暴力行为等原因被逮捕,意外地因为都是些轻微的罪名,所以没严重到被起诉的地步。辖区警署特别将这位名叫浜野健次的不良少年列进危险人物的名单中存档。

浜野健次,除去他待在警局拘留所或待审监狱的时间外,都住在姐姐家,其间却连半毛钱也没付过。有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他就在胡作非为与这个家之间辗转流离,更惨些就找个有兼差工作的同党住在廉价旅馆里。

他的狐朋狗友们年纪介于十八岁到二十八岁之间,共十五个人左右,以立川市的美国空军基地为据点,被其他的不良少年帮派叫作“立川集团”。这群人骑摩托车到处兜风被称为“雷族”,其中也有不少偷车惯犯。

搜查总部之所以能这么快锁定这群不良少年,应该归功于某位老资历的警官,他说:“因为正好在我辖区内,所以曾经盘查过浜野以及与他相关的人和事物,所得到的证言是,十二月九日晚上他待在市中心的旅馆与他的同志‘恋人’度过,当农协与其他各处遭到恐吓信攻击的时候,他在拘留所,所以每个时间点他都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

但在做出这项声明之前,也就是在案发后六天,搜查总部与其他辖区的警员来到浜野健次居住的公寓门前,他姐姐从门缝中只露出了眼睛,坚决否认弟弟在家。虽然警察们直觉认定健次就在屋内,但也不好无视姐姐的断然拒绝而这么闯进去。然而健次却在翌日破晓前,服用工业用氰酸钾自杀了。

警方只不过是遭到姐姐的严厉拒绝罢了,为何如此轻易放弃进屋的念头呢?如果当时坚持进了屋里,就算浜野健次不是抢匪,也可能会因此发现破案的线索啊!可能是因为警察没取得该住户的搜索状,所以才让担心触法的想法阻碍了行动。其实真正让警员们却步的主要因素,还是健次姐夫的伯父,这位背景相当硬的警官退休后在政商界仍拥有许多知交,虽然人没在现场,却能够让人真实地感受到他的威仪与压迫。

认识浜野健次的人表示,他不像是那种会寻短见的年轻人,想不通为何他会在警察来家要人的隔日清晨喝下氰酸钾呢。再说,他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取得氰酸钾的呢?目前调查单位仍不清楚,因为日本法律规定氰酸钾只能用于医院(药用)以及工厂(工业用),并受到非常严密的管制,即便在药局,一般市民没特殊理由是买不到的。

关于这位青年的死,有关当局只用“因为正好在我的辖区”草草带过,为何不愿深入解释呢?似乎其中有什么隐情。还不只如此呢,这位年轻人的长相跟犯人的合成照片相似度很高。

姑且不论这个发现,搜查总部的调查方向,从设立之初到第四年时又再次修正,转由过去经历十分辉煌、也曾破获过许多悬案的搜查一课警官担任行动指挥。

但这位老练的刑警在三亿日元事件发生时不曾参与任何搜查行动,十个月之后才被招揽入总部。这位性格独特的刑警,一进总部便主张犯人是单独作案。他刚开始还不至于影响警方主要的搜查方向,一直到他取得搜查行动总指挥的位阶后,才真正掌握主导权,改变了整个走势。

要单独犯下如此复杂缜密的案件,只能用这种方法吧。这位拥有傲人辉煌经历的干练老警察推论如下:

“犯案当日十二月十日早上,犯人先从一个至少离案发地二十公里以上、可以说是相当远的地点,冒雨骑着摩托车在六点前先抵达第三现场(荣町的空地)。

“把摩托车留在原处,徒步到晴见町小区,步行约七分钟。换开二号卡罗拉(这辆卡罗拉作为犯案后逃脱用,案发五个月后被发现停放在本町小区的停车场),然后将车开到第二现场(国分寺史迹)预备,这时才快七点。我想犯人应该就是趁这一个小时的空当,将那辆被黑布罩着的摩托车处理成‘白色警用巡逻车’,然后犯人可能是在回晴见町的途中顺手将黑布丢进河里,所以我们才没找到。

“犯人早上七点前在第二现场备妥逃跑用的卡罗拉后,再度徒步走回晴见町小区,费时约十四分钟。

“布置完车子的犯人再开了一号卡罗拉出来,并于八点十分左右到达第二现场,并发动二号卡罗拉的引擎,随即开一号卡罗拉直接赶往第三现场(八点二十分),启动伪装的警用摩托车,准备袭击运钞车。然后把车停在离日本信托国分寺分行附近,监视着运钞车从银行出发的时间。运钞车于九点十五分上路。

“犯人确定目标无误后连忙将自己的车超到前方,待确定运钞车将行经学园路后,马上赶到第三现场,戴上白色安全帽、脱下并扔掉加在警官制服上的风衣、扯下盖住摩托车的罩子,急急忙忙骑上伪装的白色警用摩托车,往学园路疾驶而去,离府中监狱十九米处赶上了运钞车,并超到对方车头前命他们停下来,接着就是大家熟悉的整个犯案流程。

“抢匪将运钞车开到第二现场,将装满现金的铝合金箱子搬到事前备妥的二号卡罗拉上,然后在激烈的雨势中前往第四现场本町小区(九点三十八分左右)。

“抢匪的最后一个工作,就是在本町小区的停车场中,将现钞搬到另一台车(×车)上后往藏身处逃逸。小区住户彼此间冷漠疏离的特性,更有助于犯人完成相关作业。”

巧妙的推理,将整个案件组织出一个大概的轮廓。

然而有个疑点让我一直无法释怀,那就是犯人从第三现场走到晴见町小区需时七分钟,然后还得从第二现场的国分寺史迹走回晴见町小区,又要步行十四分钟,为何途中找不到任何一个人,见过样貌类似这名通缉中的男子在路上走着呢?至少从已发表的搜查记录看来,只有目击过可疑的摩托车与轿车而已。硬要翻出关于可疑人士的证词的话,只有一人在第三现场曾见过一名站在罩着防雨车罩的摩托车旁的年轻男子背影,另一个就是在信托银行附近停下摩托车猛盯着前方的年轻男子背影而已,除此之外没别的了。

依目击者的证词判断,这位疑似犯人的男子没撑伞。穿着风衣、全身湿透、在狂暴的雨势中独行的男子,有两次(合计约二十一分)暴露在众人目光下的时间,难道竟连一名目击证人都找不出来吗?见过一定有印象,之后应该会自动报案才对,时间是早上六点多,另一次则是七点多,正好是路上行车与行人最多的时刻。

这位资深刑警的推理却全然忽视这一点,实在太说不过去。

本报告书开头如此不厌其烦地一笔笔注记所有有关“车子”“站立的男子”与“目击者”的一些话,就是希望大家能多用点心思在这儿。

不,还不止这些呢,请看后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