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的,真希望這件事已經結束了。或者至少我從沒見過那個古巴賤人。或者沒遇見過巴克斯特。或者沒去那家該死的夜總會。或者那小子沒有害得我非去邁阿密不可。否則我已經去芝加哥找那小子了,我敢打賭他一點兒也不想念我。嘿,寶貝兒,對不起,我回來了。嗯?哦,我都沒注意到你走了,身邊有沒有小藥瓶【240】?這樣多好,你說呢?這他媽才對嘛。那種事究竟是怎麽發生的?要的隻是你需要某個人,而不是他需要你,難道不是嗎?不過有過這麽一次,那次是這樣的:
——爸比,能不能給我點綠票子?還有我需要車錢,好叫車送我回紅燈區。
我給了他十五塊。那小子看我的眼神很奇怪,但還是把鈔票塞進了上衣左邊的口袋。他提起褲子,嘴裏嘟囔什麽他媽的摳門基佬。換了一年前,我肯定會一拳打在他臉上。他會踉蹌後退,被自己的褲子絆一跤,重重地摔倒在地,腦袋磕在桌角上。我會扶住他,他被我打得暈頭轉向,我會拖著他爬到防火樓梯上,把他掛在欄杆外麵。他媽的摳門基佬?我讓你看看誰是他媽的摳門基佬。等他尿了褲子再把他拉回來。但我冷靜下來,沒有理睬他。世上沒有書能教你怎麽經營地盤,但要是真有,我肯定能進《如何搞砸一切》章節的圖例1。冷靜,他媽的冷靜似冰,安詳到極點,稍微帶點神經質。不,這不是我。我是個手滑的芝加哥小流氓,臉皮薄,脾氣差,湊巧撞上了本來和他毫無關係的一些爛事。我偷過車,在西邊殺過人,雖說殺得一塌糊塗,但兩者之間是黑暗,沒有記憶,隻有一團烏雲。在這個小子之前,我甚至沒有理由要記住任何一個電話號碼。不過還是要去他媽的。狗娘養的多半在家,但就是不接電話。
時間不多了。我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格裏塞爾達三十分鍾前打過電話,那會兒我正忙著和白小子覆雨翻雲,她在命令兒子關掉他媽的電視和吃他的玉米卷肉之間對我說,孩子,時間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