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全集(全六册)

王安石全集 .2周礼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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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齐日三举。

孔子齐必变食者,致养其体气也。王齐日三举,则与变食同意。孔子之齐,不御于内,不听乐,不饮酒,不膳荤,丧者,则弗见也,不蠲,则弗见也;盖不以哀乐欲恶贰其心,又去物之可以昏愦其志意者,而致养其气体焉;则所以致精明之至也,夫然后可以交神明矣。然此特祭祀之齐,尚未及夫心齐也。所谓心齐,则圣人以神明其德者是也。故其哀乐欲恶,将简之弗得,尚何物之能累哉?虽然,知致一于祭祀之齐,则其于心齐也,亦庶几焉。

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烖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

大荒,凶年也。大札,疫疠也。天灾者,日月晦蚀也。地烖者,山崩地震川沸也。大故,寇戎之事也。大丧、大荒,丧荒之大者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烖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者,王以能承顺天地,和理神人,使无灾害变故,故宜飨备味,听备乐;今不能然,宜自贬而弗举矣。

王燕食,则奉膳赞祭。

王举,则授祭而弗赞;燕食,则授而赞之。赞之则以其祭不如举之盛,然非祭朝之余膳也。祭所以致敬也,祭而弗敬,如弗祭;故礼馂余不祭,奉余膳而祭,则非所以致敬也。且王举之馈,膳用六牲,而?人、掌畜以鱼鸟共膳,则燕食有鱼鸟之膳矣。馂余不祭,王之所膳,有鱼人辨物以共王膳;掌畜又掌膳献之鸟,祭其鱼鸟欤!

凡王祭祀,宾客食,则彻王之胙俎。

祭余谓之胙,胙俎则祭余之俎也。宾客食,则亦必膳夫授祭,及卒食,又膳夫彻祭余之俎;则重祭故也。故膳言授祭,于祭祀宾客言彻胙俎,相备也。

凡王之稍事,设荐脯醢。

谓之“稍”,则礼事之略者,故膳夫设荐脯醢而已。

王燕饮酒,则为献主。

燕饮酒,则主于群臣亦有宾主之道焉,故不可以无献主;虽然,君臣之义,不可以燕废也。故使膳夫为献主而已。盖燕饮之礼,惟主于以食饮养宾,而膳夫以食饮养王之官也;使所以养王者养宾焉,则王之厚意也。

掌后及世子之膳羞。凡肉修之颁赐,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挚见者,亦如之。

祭祀之致福者,归王以其福也;以挚见归王者,以其德也。归王以其福,则爱之至;归王以其德,则敬之至。且众归王以福,而王能享之,所以备多福;众归王以德,而王能纳之,所以成盛德;故受而膳之。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

所谓“不会”,非不会其出,不为多少之计而已。王与后及膳禽饮酒及服皆不会者,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数制之;世子则惟膳正,礼可以不会。膳禽则燕食之膳也,与其饮酒及服皆会,则以防荒侈故也。

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

六畜,可畜而养者也;六兽,可狩而获者也;六禽,可禽而制者也。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则庖人所共后、世子者,膳羞而已;盖荐则自后、世子之官属共之。膳夫言“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其物备众;而其言荐则曰“王之稍事,设荐脯醢而已”;则荐所共设薄矣。

共祭祀之好羞,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

共祭祀之好羞者,先王、先公及先后、夫人,平生所好,祭祀则特羞之,事亡如存之意。夫齐则思其所嗜,则其祭也,可以不羞其好哉!虽然,求所难致,伤财害民,以昭其先之好僻,则君子亦不为也。孔子为政于鲁,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共簿正;则先王不肯求所难致,以伤财害命可知矣,则仁丧纪宾客,故使共王膳羞之官共之也。或言丧事,或言丧纪之事。丧事,丧之在我者也;丧纪,丧之在彼者也。丧纪之事,丧在彼,而我有事焉者也。丧在彼,我以礼数纪之,故谓之丧纪。

凡令禽献,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掌客所谓“乘禽于诸侯,各如其命之数”;聘礼所谓“乘禽于客,日如其饔饩之数,士中日,则二双”,与此官所谓“凡用禽献”者法也。令献禽,则以此法授之,使知所献之物与其数,及其出以给用,受而入之,则亦以法焉;其法盖详矣。如上所言,则其存而可见者尔。

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膻。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

春行羔豚,夏行腒鱐,秋行犊麛,各行鱻羽,各以其时物所宜。郑氏以“羽为雁”,误矣;谓之羽,岂特雁而已。鱼谓之鱻,则以别于鱐故也。膳膏香者,膳用牛膏也;牛,土畜也,方春木用事之时,则宜助养脾故也。膳膏臊者,膳用犬膏也;犬,金畜也,方夏火用事之时,宜助养肺故也。膳膏腥者,膳用鸡膏也;鸡,木畜也,方秋金用事之时,宜助养肝故也。膳膏膻者,膳用羊膏也;羊,火畜也,方冬水用事之时,宜助养心故也。

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共后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狸;豕盲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

内则以狸为欝,则气无所泄,而其臭恶;盖鸟皫色而沙鸣,则其臭如之。狸与欝文虽异,其义一也。先言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然后言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豕盲视而交睫腥,则所谓腥臊膻之不可食者也。

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饮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者,此七物有掌之者,有共之者,有掌而共之者,各掌共其物,以待内饔共膳也。盖内饔掌王及后世子之膳,则宜选取于群有司,以备珍膳故也。

凡王之好赐肉修,则饔人共之。

饔人者,内饔之属人也;使内饔共好赐肉修,则王所好赐,亲而私之故也。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凡宾客之飧饔、飨食之事,亦如之。邦飨耆老、孤子,则掌其割亨之事;飨士庶子亦如之。师役则掌共其献、赐脯肉之事。凡小丧纪,陈其鼎俎而实之。

耆老、孤子,盖所谓死政之老与其孤也。外饔言飨耆老、孤子,而士庶子亦如之;酒正言飨士庶子,而后言飨耆老、孤子。外饔掌饔,饔以养之为主。酒正掌酒,酒以礼之为主。

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铏羹;宾客亦如之。

荀况曰:“大飨先大羹,贵饮食之本也。”夫大羹,肉湇也,不致五味;凡所以荐鬼神、养宾客,则必共之,非特共之又贵而先之者,古之时禽兽尝偪人矣,圣人教之田罟,则亦以除患故也。未知火化,非所以养生;修火之利,则使之免死而已。当是时,人知食肉而饮其湇,其相养亦足矣。及至后世,阻威役物,暴殄生类,以穷鼎俎之欲,虽圣人复起,亦无如之何矣!则亦因时之宜,为制贵贱之等,使无泰甚而已。然则庶具百物备者,岂以为吾心如是而后慊哉?其势有不得已尔。故每于为礼本始以示之,使知礼意所尚,在此不在彼也。

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萧茅,共野果蓏之荐。丧事,代王受眚烖。王之同姓有辠,则死刑焉。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

公田谓之藉,以其借民力治之故也;王所亲耕谓之藉,则亦借民力终之故也。王有王之藉,侯有侯之藉,故甸师所耕耨,谓之王藉。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而王必亲耕以共齍盛者,以为祭弗自致焉,则犹不祭;以此率天下,则耕与养知劝矣。祭祀共萧茅者,萧合脂,与黍稷焫之以祭,《诗》所谓“取萧祭脂”是也。凡鬼享裸鬯求诸阴,焫萧求诸阳,索祭祝于祊求诸阴阳之间,游魂为变,无不之,无不为也;故求之不可以一处。茅藉以缩酒者,藉何所不可,而必以茅,则其为体顺理直,柔而洁白,承祭祀之德当如此。共野果蓏之荐者,为其非场圃所出,故称野焉,荐于王藉共之,则尽志而已,受眚,则以眚为在己;受烖,则服烖而弗拒;使甸师代,则以方宅丧不可接神,而甸师掌共祭荐之物,神所依故也。王之同姓有辠,则死刑焉者,刑于隐也;刑于隐,而必于甸师,则亦以甸师共祭荐之物故也。共祭荐之物,所以事宗庙;宗庙之亲,而致死刑焉,则正法然后能保天下国家;能保天下国家,然后宗庙可得而事也。然则亲而致死刑,乃所以事宗庙也。

兽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名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冬献狼、夏献麋者,冬物成之时,狼残物之尤者;夏田稼之时,麋害稼之众者;《春秋》书“多麋”,为是故也。各于其尤害物之时,罟而献之,明设官主,以除民物之害。春秋献兽物者,《雍氏》“春令为阱擭之利于民者”,则春献兽物亦以除害,与雍氏为阱擭同意。《大司马》秋田罗弊,则秋献兽物,自其用罟之时。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者,令田众以所获禽,置虞旗所植之中野;谓之注,则众赴而投焉,若水之注也。

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凡田兽者,掌其政令。

共其生兽,为或用鲜故也。兽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而献人凡?征,亦入于玉府者,周之初,园囿沛泽多,而禽兽至,人尝患其偪矣;唯周有以胜之,然后中国之害除,而人更赖其所获,以共服食器用。然则兽人之官修,宁百姓之大者也。鱼之为物,潜逃微,难及以政;方周盛时,乃能使之莘其尾,颁其首,浮沉小大,备得其性,则以有法度加焉而已。然则?人之官修,养万物之悉者也。以兽人之官修,为宁百姓之大;以?人之官修,为养万物之悉;故使各入其物于玉府。以为王者仁民爱物,其施如是,然后可以兼百姓之奉,备万物之养,以足其燕私玩好之欲也。然则冥氏、穴氏、翼氏攻鸟兽之猛,而其所献皮革齿须及羽翮之类,不入于玉府者,冥氏、穴氏、翼氏特除其害;兽人凡田之政令掌焉,则所修之利众,所除之害悉,所赖之获多,王政及人于是为大矣。

?人,掌以时?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鱻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鱻薧。凡?者,掌其政令;凡?征,入于玉府。

春献王鲔,则以其时物。王鲔,鲔之大者,王,大也,故物之大者,多谓之王。《诗序》言“冬荐鱼”,而此不言者,?人以时?为梁,凡祭祀共鱻薧,则冬荐在是矣。

鳖人,掌取互物,以时簎鱼鳖龟蜃,凡狸物。春献鳖蜃,秋献龟鱼;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鳖及龟,字乳以夏,而蜃以夏秋;春献鳖蜃,秋献龟鱼,则避其字乳之时。献龟以秋者,龟主以卜,全而用之;故取以其坚成之时。鱼美于秋冬,而冬为尤美;不以冬献,则鳖人所献,以簎得之。故先为梁之时而献鳖,尤美于夏;然以避其字乳之时而弗献;唯王不以饭食之养,害仁政之法度,如此然后能率天下之民以成鱼丽之功,告神明矣。

◎腊人

天官冢宰四周礼义卷四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毒,所谓五毒;药,所谓五药。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者,饩廪称事,然后能者劝,不能者勉;故十全为上。郑氏为“全,犹愈也”。人之疾,固有不可治者,苟知不可治而信,则亦全也,何必愈?

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凡食齐,视春时;羹齐,视夏时;酱齐,视秋时;饮齐,视冬时。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各多咸;调以滑甘。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鴈宜麦,鱼宜苽。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凡食齐视春时,羹齐视夏时,酱齐视秋时,饮齐视冬时者,所御温热凉寒宜如此;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者,春主发散,则宜多酸以收之;夏主解缓,则宜多苦以坚之;秋主揫敛,则宜多辛以散之;冬主坚栗,则宜多咸以耎之;滑则所以利之,甘则所以缓之,缓之利之,则所以调之也。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鴈宜麦,鱼宜苽者,食物各有所宜也。物之所宜,非适此而已;且有所宜,则亦有所畏恶相反当避者矣。其物不可胜言也,言其所尝食焉,则可推类而知矣。君子之食,恒放焉者,温热凉寒酸苦辛咸滑甘,与膳食之宜,凡百君子所以自养,恒放王如此;在《易》之《颐》“君子以节饮食”,此之谓节饮食。

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

《列子》曰:“指擿无痟痒。”痟,痛也。《素问》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病温,则所谓痟首之疾;痎疟,则所谓疟寒之疾。盖方冬之时,阳为主于内,寒虽入之,势未能动;及春,阳出而阴为内主,然后寒动而搏阳,为痟首之疾矣。方夏之时,阴为主于内,暑虽入之,势未能动;及秋,阴出而阳为内主,然后暑动而搏阴,为疟寒之疾矣。痒疥疾,则夏阳溢于肤革,清搏而**之故也;嗽上气疾,则冬阳溢于藏府,清乘而逆之故也。

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死生。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

《素问》曰:“气不足,补之以精;精不足,补之以味。”味,养精者也;谷,养形者也;药,则疗病者也。养精为本,养形次之,疗病为末,此治之序也。望其气矣,则又听其声;听其声矣,则又视其色;视其色矣,则又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也。九窍有变,而后占九藏,则诊其动于脉,两之也以阴阳,参之也以阴阳。冲气,医经所谓胃气也。以气声色视死生,不过五,以味谷药养其病,亦不过五;则物之更王、更相、更废、更囚、更死,不过五故也。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

医师言“邦之有疾病”,疾医言“民之有疾病”,治及民,则余可知矣。或言邦,或言民,相备而已。医师既言“使医分而治之”,疾医又言“分而治之”者,医师分疾病疕疡,使各治之;而疾医所治,又各有能故也。至于疡医,但言“凡有疡者,受其药焉”,则肿疡、溃疡、金疡、折疡,同科而已。兽医曰“死”,疾医曰“死终”,终则尽其道而死,所谓“君子曰终”是也。终亦有所以,而非医之罪也;亦书其所以焉,使知如此者,在所不治。

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窍。凡有疡者,受其药焉。

肿疡,聚而不溃;溃疡,溃而不聚;金疡,刃创未必折骨;折疡,折骨未必刃创;肿疡、溃疡自内作,而溃疡为重;金疡、折疡自外作,而折疡为重;故先肿疡,后溃疡;先金疡,后折疡也。《素问》曰:“上古移精变气,祝由而已。”医之用祝尚矣;而疡尤宜祝,后世有以气封疡而徙之者,盖变气祝由之遗法也。祝之不胜,然后举药;药之不胜,然后劀;劀之不胜,然后杀,郑氏谓“杀以药,食其恶肉”是也。以五毒攻之者,攻以杀之;以五气养之者,养以生之;以五药疗之者,疗以治之;以五味节之者,节以成之。独于疡言以五气养之者,《素问》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疡之治,宜以气。”疡之治,宜以气,而其以五气养之,反在五毒攻之之后,则必先除其恶,然后可养故也。凡疗疡者,五毒、五气、五味,亦所以疗也;而独言以五药疗之,以药为主也。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而疡医以五药疗之,然后以五味节之者,疾医所言者养也,且病以治内为主,故先味而后药;疡医所言者疗也,且疡以治外为主,故先药而后味。以酸养骨者,骨欲收;以辛养筋者,筋欲散;以咸养脉者,脉欲耎;以苦养气者,气欲坚;以甘养肉者,肉欲缓;以滑养窍者,窍欲利。于疡医言养骨筋脉气肉窍,则善养此六者,疡无所生也;及其生而治之也,则亦以此养之。

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凡疗兽病,灌而行之,以节之,以动其气,观其所发而养之;凡疗兽疡,灌而劀之,以发其恶,然后药之,养之食之。凡兽之有病者,有疡者,使疗之;死,则计其数,以进退之。

兽言病,而不言疾者,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以为物之难知,不若人之可察也;唯其不可察也,故病而后可知也。病与疡以一医治之,贱畜故也。医师言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兽医言死则计其数,以进退之。制其食,则有进退;进退之,则因亦制其食矣。人言死终,兽言死,则以物之所以死,有不可察故也。不稽其全失为上下,而计其生死为进退,则亦以是故也。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

以式法授酒材者,式其给用之式,法其酿造之法。凡为公酒亦如之者,郑氏谓“乡射饮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酿之”也。辨五齐之名,三酒之物者,其物之法,其名之义,皆无所经见,不可得而知;然五齐言辨名,三酒言辨物者,五齐以祭,祭则致其义,名,义之所出也;三酒以饮,饮则致其实,物,实之所效也。共王独三酒,则三酒以饮,五齐以祭故也。言“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则后、世子之饮与酒,共之而已,弗为之馔也。

凡祭祀,以灋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

凡祭祀必以灋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者,凡天地宗庙社稷诸神之祭祀,皆共五齐三酒,以实尊物,各一尊,凡八尊;而其所实,各以其法也。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者,皆非此八尊所实,齐酒则皆有贰。大祭所酌,度用一尊,则以三尊副之;中祭所酌,度用一尊,则以两尊副之;小祭所酌,度用一尊,则以一尊副之;而其尊所实,又皆有酌数也。凡有贰者,备乏少也;大祭所贰尤多,则尤致其严故也。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者,唯所实八尊,五齐三酒,则无尊以副之;而其尊所实,亦皆有器量也。为其弗酌也,故有器量而无酌数也。凡祭祀必设此五齐三酒,而弗酌者,以神事焉,故用五齐;以人养焉,故用三酒。备五齐三酒而弗酌,则所以致事养之义,而非以为味,是所谓礼之敬文也。

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掌酒之赐颁,皆有灋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

王燕饮酒,共其计者,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数制之,故共其计,使知其不节,则自戒也;然则后何以不共其计?后,王所帅也,王知自戒,则亦已矣。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则王施德惠焉,取醉之而已。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故也。凡有秩酒者,有常赐之酒也。郑氏以王制“九十日有秩”,而谓有秩酒者,老臣也;老臣固宜有秩酒,然有秩酒则非特老臣而已。以书契授之者,授以书,使知其所得之数;授以契,使执之取酒也。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者,特谨其出,异于余物,毖酒之意。必使小宰听之,则小宰执九式之贰,掌出纳之正,而止其不如法者也。以酒式诛赏者,以式计其赢不足、美恶之数,而诛赏也。建国,则王立朝,后立市;祭祀,则王耕以供粢盛,后蚕以为祭服;王献而后亚祼,王亲牵射牲,后亲彻豆笾;宾客,则亦王祼献而后亚献,则王致酒,后致饮,夫妇相成之义也。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宾客之陈酒,亦如之。

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者,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则共其物,奉其事,以为世妇役也。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者,飨以训恭俭,故爵盈而不饮,为礼而已,则礼酒,飨酒也;燕以示慈惠,故燕谓之饮酒,则饮酒者,燕酒也。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者,酒正掌辨酒物,及厚薄之齐,故凡事共酒,则入于酒府,酒正视焉,而后共之;酒正言共宾客之礼酒,酒人言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则酒正之所共者,惟礼酒而已矣。其饮酒则自酒人之所共。酒人之共礼酒,则共之入于酒府;酒正之共礼酒,则视酒之所入而共之,酒正共之而已,酒人则又奉之也。盖虽饮酒,亦必酒正视焉,而后共之,以酒人凡事共酒入于酒府故也。祭祀共酒以往,则自有奉之者,往共其陈而已。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共宾客之稍礼;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凡饮共之。

浆人言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者,浆人所谓醴,即酒正所谓清,清与醴一物也。言清,则知所谓醴者清;言醴,则知所谓清者醴;必言清,则以醴有清糟,而酒浆所用共王及后、世子者,清醴也。夫人致饮,所谓清醴者此也。浆人不言共后、世子者,水凉自其宫属共之,四饮则酒正共之矣;浆人不共水凉,则与膳夫不共荐同意。水凉无厚薄之齐,又非酒正所共,而亦入于酒府,则以共王亦视之也。共宾客之稍礼,则若庖人继肉,廪人继粟,稍给其物也。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者,夫人有致饮于宾客之礼,则犹冢宰有好赐予也;盖上下、内外、小大相成焉,礼之所以立也。后致饮,则医酏糟而已,厌于王也;夫人致饮,则又有清醴焉,卑者不嫌,故无厌也。其厌也,乃其所以为贵也;礼有以少为贵者,此之谓也。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大丧,共夷盘冰。夏,颁冰,掌事。秋,刷。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者,凌即冰也;斩之而为凌。三其凌,为度所用,备消释也。春,始治鉴者,鉴,所以盛冰也;治鉴,非第春而已,于是乎始也。

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桃、干、榛实;加笾之实,蓤、芡、脯,蓤、芡、脯;羞笾之实,糗饵、粉餈。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凡笾事掌之。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馈食之豆,其实葵菹、嬴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笋菹、鱼醢;羞豆之实,酏食、糁食。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五齐、七醢、七菹、三臡实之。宾客之礼,共醢五十瓮。凡事共醢。

朝事之笾豆,以象朝事,其亲所进也;馈食之笾豆,以象食时之所进也;加笾加豆,则以象馈之有加;至于羞笾羞豆,则以象养之有羞也。孝子之事其亲,欲知其养;其养也,欲致其盛。既盛,以为未足,则欲备其细;细既备矣,以为是养而已,弗敬不足以为孝,孝则又欲致其敬;既备且致其敬,斯可以已矣。乃若孝子之心,则又欲致其难,且致其美。夫致其难,且致其美,是亦有力者所易也,则又欲自致焉;服其勤而致新以进之,则所以自致也。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则所以致其养之盛也。王使周公阅来聘,鲁飨有昌歜、白、黑、形盐,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羞嘉谷,盐虎形。”盐虎形,则所谓形盐;昌本,则所谓昌歜;麷、蕡、白、黑,则所谓嘉谷;推公阅之言,则凡朝事之笾豆,为致其盛矣。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干穰、榛实;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鱼醢;则所以备其细且致其敬也。脾析豚拍,物之小体;蠃蠯蜃蚳及鱼,则亦皆物之细也;此所以为备其细。枣、榛实,女所用挚,以告虔也;此所以谓致其敬。桃、干穰,则亦备其细而已。加笾之实,蓤、芡、脯;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笋菹、鱼醢;所以致其难且致其美也。枣、桃、干、榛实及葵,则取诸园圃而足;蓤、芡、深蒲、芹、箈及笋,则取之远矣;蠃、蠯、蜃、蚳,则可掇也;兔、鴈、鱼,则不可以掇而取矣;此所以谓致其难。葵不若芹之美,桃、干不若脯之美,蠃、蠯、蜃、蚳不若兔、鴈、鱼之美,此所以为致其美。盖醓可以为盛,亦可以为美,故朝事加豆皆以为实;鱼可以为美,亦可以为备;可以为敬,亦可以为美,故馈食加笾,皆以为实也。羞笾之实,糗饵、粉餈;羞豆之实,酏食、糁食;其谷出于耕耨,而皆用春治煎和之力为多,而非若菹醢之属可以久。此所以为服其勤,而致新以进之,自致之道也。凡祭祀,共其笾蔫羞之实者,祭祀各有所共常器,笾人共其实而已;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则王有丧事,及宾客之事也,非特共实而已,并以笾共之也。醢人言“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则非其共王丧事,及宾客之事,乃以共丧纪及宾客也。共荐羞之豆实,则共其实而已;笾豆相须而成礼,笾人言共丧事及宾客之事,则醢人亦如之矣;醢人言共宾客丧纪,则笾人亦如之矣。丧事及宾客之事,并器共之,则笾醢之器,正以共王事故也。宾客丧纪,则共实而已。盖掌客职丧之属,主其事者,自有器也;笾人言共其笾荐羞之实者,笾人之官,以笾名故也;醢人言共荐羞之豆实者,醢人之官,不以豆名故也;笾人醢人,皆不言共王及后、世子之内羞,而曰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则此内羞非共王及后、世子,乃王及后、世子,以此内羞共礼事,而笾人醢人为之共之也。世妇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凡内羞之物,则内羞所共,为祭祀矣。

酰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酰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酰酱之物,宾客亦如之。王举,则共齐菹酰物六十瓮;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宾客之礼,共酰五十瓮。凡事共酰。

酰人所共五齐、七醢、七菹、三臡,皆谓之酱,故醢人王举则共六十瓮,以五齐、七醢、七菹、三臡实之;酰人掌共王五齐、七菹凡酰物,王举则共齐、菹、酰物六十瓮,而膳夫为之,酱用百有二十瓮也。醢人酰人各有五齐、七菹,而醢人谓之齐、菹、酰物,则酰人之齐菹,以酰成之。以酰成之之物,谓之酰物,所谓凡酰物是也;以酰成之之酱,为之酰酱,所谓凡酰酱之物是也。所谓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则凡酰酱、齐、菹也。酰以酸为尚,然五齐、七菹皆醢物也;醢人职之矣,酰人复共酰何邪?盖天下之味,不过于禽兽鱼蜃之属,其肉登俎则腐败随之,不以盐醢之,其能久乎?盐曰咸醝,故醢之味专于咸,咸非酸不能收,故醢不可以无酰,此酰人之职所以设,而酰之为用亦不过菹醢之间。

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散盐;宾客,共其形盐、散盐;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凡齐事,鬻盐以待戒令。

苦盐,盐之苦者,盖今颗盐是也;饴盐,盐之甘者,盖今戎盐是也;散盐,盐之散者,盖今末盐是也。散盐不如颗盐之苦,又不如戎盐之甘,故不知其味名之,而名其体也。言散盐,则知所谓饴盐、苦盐非散矣。宾客形盐,则备物之飨也;备物之飨,有盐虎形,以象武之可畏也。盐可以柔物,而从革之所生,润下之所作,求其生作之方,则西北也;故以为虎形,象天事之武。朝事之笾,有形盐,而盐人不言者,宾客共之,则祭祀从可知也。然则祭祀不言共饴盐者,亦后、世子共之,则祭祀从可知也。祭祀共苦盐,则外尽物故也。

幂人,掌共巾幂。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

八尊,酒人凡祭祀,以五齐三酒所实,设而弗酌,是礼之文也;六彝司尊彝所用以祼,是礼之实也;礼之文,成之以质,故以疏布巾幂八尊;礼之质,成之以文,故以画布巾幂六彝。言疏知画布之密,言画知疏布之素;质宜疏,文宜缛故也。天事武,故白与黑为黼,西北方之色也。巾以覆物,宜象天事,故王巾皆黼。

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共王之沐浴。凡寝中之事,埽除执烛,共炉炭,凡劳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王朝有三,寝有六,阴阳之义也。

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梐枑再重;设车宫、辕门;为坛壝宫、棘门;为帷宫、设旌门;无宫,则共人门。凡舍事则掌之。

凡此所谓所设所共,皆会同之事也。先设梐枑再重,然后设车宫辕门,所以营卫王也;为坛壝宫棘门,则以待合诸侯而命事;为帷宫设旌门,则以待王之舍止;无宫则共人门,谓王不在车宫之中,则以师为营卫,而共人以为门也。坛壝宫、帷宫、棘门,则为之而后成;车宫、辕门、旌门,无所为也,设之而已;人门,则又不设也,共之而已;故曰设车宫、辕门,为坛壝宫、棘门,为帷宫、设旌门,无宫,则共人门也。辕门,仰辕以为门;坛壝宫,为坛于中,而壝其外也。人门,若今卫士之有行门。

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凡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绶;大丧共帷幕帟绶;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

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氏以为“王出宫则有是事”,以掌次考之,则王出宫,有掌次掌其法,以待张事;幕人共张物而已。所谓凡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绶之事,则正谓王在宫,非出次之时,谓之掌事,则非特掌其物矣。大丧共帷幕帟绶,而不共幄,则王方宅丧,无所事幄,以帷幕帟绶共张丧柩而已。

掌次,掌王次之灋,以待张事。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合诸侯,亦如之。师田则张幕,设重帟、重案;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师田,则张幕,设案;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射则张耦次。掌凡邦之张事。

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者,案,盖所据之案;邸,盖所宿之邸。今朝宿所次谓之邸,张宿所次谓之邸,则邸宿所次也,犹汉时诸侯王俟见天子之邸。盖大旅上帝,则掌舍为帷宫,而掌次设宿次于宫中,宿次之中,则又张毡案,谓之皇邸,则或绘、或画、或染羽以象焉,而其详莫可得而知也。师田,张幕而不张次,则与众皆作故也。掌凡邦之张事,则在宫张事,自幕人掌之;掌次所掌,凡在邦而已。

天官冢宰五周礼义卷五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

九功,九职之功也。在大宰曰“九职”,则以任万民故也;在大府、内府、司会曰“九功”,则大府、内府以受货贿,司会以令财用也。颁其货于受藏之府,则将以化之也,故使受藏之府藏之;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则将以用也,故使受用之府有之;化之之谓货,有之之谓贿。受藏之府,则若职内掌邦之赋入者是也;受用之府,则若职岁掌邦之赋出者是也。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灋授之。

颁财以式法授之者,以式授之使知所用;以法授之,使知所治。

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余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角人、羽人、掌葛,皆征财物于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则九赋宜皆听民各以其物当赋,而所以待邦用,宜各因其物之所多,以便出赋之人。关市、邦中,商旅所会,共王膳服及宾客所须,百物珍异于是乎在;故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关市、邦中,皆商旅所会,而独以关市待王之膳服,则凶荒札丧,关市无征,而王于是时亦不举,而素服所赋所待,宜各从其类故也。丧纪所用苇蒲、蜃物、荼葛、木材之属,出于山泽为多,故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王于祭祀,欲致远物,且获亲贵之助焉,故邦都之赋,以待祭祀。邦甸家削,比四郊为远,比县都为近,匪颁工事,则杂出远近之物,故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赐予,则用财之余事,故币余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者,哀邦国之祸烖,宜以其所贡焉。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者,王以治民为施,民以养王为报,则充府库宜以万民之贡也。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者,惟玩好之用,宜以余财而已。然待吊用以邦国之贡,而邦国之贡,非特以待吊用;充府库以万民之贡,而万民之贡非特以充府库;共玩好之用,以式贡之余财,而式贡之余财,非特以共玩好之用;盖大府之藏,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则九赋之所待,亦犹是也。于玩好之用言共者,式贡之余财,以待邦之众,故非以待玩好之用;有玩好之用,则于是共之而已。大府所待先后,与九式所序不同,则大府掌财用之官,知以其职严事王而已,故以待王之膳服为先,其余则杂而无序,与内史八柄莫知先后同意。九式所谓羞服,凡羞服皆在是矣;大府所谓膳服,则唯王之膳服;又其所膳,则六牲而已,羞不与焉。九式所谓刍秣,则非稍也;大府所谓稍秣,则有稍而无刍。刍式所用,则委人所敛是也。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考工记》:“玉人之事,大圭长三尺,天子服之。”服玉则大圭之属是也,佩玉则珩璜琚瑀之属是也,珠玉则珠也、玉也,凡以共王之用者,食玉则其食之盖有法矣。北齐李预尝得食法,采而食之,及其死也,形不坏而无秽气。则食玉之所养可知矣。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

盟必割牛耳,取血相与歃之。牛耳,以示顺听;血,则告幽之物,示信之由中也。珠盘玉敦,盖歃血之器也。珠,阴精之所化;玉,阳精之所生;以阴阳之精物为器。而使掌王生服死含之物者共焉,则示诸侯以信之至也。

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玉府既言“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内府又言“凡王及冢宰好赐予,则共之”者,凡王以玉府所受好赐,则玉府共之;凡王以内府所受好赐,则内府共之。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

外府待邦之用,则经用而已;内府待邦之大用,则大故大事所用也。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者,冢宰所予,有不可以言赐者,故谓之好赐予。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使外府共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者,外府所待邦用皆有法,欲王及后、世子非法弗服故也。《诗序》曰:“古者长民,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归一矣。”其诗所言,主于都人士女衣服之一而已;然则王及后世子衣服,岂可以非法也?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疑“财用之”三字为衍,币则共以为礼币,赍则共以为行赍。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灋,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灋,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灋,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灋,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以三考之为参,以两考之为互。逆邦国都鄙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又考其岁月日成,则四国之治皆可知也;然后以所知诏王及冢宰废置。

司书,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

九正,九职之正也;九事,九职之事也;正也、事也,与《酒诰》“有正有事”同义。司书掌九职,则以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财、器械、田野、夫家六畜之数故也;掌九正、九事,则以凡税敛者受法焉,凡邦治考焉故也;叙其财,则叙掌事者之财,以知其所余;受其币,则受官府都鄙,凡用邦财者之币,使入于职币;则所余及币,皆使入于职币也。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

所谓大计群吏之治,则计其所治民财器械之数孰备孰乏;田野夫家六畜山林川泽之数,孰治孰废孰登孰耗而已。故大计群吏之治,则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凡在民者,皆知其数,然后知群吏征令有当否;知其有当否,然后可得而治正也。

凡税敛,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要贰者,物数之要;要,书之贰也。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执其总者,执邦赋入之总数;受其贰令而书之者,受其副写之令而籍之。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灋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灋赞逆会。

以叙与职币授之,则《礼记》所谓“上先下后”也。

职币,掌式灋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凡邦之会事,以式灋赞之。

以式灋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者,以式灋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以为礼者所受之币也。

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

致人功焉,故谓之功裘;良裘则非特致人功而已,又其质良也;大裘则非特质良而已,又以简大取名焉。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诸侯,则共熊侯、豹侯者,王及诸侯以正物为事,正物则以服猛毅为先,独王共虎侯,则虎尤猛故也;卿大夫共麋侯者,卿大夫以养人为事,养人则以除患害为先故也。凡射以服禽兽;服禽兽,然后得其皮以为裘,故司裘共侯也。设其鹄者,鹄栖侯中以为的者也;鹄之为物,远举而难中,射以及远中难为善,故的谓之鹄也。

大丧,廞裘,饰皮车,凡邦之皮事掌之。岁终则会;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

掌皮,则敛皮者也,故会其财赍而已;司裘,则用皮者也,故岁终则会其皮。

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遂以式灋颁皮革于百工,共其毳毛为毡,以待邦事。岁终则会其财赍。

赍,行费也。敛之则用财,赍之则有行费矣。

内宰,掌书版图之灋,以治王内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以妇职之灋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衺,展其功绪。

使各有属,使属于九嫔。女御八十一人,每九人则属一嫔,故谓之九御。妇职之法,所以事王及后,共祭祀宾客之职法。

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正后之服位,而诏其礼乐之仪。赞九嫔之礼事,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

不言后,以上文祼献、瑶爵言后,从可知也。告以出入进止之节,使与礼乐相应。

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

次,其官之次,则司市所谓“思次介次”是也,宜象其事焉。

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岁终,则会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献功者,比其小大,与其麤良,而赏罚之。会内宫之财用。

内人,王内之人。既均其稍食,岁终则会之;既展其功绪,岁终则稽之。小大比其制,麤良比其功;制中度,功中程,而又善,则在所赏;制不中度,功不中程,而又恶,则在所罚。会内宫之财用,为大宰岁终受其会故也。

正岁,均其稍食,施其功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

稍食,岁终既会之矣,正岁又均焉;功事,岁终既稽之矣,正岁又施焉。

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则前驱。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诏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彻后之俎。后有好事于四方,则使往;有好令于卿大夫,则亦如之。掌王之阴事,阴令。

内小臣、阍人二官,奄者、墨者也。王后无外事,以贞洁为行,若外通诸侯,内交群下,则将安用君矣。内小臣、阍人者,奄人、墨人也:一掌后之外事,一守宫中门禁。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

潜服,则衷甲之类。贼器,器之可以贼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行怪者也。孔子见齐衰者,虽少必作,过之必趋,盖内有感恻,则外为之变动。丧服凶器不入宫,恐震动至尊;潜服贼器不入宫,则严禁卫;奇服怪民不入宫,则王宜非礼弗视、非义不听。

凡内人,公器、宾客,无帅,则几其出入。以时启闭。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掌埽门庭。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凡宾客,亦如之。

几,微察之也。宫正凡邦之事跸,明所禁止者广;阍人跸宫门庙门,明所禁止者门而已。宫正宫中庙中则执烛,明所照察者内;阍人设门燎,明所照察者门而已。

寺人……掌内人之禁令。凡内人吊临于外,则帅而往,立于其前而诏相之。

立于其前而诏相之,异于内小臣之诏、相故也。

◎内竖

九嫔,掌妇学之灋,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大丧,外宗叙内外朝暮哭者,九嫔亦从后,帅之。赞玉齍赞后,下言赞后,则上言赞王,言之序也。内宰“以阴礼教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而九嫔“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掌”者,阴礼,所以成妇学之法者也;妇学,所以行妇职之法者也。凡祭祀赞玉齍,故书玉为王,当从故书以王为正。下言“赞后荐彻豆笾”,则上言赞玉齍,言之序也。若以为赞玉齍,则下言赞后,此为孰赞?赞后,则言“赞后”不当在下;赞王,则不言王,王安知其为赞王也?“若有宾客之事,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谓外宗叙内外朝莫哭,则从后帅之也。

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摡,为齍盛;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凡内羞之物,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

世妇视大夫,故使吊临于卿大夫之丧。笾人、醢人共内羞,世妇莅陈之。

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凡祭祀,赞世妇。大丧,掌沐浴;后之丧,持翣;从世妇而吊于卿大夫之丧。

后之丧,持翣者,女御以蔽饰后为事故也。

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招以招祥,梗以梗灾,禬以禬福,禳以禳祸。禬以禬福,而以祷祠者,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则弭凶荒、札丧,所以会福也。

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逆内宫,书内令,凡后之事,以礼从。

掌内治之贰者,贰内宰之所掌也。逆内宫者,治正后宫也。以礼从者,以礼籍从焉,诏后故也。

典妇功,掌妇式之灋,以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凡授嫔妇功,及秋献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贾之;物书而楬之。以共王及后之用,颁之于内府。

赍,故书为“资”,当从故书以资为正。授事者,授其所为女功之事;授资者,授其所以为女功之资。女功无资,则无以致功故也。内宰先言小大,主制故也;典妇功先言苦良,主功故也。

典丝,掌丝入而辨其物,以其贾楬之。掌其藏与其出,以待兴功之时。颁丝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赐予,亦如之。及献功,则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书其数;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赐予。凡祭祀,共黼画组就之物,丧纪,共其丝纩组文之物。凡饰邦器者,受文织丝组焉;岁终,则各以其物会之。

典丝受良功而不受苦功,典枲受苦功而不受良功,则丝功之苦与麻功之良,皆典妇功所受也。典妇功不受麻之苦功,则典妇功共王及后之用者也,麻之苦功,主共丧服而已;其不受丝之良功,则所以共王及后之用者,特燕私所给,非礼服法物之正也。礼服法物之正,则具于有司之政令,典丝之所藏而待者也;且典丝所共,则祭祀黼画组就,丧纪组文之物,是乃王所以致美于黼冕、致孝于鬼神者也。其受良功,不亦宜乎?以其贾楬之,颁丝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者,防其以贱贸贵。凡上之赐予亦如之者,所赐予贵贱不同,授之亦皆以其物也。玉府言“王之好赐”,内府言“王及冢宰之好赐予”,今此言“上之赐予”,则又非特王及冢宰而已。

典枲,掌布缌缕纻之麻草之物,以待时颁功而授赍。及献功,受苦功,以其贾楬而藏之,以待时颁。颁衣服授之,赐予亦如之。岁终,则各以其物会之。

赍,故书为资,当从故书,以资为正。以待时颁,则亦以待兴功之时颁之于工。颁衣服授之,则亦以其物授之。赐予亦如之,则亦上之赐予,其不言,则以典丝见之也。典丝、典枲,岁终各以其物会之。

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沙。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后之丧,共其衣服,凡内具之物。

袆衣,缋翚狄于衣;揄狄,缋揄狄于衣;翚狄,则《尔雅》所谓“素质,五色皆备成章”者也;揄狄,则《尔雅》所谓“青质,五色皆备成章”者也。素质,义也;青质,仁也;五色皆备成章,礼也;地道尚义,故后服袆衣为上,揄狄次之。言袆衣则以知揄之为衣,言揄狄则以知袆之为狄。阙狄,或谓之屈狄,其名物不可知,知其屈于祎揄而已。鞠衣,则其色象鞠,鞠之华以阴中,其色则阴之盛色;后蚕服鞠衣,则帅外内命妇而蚕,使天下之嫔妇取中焉,后之盛事也。展衣,则以礼见王及宾客之服纯白而已,无所用其采色,有诚信之道焉,故谓之展也。缘衣,则燕居及御于王之服,盖衣正黑而缘以纁,《士昏礼》所谓“纯衣纁袡”是也。纯,即缘也,谓之缘,则取于纯而以循缘为义;黑,至阴之正色,而纁有上达之意;妇人以至正为体,其上达则循缘而已。六服皆以素沙为里,则妇之德一,欲其内之纯白故也。

缝人,掌王宫之缝线之事,以役女御,以缝王及后之衣服;丧,缝棺饰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内之缝事。

丧缝棺饰焉,衣翣柳之材者,王及后之丧也:蒙上言王及后,从可知也。缝人役女御焉,缝棺饰衣翣柳之材,则女御当以妇事蔽饰王及后故也。

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纁玄,秋染夏,冬献功。掌凡染事。

夏,五色也。四时之夏,以其文明,故与中国同谓之夏;则五色谓之夏,亦以是故也。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丧纪共笄绖,亦如之。

《礼记》“夫人副袆”,则副配袆衣,首饰之上;《昏礼》“女次纯衣”,则次配缘衣,首饰之下;副次所配如此,则编之所配在中矣。衡也、笄也,盖皆以玉为之,故谓之追。

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繶、黄繶、青句、素屦、葛屦,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服屦者,服各有屦也。司服言弁,则曰弁服,弁在服上故也。屦人言屦,则曰服屦,屦在服下故也。谓之功屦,则与功裘同义;谓之散屦,则丧屦无絇故也。

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

谓之夏采者,其复以冕服,备采色焉;且丧则哀素,幸其生,故以采色名官。死者,人之穷也;穷则宜反本,故复之于大祖;反本,则无不之也,故复之于四郊。夏采掌大丧之复而已,而特置一官,则其兼掌明矣;兼掌则不为冗,特置则专其事;专其事,则所使复,宜致一故也。

地官司徒一周礼义卷六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乡老,公也。尊之于乡,宪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称老;乡老于司徒之官,非属而无职。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掌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数,则地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可以佐王安扰邦国。

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岛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各以其野所宜木,则新甿欲有所植,不谋而知其土壤所宜;公上欲有所敛,不视而见其木所出。

以土会之灋,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而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臝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

郑氏以虎豹之属为臝物,正所谓毛物,臝物宜谓灶螾之属;然郑氏所说出于考工,不知《考工所》记,何据而然。

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名,以命其土,即丘陵、坟衍、原隰之属。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蓺。以土均之灋,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

民职、地贡、财赋,则有政矣;然远近多寡之不均,先后缓急之不齐,非政之善,于是乎以均齐天下之政。征者,贡赋税敛之总名。’

以土圭之灋,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土圭之法,所以度天之高、四方之广;测土之深,举测土深,则天与四方可知矣。以日景正其朝,则地之中得矣。以极星正其夕,则天之中得矣。《书》曰:“自服于土中。”又曰:“其自时配皇天。”则洛邑非特地之中,亦天之中矣。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灋而待政令。

孟子据实封言之,《周官》则兼附庸言之也。颁职事典田之官,各所有掌。

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材,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登,言进而成之。九职任万民,加三事焉,所以进而成之也。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灋,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乃颁比灋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凡民数有数之者,闾胥以时数其众寡是也;有稽之者,乡师以时稽其夫家众寡是也;数之,则以所属之人寡;稽之,则以其所属之人众。有校而登之者,族师以时属民,而校登其夫家众寡是也;有登而不校者,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众寡是也;登之而不校,则其登之也,因族师之所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