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王朝1860(全二冊)

視船政為一生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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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楨的工作終於做通了,左宗棠立即找胡雪岩來敲定相關章程、合同。

“這些規約、保約我已仔細看了一遍,原則六個字:自造、自駕、自管,一切都要圍繞這六個字來做文章。我們要用洋人,而不能被洋人所用。我絕不會像李少荃的江南製造總局那樣,離了洋人就寸步難行。你看,規約中隻規定五年內要教會中國員匠自造、駕駛,但沒規定教不會怎麽辦,這對洋人就沒有任何約束,所以要加上一句:如在期限內中國員匠能自造、駕駛,則重賞雇員,否則不給獎金。你再看規約中這一條,受雇洋員務各實心認真辦事,各盡所長,悉心教導各局廠華人製作,並應安分守法,不得滋事。但萬一滋事怎麽辦?所以還要加上這麽幾句:凡不受節製、不守規矩、教習辦事不得力、工作草率取巧、打罵中國官匠、滋事不法者,一律撤令回國,而且回國盤費自理。”

胡雪岩連連點頭道:“對,既然是合同、規約,務必要準確明白,如果模棱兩可,將來必出糾紛。”

“說得是。機器、鋼鐵等原料由日意格回國購買,但也不是多多益善,能自造的還是要自造。洋人好利,這是他們的本性,我與日意格私人關係不錯,但該防的還是要防。比如合約中規定,一百五十匹馬力輪機、水缸十一副,全向法國購買。我查了一下清單,一百五十匹馬力輪機一副再加水缸,計關平銀兩萬三千兩,十一副便需款二十五萬兩!這不行,花費太巨。我看隻購買兩副就夠了,一副作為鐵廠未成時,首先裝配成船,以振士氣;一副作為樣品用於仿造。八十匹馬力的輪機也應照此辦理。此外,船上所需尺、鏡、儀表等件,也隻購十分之二三,其餘雇匠自造。這幾條我都已經修改了,你與日意格商議,他如果同意,就盡快去上海請法國領事印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