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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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偏窄淺露的冷言熱語,經不起鄭航的窮追猛問,隻得嘟嘟囔囔地說些給你時間想想清楚,別隻是一味欺壓群眾的廢話。鄭航沒有問出任何有實際意義的話,對方又心生怯懼,隻得讓他們走了。

這番對話是件好事,鄭航終於對檢察官的介入不再莫名其妙了。

他將已知的情況拚湊起來,但是缺少具體的證據要素。貪圖遺產勉強算是動機,但事實呢?事實依據(假如他們能拿出事實)是判定一個人犯罪的核心。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處身作案現場,並不見得每個步驟齊全,至少構成證據鏈。

鄭航回到辦公室,生了一會兒悶氣,給齊勝打電話詢問寶叔是否留有遺囑。齊勝沒好聲氣地說,他不知道,至少在搜查寶叔房間時沒有發現遺囑。這就怪了,流言說得有板有眼:鄭航如何逼迫寶叔立下遺囑,寶叔如何無奈找鄰居見證;還有人說親眼看到遺囑,涉及多少現金、多少房產,全部給鄭航一人處置。

方娟安慰了他幾句,覺得這一切不可能都是空穴來風,決定回專案組查個清楚。鄭航一個人待在辦公室,他哪兒都不能去。關西說了,除了派出所社區警務,除了訓練,他什麽事都不能參與。相當於對他做出了停止執行職務處理。

他悶坐了一會兒,踱到辦事大廳,忽然看到一夥人站在停車坪前的警務公開欄前,對著他的照片指指點點。開始他以為他們隻是普通的辦事群眾,也許聽到了流言。他差點兒走過去辯解,轉念一想,謠言越辯越黑,不如沉默。

“就是他!”那夥人認出了鄭航,迅速跑過來,將他圍在中間。

鄭航漫不經心地盯著帶頭的中年人,問:“你是誰?什麽意思?”

“什麽什麽意思?”

“你帶著這麽多人,是想圍攻派出所,還是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