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读对于刚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们来说,学校是他们主要的学习与生活场所。当下许多中小学校实行寄宿制管理,大大拉长了孩子们的在校时间,随之而来的是校园性侵害事件的发生概率日益增长。本章将通过四个小案例,让孩子们更清楚地了解什么是校园性侵害、如何预防校园性侵害,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解决对策。通过本章的学习,希望能让孩子们在校期间学会自我保护,预防性侵,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一节 “白马王子” 的黑手
案例链接
新学期伊始,新宁中学初二(六) 班发生了一件大新闻,那就是班里来了一位非常年轻帅气的英语男老师,这可吸引了不少同学的好奇心。这位英语老师姓郑,他不但年轻有活力,而且非常风趣幽默,就像从天而降的白马王子。
这一天课间,韩佳睿刚领回发下来的英语作业本,就发现里面夹着一封特殊的信。她满怀好奇地打开一看,信纸上那些动人的话语跃然跳出:
“韩佳睿同学:你好!很冒昧地给你写这封信。自从上次看到你组织班里文娱活动时出色的表现,我就开始一直关注你了。
你各科成绩都很棒,是个认真的好学生,同时很活泼,也很可爱,老师很喜欢你。韩佳睿,希望今晚10点可以在小树林旁见到你。不见不散。郑老师。”
读完信,尤其是看到落款是“郑老师” 的名字,韩佳睿的脸一下子变得绯红。
“到底去还是不去呢?” 韩佳睿犹豫地在校园里走来走去,踌躇的脚步竟不知不觉地往幽静的小树林方向走去。好奇感最终还是战胜了她的不安感,她还是想知道郑老师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韩佳睿,你来啦!”郑老师带着惊喜的语气,低声说道。
“嗯,郑老师。”韩佳睿羞涩地低下头,顿时不知所措起来。
郑老师此时却突然一把拉住韩佳睿的手,韩佳睿心里“咯噔”一下,却不敢将手抽回。
“老师听说你最近有心事?来,跟我说说。老师有没有什么能帮你的?”郑老师关切地问着,左手顺着拉起韩佳睿,右手却开始摆弄起她的头发。韩佳睿越来越不自在,原本就胆小的她更加尴尬起来,只能将头垂得更低。
见韩佳睿不敢反抗,郑老师却愈加大胆起来,右手慢慢地滑到韩佳睿的后背及腰间,来回摸索。
“郑老师,您别这样……”韩佳睿颤抖地拒绝了郑老师越轨的行为。
郑老师却若无其事地回应说:“怎么?你们女生不是都当我是白马王子吗?难道你不想跟白马王子……”
此时,韩佳睿才意识到,自己似乎陷进了郑老师布下的圈套。那张平日里英俊的脸不再阳光,不再温暖,而是变得狡猾,变得凶恶起来。
犹疑和惊恐之间,郑老师的手已经滑进了韩佳睿的裙子下面。韩佳睿一阵惊慌,开始用手抵抗起来,可是她那双小手哪能抵得过郑某健硕的身体。韩佳睿想要大声呼救,她感到自己就要被欺负了。但想到事情一旦被学校或者家长知道,作为女孩子的自己一定很丢人,她越想越无助,最后只能默默地继续忍受,身体已经僵直在原地。
谁也没想到的是,路过小树林的路然竟目睹了这一切!黑暗中,路然假装背着书包刚刚路过这里。“韩佳睿,你在哪儿?
快回宿舍咯,要熄灯啦!”路然一边假装在寻找韩佳睿,一边向小树林的方向走来。
听到路然的声音,郑老师和韩佳睿都吓了一跳。慌乱中,郑老师迅速往小树林更深处逃去,害怕路然看到他。
“啊,我在这儿呢,在这儿呢!” 韩佳睿仿佛得救了一般,立刻向小树林外跑出去,奔向路然。
第二天,在多方打探下,路然发现了惊人的真相,那就是班里竟然还有3个女生也收到郑老师类似的“情书”!周末,路然回到家里赶紧将此事告诉了妈妈。察觉到事态严重,妈妈立即与班主任沟通了此事。学校随后对同学们进行了逐个问话,才发现自开学以来,郑某一直利用女同学对他的信赖与倾慕,骚扰多位女生。而这几个被骚扰的同学都是平日里胆子比较小的学生,出了事情也不敢向家人或老师声张。郑某正是利用这一点,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女生们伸出了黑手。学校立刻对郑某作出了处分决定,并请公安机关介入了事件的调查。这一场“白马王子”引来的风波才算是平息了下来。
案件来源
2001年至2005年间,甘肃省定西市某小学老师成来福在任教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干活、背课文、辅导功课等为由,将该校三年级、四年级及2004年6月毕业的学生共计18名被害人叫到宿舍、教室等处实施**。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法判处成来福死刑。〔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一〔1〕http: //mpweixinqqcom/s?_ _ biz=MzAwNDAxOTM0MQ= =&mid=202297152&idx=1&sn=90afb6cf3913772cce30880f8f41d5d8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普法课堂
小读者们,我们在故事里提到郑老师对女生实施的这种行为,你们知道是什么吗?它让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感到自己被欺负,这其实是一种猥亵行为。虽然故事中的郑老师没能进一步实施不法行为,但他强行对韩佳睿进行了“抚摸”,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猥亵儿童罪”。那么,到底什么是猥亵儿童呢?
猥亵儿童是指行为人以刺激性需求或达到性欲满足为目的,违背未成年人(包括18周岁以下的幼男和幼女) 意志,对其身体敏感部位进行抚摸、亲吻或搂抱等行为。
大家要注意,14周岁以下的儿童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对于性行为还很懵懂,不懂得性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因此并不具有性自主权,不能自主决定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甚至性行为。
无论受害人同意与否,行为人都将构成猥亵儿童罪,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一项特别保护。
自护小贴士
小读者们,你们身边有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白马王子” 呢?
常言道,知人知面不知心。无论是对待我们身边的朋友、邻居、老师、远房亲属或是社会上的其他人,都需有一定的防备之心。
一个人的善恶不能单凭表象判断,如果不当心,危险很有可能随时降临。故事中郑老师的“亲密” 行为,有可能构成性侵害犯罪(如猥亵儿童罪),而我们所要做的便是要爱护自己的身体,对不恰当的亲密行为勇敢、及时地说“不”。
那么,路然和韩佳睿的做法,到底谁做得对,谁做得不对呢?
首先,当郑老师给韩佳睿递来情书时,如果她内心有疑惑,应当及时地将事情如实地向家长或其他老师报告。如果她一时拿不定主意,可以与自己的哥哥、姐姐或者其他小伙伴一起商量,而不应该独自前去一探究竟。其次,在夜晚的小树林里,当郑老师对韩佳睿做出“**乱碰” 的不当行为时,韩佳睿不应该默默忍受,而应该采取一些办法来制止郑老师的行为。如果言语劝阻不管用,可以尝试趁对方不备之时,攻击他的面部或裆部,也可以顺手抓起地上的树枝或者随手抓起一把沙子扔向对方,为自己寻求逃脱危险的时间。此时,如果你是发现案件的人,可以学习路然聪明的做法,假装不知情地大声呼喊而将对方吓跑。最后,在逃离危险之后,应及时将不法分子的丑行报告家长或老师,以免其他同学再次受害,不法之徒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平时,同学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能轻易让人接触到我们身体敏感的部位,如胸部、腰间、大腿以及**。
在学校期间,如果有老师、学校领导或校方管理人员以诱骗、威胁、恐吓等方式意图对我们不轨,都应该及时向家长报告。
遭遇不法侵害,不应忍气吞声,要做个勇敢自护的孩子!
测一测
这一节的故事你们都看懂了吗?需要了解的自护小知识大家都掌握了吗?现在我们来做个小小的测试,看谁反应快,看谁记得准!
A请列举5种性侵害的方式;
B假如有陌生异性约你出去玩,可否独自赴约;C身体的敏感部位有哪些;
D遭遇到性侵害第一时间告诉谁。
第二节 怕热贪凉的隐患
案例链接
7月兴许是一年里最热的月份了,知了在树上没完没了地叫个不停,让这个夏天变得越发烦躁难忍。
一天晚自习结束后,唐尚佳背起书包就直奔小卖部“抢”
了一根雪糕。虽然同学们都不约而同地换上了夏季的校服,但短裤、凉鞋似乎依然没有办法把身体的热气散发掉,就连晚上吹的风,好像都是带着热浪的。
吃着爽口的雪糕,唐尚佳慢慢地哼着歌,回到了宿舍。
唐尚佳的宿舍在三楼,“幸好幸好,还不算太高,我最不喜欢爬楼梯了。”她暗暗想到。当初安排她住三楼的宿舍,虽然不是自己最爱的一楼,但唐尚佳还是有点小庆幸的。
这几天格外的热,唐尚佳晚上正琢磨着,要不要和大家商量一下,睡觉时把门敞开。此时值班的邓老师正好路过了她们的宿舍。
“邓老师!”唐尚佳朝门外叫道。
“什么事?还没睡呀。” 听见唐尚佳的叫声,邓老师停下了脚步。
“邓老师,现在晚上太热了,我们能不能把宿舍的门敞开呀?”唐尚佳歪着脑袋询问,明知道这是有违宿舍规定的,但她还是决定问问。
邓老师却斩钉截铁地挥手拒绝说:“唔,不行不行,不关门是非常危险的。万一有坏人进来了怎么办?尤其是你们住在三楼的同学,楼层低,窗子外面是没有防护网的,应该更加小心才是啊!坏人有可能顺着墙外的管道进来呢!”
唐尚佳和同学们听了都半信半疑, “啊?!这三楼他能爬上来吗?邓老师,您是不是说得有点儿夸张呀?”
邓老师见到大家都很怀疑的样子,便叹了口气走进了宿舍。
“本来啊,学校准备最近对大家进行安全教育的。看你们这些孩子啊,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我现在给你们讲讲隔壁学校最近发生的事情吧。”
邓老师讲述后,大家这才知道前一段时间隔壁寄宿小学夜间发生了一件大事。那是在某天的半夜时分,有一个中年男子顺着墙边的排水管道爬上了女生宿舍的小阳台。看到宿舍里的同学们都睡着了,这个陌生男子选择了一个靠阳台的床位,对这个女同学实施了猥亵!当时,由于宿舍已经熄灯,室内非常昏暗,这名女同学又不敢张扬,只能强忍着泪水默默承受。幸好这时隔壁床铺的同学被动静惊醒,慌乱中大叫了一声“谁?” 这男子吓得立即翻墙跑掉,才不至于进一步加害其他人。
“好险啊!” “对啊,这女生也太傻了。” “她应该大声呼救嘛。”“就是,就是。”唐尚佳听完后,开始和舍友们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
“好了好了,同学们。” 邓老师示意大家停一停,接着补充说:“当时这个女生的宿舍,就是阳台的门没关好,才给了坏人可乘之机。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天气炎热,但是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啊!”
唐尚佳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看来自己想问题还是太简单了,以后一定要好好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能再随意出鬼点子了!
案件来源
2011年12月17日凌晨时分,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官垌镇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覃某、张某、彭某等9人翻墙进入该中学,对睡梦中的女学生实施了猥亵,且其中3名嫌疑人涉嫌对1名女生实施了强奸。〔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二) 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http: //rollsohucom/20111231/n330901835shtml◎ 普法课堂
综合实际发生过的案例来看,校园性侵害主要分为暴力型、滋扰型、胁迫型和社交型四种类型。
暴力型,是指不法分子用暴力手段强行进行的性侵害。如在校园内遭遇的性侵害,不法分子闯入女生寝室实施的性侵害等,有些同学因早恋、猎奇、模仿等也可能会发生暴力型性侵害。
滋扰型,是指社会上一些流氓或不法分子经常进入校园对学生进行的骚扰和性侵害,或是校园内一些品行不端的工作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性侵害。
胁迫型,一般是指不法分子掌握了受害人的某些个人隐私或秘密,并以此相要挟,迫使受害人与之发生性关系。
社交型,是指受害人因交友不慎,或同学之间的关系而认识了一些社会不良分子,被强迫、诱骗遭受性侵害,这种类型最为常见。
自护小贴士
现如今,中小学学校普遍实行住宿制度,此举无形中延长了同学们的在校时间。校园环境相对于社会或其他公共场所而言,有一定的隐蔽性,因限制外来人员出入,相对而言较为安全,但并非是绝对安全的。在校园里,也极容易发生性侵害案件。隐蔽的树林、无人的小路、空着的教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都可能成为同学们遭遇危险的场所。有时候案件没有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大家总是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不会这么倒霉,不会遇到这些坏事。可是,一旦心存侥幸,危险就很有可能随时降临到你的头上。
回到邓老师所说的那个性侵害故事中,隔壁小学的受害女生遇到危险时采取了忍气吞声的做法,其实是非常不明智的!
宿舍里有其他的同学,有一定的解救条件。如果此时她积极向其他室友大声呼救,极有可能摆脱不法分子的进一步侵害。她实在不应为了害怕“丢脸” 而默默承受,这只会让不法分子得寸进尺。如果手边有可以用以反击的工具,应尽量使用,攻击对方的头部或裆部;如果单独一人在宿舍时,务必关闭门窗,避免危险。当宿舍同学较少,与加害人力量悬殊时,目睹侵害行为的同学不应即刻反击,而应尽快逃离宿舍,向宿舍管理员或老师寻求帮助。
住校的女生尤其应当注意宿舍的安全问题,严防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性侵害。宿舍门窗损坏时应及时修理,切勿给他人以可乘之机;睡觉时应关好门窗,拉好窗帘,炎热的夏天也不例外;如有人敲门,须问清对方身份再开门;夜晚切勿留宿男生;遇到不法分子入侵时要保持冷静,想办法与之周旋,抓住时机尽快求救或者报警,以此保护自身安全。
测一测
学习完本节内容,请大家对以下的选项进行判断。如果你遇到这些情况,你会怎么办呢?
A宿舍管理员不在时,有人自称自己是维修人员,希望你给他开门,你会怎么做?
B如果同宿舍的同学,家中的男性亲友来看望她,希望在你们宿舍留宿,你同意吗?
C夜晚时,如果发现宿舍里有来路不明的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你应该怎么做?
D上述情况下,如果对方是熟人(老师/同学/校园管理人员),你是忍气吞声,还是向学校告发?
第三节 厕所里的尾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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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时分,教室里静得出奇,只有大家“唰唰唰” 的写字声,谁也不敢开口聊一句闲话。期末考试就要到了,大家的专注程度空前提高,就连窗外走过老师,竟也无人察觉。好像抬一下头,眯一下眼都会漏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就在大家沉浸在紧张备考的状态里时,恐怕只有陆祯一人“置身事外”了。
作为一个成绩中下又有点偷懒的学生,晚自习对她来说,简直无聊极了。陆祯总是想着各种法子来消磨这段时光,偷偷地去操场溜一圈儿,或者趁老师不注意时去趟小卖部,都成了她打发晚自习的可选项。
在这个百无聊赖的晚上,陆祯早早地做完了习题,懒得再做一次检查。“反正考试就这样吧,升学考试还早着呢。” 想到这,她偷偷带上了手机,四下张望,发现值班的班长正在埋头看书,根本没有注意到她,于是便从教室后门悄悄地溜走了。
她能去哪儿?虽说陆祯成绩不好,但鬼点子可不少!她正准备去趟厕所,趁机玩会手机呢。“反正老师也看不到,嘿嘿!”
心里愉快地盘算着,她的脚步更是轻盈。
学校最近在建新的教学楼, “轰轰” 的建筑声每日震天响,也就只有晚上才得以消停。陆祯一方面为了多逃避一会儿自习时间,另一方面也怕班长回头去就近的厕所找她,所以就没有去教室旁边的厕所,反而慢慢地向还在建设中的新楼那边走去。
新教学楼已接近完工,一楼的厕所已经可以使用了。陆祯的胆子也是出奇的大,这晚上黑灯瞎火的,没有人施工,新教学楼里自然也就只有微弱的灯光。她却不怕,优哉游哉地向新厕所走去。
走在空阔的楼间,陆祯突然觉得有些不妥,身后好似有“”的声音一直在跟着自己!她猛然回过头去,却什么也没有发现。“哎呀,别自己吓自己!” 陆祯叹口气,摇摇头,拍拍胸脯,自言自语地给自己壮胆。
一溜烟儿,陆祯便拐进了新楼的厕所,蹲在里面掏出了手机开始玩,这时门外再次传来了“” 的声音!陆祯竖起耳朵仔细听,这回听得很真切!
从地面上投射的影子来看,有个人影正在慢慢向自己的门边靠近。陆祯当即吓得脸直发白,但是她又不敢叫出声来。人影慢慢靠近,她发现那是一双黑色的男式鞋在来回走动,迟迟不肯离开,好像在等她出来一般。这可把她彻底吓坏了!
“怎么办?怎么办?” 现在她脑子只有这几个字了,陆祯赶紧用手机给妈妈发了个短信求救:“妈妈,妈妈,快来救我!我在学校的厕所里遇见了坏人!救命啊!”
也不知到底僵持了多久,对陆祯来说好像每一秒钟都过得那么漫长。突然,门外的男人开始砸门,用力扭转门把手。陆祯吓得大声尖叫起来,眼前的门就要被砸烂了,可是救她的人到底在哪里?她不禁开始后悔自己的那点儿“小聪明”,吓得哇哇直哭,一时间竟不知道如何是好。
恰在这时,她又听到了脚步声,这次是一大群人的脚步声!
原来是班主任接到了陆祯妈妈的电话,带着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一起来解救陆祯了。
事后调查才知,这门外鬼鬼祟祟的男子是教学楼的施工工人,平时就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里。这晚刚喝了点酒,看到一个女学生跑过来上厕所,便起了歹心,想对她图谋不轨。差点遭遇不幸的陆祯也受到了老师和家长的批评,相信经过这次经历,她再也不敢耍“小聪明”了。
案件来源
2011年11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敖翔在学校某教学楼内,对该校一名大二女生小梁实施猥亵,并因遭到反抗而将小梁杀害。后经法院审判,敖翔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1〕http: //law365legaldailycomcn/ecard/post_viewphp?post_id=6029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普法课堂
性侵害,不仅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在校期间遭受性侵害,不法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么,学校有没有一定的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同学们在校期间,校方存在着一定的监管责任,应对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那么,对于性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被害人应该如何请求赔偿呢?
1构成刑事犯罪时,需提起刑事附事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发生性侵害案件,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需进行医治的,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等。但请注意,这里并不包括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性侵害行为给受害人的身心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但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当无法律法规存在的例外情形时,不可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仅为民事侵权行为的,可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侵权之诉,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含精神损失费)。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自护小贴士
校园里一般不允许校外人员自由出入,但事实上并不可能完全杜绝与校外人员的接触。所以,同学们在校园里应注意尽量少地与校外人员接触。也有些不法分子不一定进入校园,而可能会利用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混乱等环境条件,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上下学期间也应该小心留意校园周边的潜在危险。
上厕所时如果遇到色狼偷窥,先不必大声喊叫,以免打草惊蛇。可在厕所里给同学或老师发短信告知情况,让他们在门外做好接应工作围堵不法分子。如果消息无法传递出去,可检查随身是否带有或周边是否有可攻击对方的武器,做好一系列准备后再起身出来。大多数女生在厕所一遇见色狼就大惊失色,一时乱了分寸,使得不法分子成功逃脱。这种时候应保持镇定,先使对方措手不及,牵制住对方使其无法逃走,再大声叫喊,寻求援助。但如果案发当时,四下无人可求救,如在空**无人的教学楼内,无救援条件时,切记不可激怒不法分子,应先行迅速逃离现场,同时努力记住对方相貌、身形,尽量保留证据,以供日后抓获犯罪嫌疑人之用。
同学们在校园内活动时也应注意做到“三不”:不单独前往人烟较少的地方,如树林、施工地点;不与来路不明、身份不明的人有过多接触,有不认识或不熟悉的异性相邀,应明确拒绝;不在上完课无人的教室逗留。
另外,同学们在日常交友时,应与行事正派、身心健康的人交朋友,避免与社会不良青年有过密交往。未成年人身心还未成熟,很容易上当受骗。近年来,社会上不乏出现因见网友、参加朋友聚会等原因而遭受性侵害的案件,皆因受害人轻信他人所致。同时,未成年人应自尊自爱,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不贪小便宜、不爱慕虚荣,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如女生应衣着朴素,不能打扮得过于花哨,穿着不宜暴露,避免引起不法分子的犯罪欲望;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礼物或其他物质**,避免上当受害;注意言行举止,不可过于轻佻、放纵,以免使不法分子产生非分之想。总之,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将危险杜绝在外!
测一测
这节的内容大家都学会了吗?请邀请你的家长或老师,让我们来一起做个小游戏来巩固一下学到的知识点吧!
由家长或老师与未成年人一起进行情景模拟。大人扮演意图不轨的不法分子,利用诈骗、强迫等手段侵害未成年人,要求未成年人面对不同的场景做出适当的反应来保护自己,再由家长或老师进行指导和补充。
第四节 亚当夏娃的禁果
案例链接
说起“开学” 二字,对还沉溺于寒暑假玩乐的学生来说,无疑是欢乐时光的休止符。拖着行李箱从家赶回学校的路上,总是少不得还要再跟爸爸妈妈温存一会儿,撒娇一下。尤其是在寄宿学校上学的同学,一个月才能回家一趟,免不了让孩子离家返校时依依不舍。
然而与其他同学不同的是,王倩倩万分盼望能够尽快开学,仿佛学校对她有一种莫名的吸引力。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事情要从上学期期末说起,当时作为文体委员的王倩倩组织了一次班内的篮球赛,她也因此认识了有“篮板王子” 之称的李志。在后来一来二往的接触中,王倩倩慢慢和李志互相产生了好感。李志身高18米,非常风趣幽默,学习成绩也一直是班里的佼佼者,早就俘虏了班上一大群女生,被她们称为“校园偶像”。尤其是篮球比赛时,他场场都赢得女生们的尖叫,王倩倩也慢慢地对他心动了。两人不顾学校禁止早恋的规定,偷偷地谈起了恋爱。
早恋的事情,在班上虽说不多,但同学们之间也都见怪不怪了,好像谁没有个暗恋对象,没有个男友女友,会被看作外星人一样“不懂情爱”。李志和王倩倩这一对“天作之合” 也成为同学们暗地里艳羡的对象。
两人的关系如常进展,校园恋爱纯情得如漫画一样,直到李志的生日那一天。因为李志的爸爸、妈妈在外地工作,没时间为他庆祝,便留下了足够的钱让他和同学们尽情玩耍,所以李志便邀请了一大帮同学到自己家开生日会。生日会结束后,大家纷纷离开,作为女友的王倩倩留下帮李志收拾。夜深了,借着酒意,两人在空**的房间里偷尝了禁果。
这天之后,李志慢慢清醒过来,一方面他担心王倩倩会不会像电视剧演的那样因此怀孕,另一方面他又侥幸地认为,只有一次性行为应该不会就这么容易怀孕吧?
然而无巧不成书,事情就是这么凑巧。事后不久,王倩倩发现自己没有再来例假,心里非常害怕。她既不敢向家人说,又怕李志知道后抛弃她。就这样,她每天恍恍惚惚,担惊受怕地度过了两个月。这两个月,她不仅课程全部被耽误了,精神状况也变得非常萎靡。
家人发现了王倩倩的异样,以为她身体不舒服,准备带她去医院检查身体。王倩倩立即表示反对,她害怕被父母知道事实后责怪于她。看到王倩倩坚决的态度,家人顿时觉得事有蹊跷,硬是把她带到了医院,经过检查,才惊异地发现小小年纪的她竟然怀孕了!
左右盘问之下,王倩倩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父母知道后自然非常气愤,但气愤之余,他们更心痛孩子幼小的身体要承受这样的伤害,也悔恨自己没有及早向孩子普及性知识。
最后,考虑到王倩倩未满14周岁,不具有性自主权,王倩倩的父母向公安局报了案。
等待李志的将是铁窗的生涯和终身的悔恨,而对于王倩倩,她将可能顶着一生的心理压力和他人异样的目光。两人在不合适的年龄偷食禁果,最终要重新面对自己的生活,接受“冲动的惩罚”。
案件来源
2012年5月,小陈在QQ上聊天认识了小学刚毕业的小张。
二人经过多次聊天,感觉彼此非常投缘,不久便发展成恋爱关系,周末时常相约一同出游、会面。2012年7月,禁不住**的二人初次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又多次发生性关系。至次年2月,小张的家人发现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奉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又因小陈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1〕http://dailycnnbcomcn/nbrb/html/201310/29/content_662812htm?div=1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对方是幼女。
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普法课堂
在一般人的看法中,可能会将本案例中的“两情相悦” 误认为是“两小无猜”。然而我国《刑法》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且明知其年龄未满14周岁的,法律一律认定为“强奸”。许多未成年人对法律条文并不熟知,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及认知性行为带来的后果。
幼女一旦因性行为怀孕,不但会造成身体的损害,同时也很有可能会留下心理阴影,进而影响其一生的幸福。
虽然上述法条对未成年人间的“偶尔” 性行为有放宽规定,这主要考虑到部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与年纪相仿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考虑到行为的危害性,如果对幼女造成了伤害严重,依然应依法认定为强奸罪。
自护小贴士
青少年处于青春期时,与异性之间相互吸引甚至产生倾慕之情,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但考虑到大家都是在校学生,学校并不提倡男女同学谈恋爱,此举不仅是因为担心谈恋爱会影响大家的学业,更重要的是基于担忧可能会因此给身心尚不成熟的同学们带来伤害。案例中的王倩倩和李志,正是因为对青春期爱情的把握超越了底线,因好奇而偷尝禁果,才会在懵懂中伤害对方,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并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痛。
青春期时,正确地面对异性之间的情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有异性同学向你示好,希望和你进一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应及时拒绝,并劝解对方应以学业为重。即使现在处在早恋中的同学们,也要理性面对和异性的身体接触,更不能盲目地认为与伴侣发生性行为可以表示自己的忠诚和爱心,这实质上是在自毁前程。而且,过早地发生行性为不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校园秩序造成破坏,给他人带来不良示范,更为重要的是还会对自己尚不成熟的身体造成伤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发生性行为后,还有可能导致意外怀孕。虽然这并非必然会发生,但大家千万不应抱以侥幸心理。一旦发现怀孕,不应因惊慌而手足无措,尤其是不可擅自随意处理,这时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商量。实际生活中的反面案例比比皆是,意外怀孕的女生自作主张去黑诊所流产,结果对身体造成严重创伤,甚至影响日后生育。因此,在面对意外怀孕时,应及时向家长或身边的老师、亲友求助,不要因为惧怕家长责骂而偷偷隐瞒。
做错了事情固然应该受到责罚,但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能保护自己,将伤害降至最低,才是应该放在第一位的!
测一测
阅读完本节的内容,你心中对于早恋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否已有清晰的答案了呢?与你身边的同学和朋友们讨论一下青春期的烦恼吧,告诉他们早恋的危害,自己充当小老师,和他们一起分享你学到的知识吧!
电影推荐
本章向读者们推荐的是一部韩国现实主义电影——— 《熔炉》。
电影根据2004年发生在韩国的一起真实案件改编,讲述了在韩国当地一家聋哑福利学校中,校长及在校老师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害及性暴力,孩子们由起初的不知反抗、不敢反抗,到后来在人权保护组织的帮助下,勇敢地站上法庭指证加害人的故事。
在学校生活中,我们也同样有可能会遭受不法分子的性侵害,大家要提前学会自我保护的知识,并在适当的时候懂得向他人求救,拿起法律武器惩治歹恶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