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读通过学习前面的几章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性侵行为有了基本的认识。本章我们将继续了解家庭背景下发生的具体性侵行为,学会在受到伤害的时候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性侵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一种性侵行为。由于家庭性侵的发生地较为封闭,如果受害者不能有效地向外界求助,该不法行为很难被公安机关发现。所以,学会在面临家庭性侵时如何自我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第一节 成长的迷茫
案例链接
韦玮的父母离婚了,韦玮跟随父亲一起生活。自从离婚后,韦玮的父亲脾气就变得很暴躁,经常酗酒并且会在喝醉后毒打韦玮。每次挨打之后,韦玮都强忍住不哭,也不敢把挨打的事情告诉别人。韦玮的懦弱却让爸爸变本加厉,殴打韦玮越来越频繁,并渐渐地以此为乐。
某一天,喝完酒回到家的韦爸爸又一次拉着韦玮不停地打。
在殴打的过程中,韦玮的衣服被撕坏了,破碎的衣服激起了离婚多时的韦爸爸的欲望。韦爸爸一把抓住韦玮对其一阵**,并打算脱掉她的衣服。此时的韦玮吓坏了,她不敢还手,只能牢牢地抓住自己的衣服。可她那无力的反抗更加刺激了韦爸爸,韦爸爸喊道:“你要是不听话,我就把你扔出去,以后都没人管你了。”无助的韦玮在韦爸爸的威胁下不敢动了,只能呆坐在那里。
过了一会儿,韦爸爸的欲望大涨,打算与韦玮发生进一步的关系,但遭到了韦玮的强烈抵抗。韦玮不停地用力推开爸爸,爸爸顿时愤怒起来,大声骂道: “你是我的女儿,要是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看你一个人在外边怎么活!” 这句话对韦玮来说无异于五雷轰顶, “妈妈已经不要我了,要是爸爸再不要我,那我可怎么办啊?”韦玮思绪翻滚起来。害怕被爸爸遗弃的韦玮不敢再动了,只能哭泣着任由韦爸爸摆布。在韦玮无助的啜泣声中,韦爸爸强奸了韦玮。事后韦爸爸还威胁韦玮:“你是我的女儿,我想对你怎么样都是天经地义的,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说出去,我就打死你!”
第二天放学回到家后,也许是因为内疚,韦爸爸当天晚上没有喝酒,还做了一大桌子韦玮喜欢吃的菜,并且承诺以后不会再对韦玮那样了,希望能够得到韦玮的原谅。韦玮看着表情诚恳的父亲,经过一阵内心纠结后,善良的她最终还是决定原谅父亲。原本以为这事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爸爸还是那个曾经爱她的爸爸,韦玮还是那个天真的小孩子。可是事与愿违,没过多久,韦爸爸又开始酗酒,在酒精的催动下,韦爸爸又一次强奸了韦玮,并在事后把韦玮毒打了一顿,威胁她不能把这事告诉别人。没有人可以倾诉,也不知道该向谁寻求帮助,韦玮只能默默地忍受这一切。
自此以后,韦爸爸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了,隔三差五就会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回家强奸韦玮。韦爸爸一次又一次对韦玮的侵犯彻底伤透了她脆弱的心灵。韦玮开始变得沉默寡言,经常坐着发呆,学习成绩也随之一落千丈。慢慢的,韦玮不再是当初那个成绩优异的“三好学生” 了。韦玮也曾想过要离家出走,离开这个让她心痛的地方,离开这个让她难过的父亲,可是她才12岁,身边也没有其他亲人,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只能在夜晚一个人默默地流泪。
最终,韦玮的异常引起了邻居们的注意,邻居们发现韦爸爸对韦玮实施性侵犯后,立马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确认了韦爸爸强奸韦玮的事实,韦爸爸对其强奸行为也供认不讳。韦爸爸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韦玮也在警方的协调下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如今韦玮身上的伤口已经痊愈了,但她心灵上的伤口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愈合。
案件来源
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趁儿子小民上学之际,在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亲生女儿小蕾进行**。
几个月后,张某在上述出租屋内再次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蕾发生了性关系。更令人发指的是,其后张某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对小蕾实施**,并且每次**后,还殴打小蕾,威胁她不许对外说,否则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事情最后被邻居发现,邻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积极报案、控告和举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
2《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1〕《人民法院报》2014年2月8日。
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性侵害,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普法课堂
**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该罪名现已并入强奸罪中。
由于幼女在智力和**的发育方面都尚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其对于**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行为也缺乏承受力,所以应该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的,就构成强奸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自护小贴士
通常而言,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性侵案一般都是从家庭暴力开始的,作案人一般都是被害人的长辈,而且大多数都是被害人的监护人。他们作为未成年人最为信任的人,往往能够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是被害人的经济支柱和精神支柱,所以作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会在心理上对作案人有依赖感。作案人往往就是利用这种依赖感来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放弃对其的抵抗。而且作案人对被害人实施侵犯后会使被害人陷入迷茫的状态,产生孤立的感觉,不知道该如何获得帮助。另外,由于被害的未成年人一般是与作案人一起生活的,作案地点通常都是在共同生活的家里,这就使得作案人的施暴行为不易被外人察觉,从而导致作案人无法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被害人也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
正如本案,作案人韦爸爸以“不要你了” 为要挟,迫使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且心智尚不成熟的女儿韦玮出于对被抛弃的恐惧而不敢反抗其暴行。受害人韦玮在受到侵犯后,由于施暴人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而陷入迷茫,找不到可以求救的人。此时的韦玮需要正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作案人的容忍其实就等于是促使他再次实施犯罪。正是韦玮面对韦爸爸的侵害没有选择向外界求助,才导致自己后来受到一次又一次的伤害。韦玮只有在遭受到侵害后立即报警或向身边的人寻求帮助,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所以,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对他人的侵害要有防范心理,即使施暴人是自己的父母,也要勇敢地说不。在父母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要懂得保护自己,及时向学校的老师或警察求助。如果遭到了侵犯,一定要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向警察寻求帮助。因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具有很高的再犯率,如果不及时遏制,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只有自己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打倒侵害我们安全的人,才能保证自己以后不再受到同样的伤害。
测一测
通过这个故事,你学习到了什么?让我们来测试一下吧!
如果你遇到如下情况,你要怎么做?
A父亲或母亲喝醉酒后要打你;B父亲或母亲触摸你的敏感部位;C父亲或母亲强迫你触摸他/她的性器官;D父亲或母亲对你实施侵犯后威胁你不要说出去。
第二节 继父的“爱”
案例链接
与同龄人无忧无虑的童年不同,小草的童年并不是很幸福。
几年前,小草的母亲陈琼与她的亲生父亲离了婚,小草的抚养权被判给了爸爸。但由于爸爸经济条件不好,一心疼爱女儿的陈琼怕女儿吃苦,加上自己开了个服装店,经济条件还算过得去,于是将女儿小草接到了自己身边。后来,陈琼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在成都的肖强。虽然肖强比陈琼大了十多岁,也离过婚,但是肖强一开始便对陈琼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因涉及再婚,陈琼对这个突然“闯入” 母女俩生活的男人显得比较谨慎,但最终还是与肖强组建了新家。
某一天,陈琼带着未满13岁的小草,从宜宾搬来成都,正式入住肖强在龙泉驿区新购置的家中。不久后,已经怀孕一个多月的陈琼与肖强登记结婚。
虽然年龄小,但小草发育得比较早,身高比同龄的孩子都要高,在她刚满13岁时,就已经达到了172米左右,出落得亭亭玉立,也因为这样,遭到了继父肖强的觊觎。
有一天,陈琼因为忙于生意没能回家,只留小草与肖强在家中。这时候的肖强在小草眼中只是和善的新“爸爸”,所以她并没有对肖强有任何防备之心。晚上,小草与肖强一起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着电视,不多时,感觉到有些疲惫的小草就在沙发上睡着了。熟睡中的小草迷迷糊糊中感觉到有人趴在自己的身上摸个不停,睁眼一看,发现身上趴着的竟然是自己的继父肖强。小草连忙挣扎着要起来,却被肖强按住了手脚,他恶狠狠地威胁小草: “你敢告诉其他人,我就杀了你妈妈。” 小草信以为真,被这句话吓得不敢反抗了。于是,肖强顺势在沙发上强奸了小草。
后来小草想把这件事告诉妈妈,但是小草在5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是妈妈一个人把她拉扯大,如果妈妈没了,就什么也没有了。小草担心如果把事情告诉妈妈后,肖强真的会杀掉妈妈,所以只能自己默默地忍受着屈辱。因为担忧妈妈的安危,小草只能强忍着继父的凌辱,不曾告诉任何人。此后的每一天,小草都在恐惧中度过。
肖强在第一次强奸中尝到了甜头,又见小草没有把事情说出去,便变得更加的肆意,经常在小草妈妈不在家的时候侵犯小草。此时小草唯一的“希望”,就是肖强能和妈妈分手。小草也曾经向妈妈提出过,希望妈妈能与肖强分手,可是与肖强还处于热恋中的妈妈不明真相,只是以为小草在耍小孩子脾气,并没有理会,也没有注意到小草表情里的那丝恐惧。
在这之后,小草几乎每周都会遭受肖强的凌辱。因为身心受到伤害,小草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一路下滑。
小草一反常态的表现被干妈徐女士察觉到了,在徐女士的再三劝说下,小草才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她。而此时,陈琼已经身怀六甲,怕她身体会因此事受到影响,徐女士和小草将事情一直隐瞒了下去。6月,陈琼剖宫产,生了一个儿子。7月24日,儿子满40天,陈琼也坐月子期满,小草便将自己半年来的遭遇告诉了妈妈。陈琼听了之后一晚上没有说出一句话,可是她的内心就像被一把尖刀狠狠地刺伤了。
“我要告他!他毁了我母女一辈子!” 下定决心后,9月12日,陈琼母女向警方报了案。当天,肖强即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刑事拘留,警方立案调查。此后小草重新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案件来源
2008年10月,39岁的牛某与离异妇女余某结婚,余某带着8岁的女儿婷婷(化名) 来到牛某家共同生活。开始一家人生活挺美满和谐的,可是在2011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牛某以与其母亲离婚为要挟**了婷婷,并在婷婷懊恼之际对其进行了打骂。2013年,余某外出打工,牛某更是趁机多次强行**婷婷,每次婷婷的反抗都会招致他的无情殴打。原本开朗的婷婷变得自闭起来,直至后来辍学。2014年年初,婷婷感到下身发痒,才将实情偷偷告诉了姨妈,并表示再也不愿回到继父家生活。
听到令人震惊的真相,气愤的姨妈立即领着婷婷报了警。
经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4年。目前,判决已生效。〔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3《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1〕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408/17/content_ 5721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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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十二条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普法课堂
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自护小贴士
一般来说,由继父实施的性侵案件,都是利用单亲家庭的孩子对亲生父母的依赖感,以受害人母亲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通常情况下,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往往比较胆小,容易被作案人的言语恐吓所威胁,导致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正如本案中的小草,受到了继父的言语威胁后就立即放弃了抵抗,并且在被侵犯后仍然没有作出有效的反抗,导致自己多次受到来自继父的性侵害。那么面对继父的性侵,小草应该如何自我保护呢?
首先,小草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保护自己,学会与其他异性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自己遭到侵犯。
其次,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小草应该大声的呼救,引起周围人群的注意,使作案人心生恐惧而不敢继续作案。最后,当作案人肖强威胁小草时,小草也不应该害怕,要相信作案人只是吓唬自己,而不敢真正去杀人的。
未成年人有时候会遭遇类似的侵害,若是呼救没有引起邻居们的注意,可以尝试抓起手边的东西砸向对方,趁对方手忙脚乱时迅速逃跑并大声呼救。若是反抗没有效果,最后遭到了侵害,也不能任由作案人逍遥法外,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求助并报警,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再次受到伤害。
测一测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学到了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如何行动。假设你遇到以下这些情况时,你会怎么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呢?
A妈妈的新男朋友看你老是色眯眯的;B你的继父喜欢抱着你睡觉;
C你的继父想要帮你洗澡;
D你的母亲不在家时,你的继父要求你和他一起睡觉。
第三节 尴尬的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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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随着母亲改嫁进入了一个新的家庭,并有了一个新的哥哥朱一鸣。17岁的朱一鸣是一名高二学生,而14岁的小薇也上了初二。朱一鸣平时会与同学一起看一些玄幻类书籍,里面经常会有大段**裸的性描写。进入青春期的朱一鸣看得热血沸腾,躁动不安。晚上一个人躺在**,想到书里的那些情节,他辗转难眠,想入非非……再看小薇,朱一鸣突然发现她有说不出的漂亮,虽然这个新妹妹只有14岁,但她的身体已经开始发育,白皙的脸庞和微凸的胸部,给了他无限想象的空间,她身上少女特有的体香,让他常常升腾起莫名的冲动。他开始装作不经意的样子,有时会轻拍小薇的脸,捏她的胳膊和手。懵懂的小薇却很开心,天真地以为这只是哥哥对妹妹的爱的表现。
某个星期天,小薇的妈妈随继父去参加同事的婚礼,只剩下小薇和朱一鸣在家里。两人在院子里打了一个多小时的羽毛球,回到家,浑身大汗淋漓的小薇急忙去卫生间洗澡。没有任何心理戒备的她连卫生间的门都没有锁上,只是虚掩。听着哗哗的水声,想象着小薇迷人的曲线,原始的冲动在朱一鸣体内奔涌,让他呼吸急促,情难自抑……朱一鸣颤抖着手将身上的运动服脱下,走过去一把推开卫生间的门,闯了进去。还在洗澡的小薇一下子就惊恐起来,连忙抱着胸部,声音发颤地质问:“哥,我在洗澡,你进来干什么?” 冲动和欲望已经使朱一鸣说不出话来,丧失理智的他一下子就扑了过去,紧紧抱住小薇**的身体。小薇拼命厮打,但哪里是朱一鸣的对手,最后还是被他放倒在地板上……就这样小薇被夺去了童贞,她抱着头一直哭个不停。
傍晚,小薇的妈妈和继父回来了。小薇立即扑在母亲怀里,痛哭着把朱一鸣强奸她的事告诉了母亲。妈妈一听差点昏了过去,继父也怒不可遏,拿起皮带就把儿子狠狠揍了一顿。想到自己的女儿才14岁呀,就遭受了这样的摧残!痛不欲生的小薇妈妈打算报警,让法律来制裁朱一鸣。继父见状立即拽过儿子,父子俩一下子跪在小薇妈妈面前,朱一鸣哭着说: “妈,原谅我,我是一时冲动。”继父也泪流满面:“看在我们夫妻的份上,给孩子一个机会吧。”事情已经发生,为了保全这个刚刚重组的家,小薇妈妈只好无奈地选择了原谅。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某天,朱一鸣正在客厅看电视,小薇洗完澡出来,洗浴后的她像一朵出水芙蓉,少女的曲线楚楚动人。朱一鸣的心“咯噔” 一下,又开始对妹妹想入非非起来。上次与妹妹强行发生关系,最后却不了了之,自己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惩罚,他心里清楚,在这个家庭里,大家基本上是听他父亲的话,即使他再次对妹妹做了什么出格的事,小薇妈妈为了保全这个家,也不会把他怎么样,这个推测让朱一鸣多了几分胆量与底气。
这天晚上,朱一鸣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一则消息:一个男孩用安眠药迷倒一个女孩,然后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那女孩醒来后竟浑然不觉。于是,朱一鸣悄悄从小诊所买来十多粒安眠药。趁父亲和继母上班后,他把碾成粉末的安眠药偷偷放进小薇平时喝水的杯子里。午饭后,小薇喝下了杯子里的水,很快感到大脑昏昏沉沉的,靠在客厅的沙发上就睡着了。见小薇发出了轻轻的鼾声,朱一鸣觉得机会来了,热血沸腾的他把小薇平放在沙发上,迫不及待地压了上去……又一次被哥哥强暴,小薇悲痛欲绝,回到家的母亲发现了小薇的异常,在母亲的一再追问下,小薇说出了自己再次被哥哥强暴的事情,并在母亲的带领下到公安局报了案,朱一鸣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件来源
2011年7月,警方接到一起报案,11岁少女兰兰遭哥哥多次强奸造成意外怀孕。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次日将嫌犯赵某抓捕。一审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4年。目前,判决已生效。〔1〕〔1〕《人民法院报》2014年2月8日。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二) 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普法课堂
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刑法》中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的,就构成**幼女罪,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幼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基于幼女生理特点的规定,也是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所以,**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自护小贴士
在重组家庭中,虽然法律上重组双方的子女成为了兄弟姐妹,但是这样的兄妹之间实质上并不存在血缘关系。两个处在青春期的少年长期生活在一起,有时难免会产生好感,双方的父母如果不对这样的好感加以引导的话,就极有可能会诱发性犯罪。
正如本案例中,小薇与哥哥朱一鸣虽然平时以兄妹相称,但是他们毕竟不是亲兄妹,应该要时刻记住男女有别。我们从小就要学会在与异**往中的自我保护。因为朱一鸣正处于青春期,对性刚有了初步的了解,难免会对异性产生强烈的欲望,所以小薇要保护好自己,面对自己哥哥的一些过激的行为要勇于说不,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与此同时,当小薇发现哥哥对自己流露出一些亲情以外的情感时,要及时和父母沟通,尽量避免男女生之间的独处,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悲剧的发生。另外,在受到哥哥的侵害后,小薇应该及时与父母沟通,让朱一鸣受到应有的惩罚。由于朱一鸣在第一次作案后没有受到足够的惩罚,产生了侥幸心理,造成其对侵害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再次作案。
所以,当自己受到侵犯后,首先要向自己的父母寻求帮助。
如果由于父母和作案人的关系密切而无法给你提供帮助时,一定不能采取沉默的方式,因为你的沉默会导致作案人得以逍遥法外,作案后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会使得作案人更加嚣张,从而再次作案。所以,在受到侵犯后一定要积极地去寻求社会的帮助,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二次侵犯。
测一测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与那些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相处呢?下面哪些行为是不当的?
A和哥哥一起玩游戏;
B和哥哥在一个**睡觉;
C找哥哥帮忙辅导功课;
D同意哥哥的一些非分的请求。
第四节 可怕的“新爸爸”
案例链接
1995年的秋天,石晓卉出生于一个贫困家庭。因为石晓卉是女孩,所以她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带来喜悦。
在石晓卉刚满月的时候,狠心的父母将她丢弃在了当地孤儿院的门口。于是,石晓卉便在孤儿院度过了自己的童年。
正所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在孤儿院长大的石晓卉从小就很懂事。当别的孩子还在母亲怀抱中撒娇的时候,石晓卉就已经学会了洗衣做饭一系列的家务活。
不知不觉中,石晓卉已经在孤儿院度过了8个年头,转眼间就到了上学的年龄。在民政部门的努力下,石晓卉被当地的一家寄养家庭收养了,她终于有了爸爸和妈妈。开始读一年级的石晓卉特别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家庭,在家里表现得格外乖巧,每天放学回家后就会帮着爸爸、妈妈做家务。而爸爸、妈妈也很疼爱乖巧的石晓卉,尤其是新爸爸对她特别的好,经常会给她买新衣服,也经常带她出去玩。在外人眼里,石晓卉和新爸爸就像是亲父女一样。
但是好景不长。一天晚上,石晓卉看完电视节目后,回到房间睡觉。她在睡梦中感觉到有人在摸自己,还试图脱掉自己的衣服,她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发现竟然是新爸爸趴在自己身旁。石晓卉被眼前的情形吓了一跳,不住用手推开新爸爸,并不断地哭喊着,希望新爸爸能够停下来。可新爸爸并没有因此终止罪恶行径,他恶狠狠地打了石晓卉一巴掌,低声威胁道:“再乱动,小心我把你扔出去,你还回去当你的孤儿吧。” 这句话深深刺激到了正在苦苦挣扎的石晓卉,她在孤儿院盼望了许久,好不容易拥有了一个家庭,她真的不愿意就这样变回孤儿,想到这里,石晓卉慢慢放弃了反抗。没有了石晓卉的抵抗,新爸爸成功地强奸了她。
从那次以后,尝到了甜头的新爸爸不断地强奸石晓卉,并且每次都会以“不要你”相威胁,无助的石晓卉只能选择屈从。
原本活泼开朗的石晓卉渐渐没有了笑颜,日渐消瘦。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石晓卉一直饱受着新爸爸的摧残。在外人眼里,新爸爸还是那个愿意收留孤儿的好心人,只有每次与石晓卉独处的时候,新爸爸才会露出狰狞的一面,并不断变换花样折磨她。
在石晓卉五年级的时候,她的新班主任发现了不对劲。经过与石晓卉多次耐心的谈话,班主任了解到了石晓卉经常被新爸爸强奸的情况。在班主任的鼓励下,石晓卉终于下定决心要去报警。2007年3月,石晓卉走进了公安局,向公安民警述说了自己不幸的遭遇,检举了新爸爸的罪行。新爸爸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例来源
2004年年初,张某领养了来自孤儿院的8岁小女孩张小某。
在张小某寄养在张某家的5年中,张某多次强奸张小某并导致张小某怀孕。后来,张小某的班主任发现了她的异常,在班主任的鼓励下张小某去警察局报了案,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1〕http: //lnsinacomcn/news/s/20121129/103620065html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2《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下简称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 普法课堂
胁迫型性侵犯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
胁迫型性侵犯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2) 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3)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自护小贴士
生活在寄养家庭中的孩子一般都来自孤儿院,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所以在进入寄养家庭后会对新组成的寄养家庭产生依赖感。未成年人在寄养家庭中受到侵犯后,可能会因为想要继续留在这个家庭而对作案人采取容忍的态度,从而导致这种侵害行为持续相对较长的时间。
正如本案例中的石晓卉,她因为从小没有父母的关爱,所以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家庭特别珍惜,才使得她在受到侵害后不敢向外界求救。与此同时,石晓卉在寄养家庭中生活时,由于经济不独立,即使遭受到不法侵害也不敢求助于陌生的外界。
而且因为作案人就是石晓卉的监护人,所以年幼的她也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然而,这样无底线的容忍只会让自己再次受到伤害。所以,石晓卉应该要学会独立思考,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找到合适的救济途径,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样才能够让自己远离侵害。另外,由于作为受害人的石晓卉反抗能力不强,便使得自己在受到侵害时没有能力作出有效的反应。
在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学会积极向老师、当地居(村)委会或警察求助,一定不能对作案人逆来顺受,不然会受到更严重、更持久的伤害。
在实施不法侵害后,作案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对自己的依赖,对其长期实施侵犯。所以,一时的容忍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伤害。在受到伤害时,我们就要敢于强烈反抗这样的暴行,并且在受到伤害后,我们更要勇于向社会求助,让不法分子受到惩罚,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今后的安全,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续的伤害。
测一测
通过本节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在受到来自监护人的不法侵害时,应该及时地寻求帮助,那么以下哪些人是我们可以信赖的呢?
A学校的班主任;
B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C邻居的叔叔;
D警察叔叔。
电影推荐
本章节向同学们推荐一部励志电影——— 《绽放》。
《绽放》是2008年中国残疾人奥运会的献礼影片。它以健全人与残疾人的和谐共进、励志奋发为主线,讲述了健全人与残疾人剧团,与残疾人朋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故事。
这部影片通过艺术化渲染,把观众带入了残疾人演员的生活和艺术之中,弘扬了人性,蕴涵了友善,诠释了璀璨人生。
小读者们在观看该影片时,不仅要学会片中主人公的善良与友爱,同时也要意识到我们大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我们的身边也会有很多愿意帮助我们脱离困境的人,所以当我们有困难时,可以大胆地向他们求助。人人助我,我助人人,这个世界就会变得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