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预防教育读本

第六章 援助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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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援助交际,简称为援交,是一个来源于日本的词语。援交刚开始是指未成年少女为了获取钱财而答应与男子约定见面,不一定会有性行为,但是发展到如今,其已经成为未成年女学生卖**的代名词。本章我们将分四个小节,每个小节有一个小案例,通过这样的方式带领同学们从援助交际的起源、背景和发展史来读懂什么是援交行为,从而认识和理解援交行为的实质,学习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拒绝援交,从我做起,希望每个青少年都能成为一个阳光而自信的好学生。

第一节 田若兰的心事

案例链接

6月的雨如断线的水珠,伴随着初夏的微风,一滴一滴洒落在窗边。

田若兰托着下巴,不停地转动着手中的铅笔。“又在为还信用卡的欠账发愁了吧?”耳边传来一丝讥讽,说话的是晨风———田若兰的大学室友。

见田若兰没有回应,晨风又补充了一句,“花钱的时候掂量自己的钱包,没这么大的脑袋别戴这么大的帽子,你以为你是我。”

“切……”田若兰把头扭过一边,脸上流露出不悦的表情。

晨风又向田若兰靠近了一点: “我有赚钱的捷径。只要你愿意,凭你这脸蛋和身材,赚钱容易得很。”

田若兰似乎有些动心,语气稍微有一点缓和: “一边去,没空理你。”脸上却是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妈,我没钱了,给我打点钱吧。” 田若兰打电话给妈妈撒娇道。

“怎么又没有钱了?上个星期刚给你打了700块,这么快就用光了?到底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你到底买了什么东西啊?” 电话那头的妈妈开始质问起她来。

“停停停,我就烦你每次都一副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语气,700块就这么点,还不够我买个护肤品,买件衣服我都嫌丢人。”

田若兰说道。

“你省点用吧,家里的情况你又不是……” 妈妈话还没有说完,田若兰就烦躁地把电话挂了。

第二天,在教室门口,田若兰把晨风偷偷拉到一旁,悄悄地问起她来:“你昨天跟我说什么来钱快?我急着用钱。”

“哎哟,昨天不还是一副拒人千里的脸,今天肯低头了?”

晨风忍不住又嘲讽田若兰一句。看她对自己的讥讽不予置理,晨风接着暗声说道:“援交。”

听到“援交” 这两个字,田若兰心里一震。平时田若兰爱看日剧,对于援助交际还是知道一点的,虽说平时挥金如土,也换过几个男朋友,但是她一时还是接受不了从事援交。但是在金钱的**面前和晨风的循循诱导之下,最终田若兰还是答应下来了。

于是在晨风的安排下,田若兰走进了约定援交的宾馆。田若兰在房间里等待,此时她的心却在剧烈跳动着。对方会是怎么样的人?年纪大吗?他认识我吗?我会被别人发现吗?被发现以后我该怎么面对家人?一连串的问题在田若兰的脑海中不断盘旋。她顿时紧张不安起来,就连身体都不由自主随之紧张地颤抖起来,突然间她想放弃这次援交,只想冲出房门。

正在她纠结之时,门被打开了,走进来了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男人,那个男人满脸油光,挺着个大肚子,脖子还戴着条大金链。见到田若兰年轻漂亮的脸蛋,该男子两眼发光,咽了下口水,暗暗自语道: “这么漂亮的脸蛋,今天走运了。” 田若兰见状,心里一颤,开始语无伦次起来:“我……我不是你想的那种人,我是为了我生病的男朋友才做援交的……是为……为了他的医药费。” 田若兰也不知道此刻自己为何要编这样的故事,或许是为了心里能好受一点。“小妹,不管你什么理由,我有的是钱。”中年人从裤兜里掏出了一沓钞票。“今天只要你把我服侍周到了,我自然不会亏待你。” 中年人的语气忽然缓和下来。田若兰犹豫不定的心,在看到那大把钞票的瞬间,不再摇摆。

一夜过后,看着手里的钞票,田若兰转眼间就将之前的各种矛盾与纠结忘得烟消云散了,取而代之的是充满对援交“钱途”的憧憬, “这钱来得真快!我为什么还要去读书?” 于是,彻底沦陷在拜金世界的田若兰,随后便跟随晨风开始了她纸醉金迷的援交生活,直到被公安机关以卖**罪抓获。

案件来源

“援助交际”这种在日本盛行多年的丑陋现象,在沈阳出现了。〔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四条规定: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A) 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 (B) 利用儿童卖**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C) 利用儿童进行**表演和充当**题材。

22006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坚持儿童优生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1〕《中国妇女报》2011年11月10日。

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对方是幼女。

◎ 普法课堂

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无疑是备受关注与重视的共同主题。因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国家秉持有利于未成年人良好成长和保护女性权利的原则,对于14周岁以下的幼女给予特别的保护。对于成年男子而言,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龄女童,仍然与其发生性行为,就算得到了幼龄女童的答应,也同样构成强奸罪。明知妇女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病人或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识和意愿的人而与之**的,无论犯罪分子采用何种手段或者方式,不管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答应”,都构成强奸罪。

自护小贴士

“援助交际”一词,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日本,最初是指少女为获得金钱、衣服或者其他利益而答应与男士约会,约会的内容包括陪伴对方吃饭、聊天或游玩。随着援助交际的发展,其逐渐成为**易,实质上就是卖**嫖娼活动。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卖**嫖娼又有所不同,援交的主体一般是未满18周岁尚处于青春期的少女,通常是在校的女学生,而交易的对象一般是年纪较大的中年男性。一些学者将家庭妇女等成年女性向男子提供陪护、聊天、性服务也称为援交。本章所指的“援助交际”特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向成年男子提供有偿约会或性服务。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提供性服务并不是援助交际的必要内容,也可是少女提供自身贴身衣物,满足有恋物癖男子的特殊需求;第二,见面也不是必需的内容。援助交际可通过论坛、电话、视频等方式满足对方需要。援助交际行为的形式与渠道日益广泛,严重危害着未成年少女的成长环境,已经引起各个国家甚至是国际上的普遍关注。

具体到本案例中,田若兰作为一名在校女学生,为了得到金钱上的利益而与他人进行**易,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援助交际行为,实质上就是卖**,是一种违法行为。至于晨风,她引诱田若兰“入行”,而且为其介绍“金主”,安排地方进行卖**,涉及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罪,本章第三小节对此罪名有具体的介绍,在此暂不赘述。对于社会上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校学生要保持自己的警惕,不要轻易与之交谈,他们对你恐吓或者纠缠,一定不要害怕,将情况及时向父母和老师反映。带手机上学的同学,对于不明来历号码的信息或来电,拒绝回复或接听是最正确的做法。

想要获得充裕的物质享受,提高生活质量,这本是人之常情。但古语说得好,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想要得到自己憧憬的一切,都要依靠我们自己的双手努力奋斗,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获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有的东西都是等价交换的,轻易得到也意味着容易失去。今天,出卖自己年轻的身体去换取信手拈来的金钱,那明天呢?当青春逝去,已成明日黄花,无人问津之时,只会是落得悲惨的下场。红颜易迟暮,虽然美丽存在有效期,但智慧却不会随时光逝去,所以我们应当将青春放在无限升值的学习之上。

测一测

关于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目前仍处于一种相对回避的状态。需要正视的是,性并不神秘,同学们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有关于性,本书第一章有详细的讲解,这里不再重复。下面有四个问题,请同学们课后思考。

1什么是援助交际?

2援助交际的实质是什么?

3你如何看待拜金一族?

4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属于拜金一族?

第二节 爱吃惹的祸

案例链接

邓婧娴出生在一个典型的小康家庭,父亲是名警察,母亲是位医生。她的家庭条件,虽不算得上是富裕,但也可谓是衣食无忧。

“今天怎么又被老师教训了?又要喊我妈来学校了。” 邓婧娴一阵叹息。她的同桌杨晓莉听完,开玩笑说: “哎呀,你也懂得不好意思,这些你不都习惯了嘛。”

邓婧娴摸了摸脑袋,背往椅子后面一靠,双脚顺势叉在桌子上,撇了撇嘴:“叫家长不是问题,就是担心这个月的零花钱又要被减少了,之前上网吧欠的钱还没还清呢。”

“不如我们逃课吧,去趟超市买些零食,听说最近新进了一批巧克力哦。”杨晓莉一副迫不及待的样子, “吃货” 邓婧娴听到“巧克力”三个字瞬间就来精神了,“走起!唉,等等……咱们没钱呀!”“对喔……”杨晓莉也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邓婧娴一个人走在回家的路上,傍晚的余晖照在她的肩膀上,地上无力的影子反映出主人此刻的心情。

“嗨!邓婧娴。”身后传来一声呼喊。邓婧娴转身一看,原来是自己的男朋友小明。“这呢。” 邓婧娴无力地回应着。小明上前一把抱住邓婧娴,顺势搂着她的腰。听了邓婧娴一阵诉苦后,小明说道:“跟我走,今晚我带你去放松放松。”

小明带邓婧娴来到一间酒吧,酒吧里的一切对于邓婧娴来说都很新奇,爆破般的音响,摇晃的舞姿,邓婧娴瞬间被感染了。“怎么样?还行吧?”小明一边摇摆着身体一边问道。“这感觉实在是太棒了!这音效比我在家听得爽多了。那边怎么还有人跳舞?看起来很好玩的样子。快快快,陪我去舞池玩玩!” 邓婧娴一口气就把啤酒喝掉,拉着小明就往舞池中央走去。随着劲爆的音乐,邓婧娴慢慢也迷醉起来。在酒精的作用下,那天晚上邓婧娴和小明发生了性关系。一早醒来,邓婧娴意识到昨晚发生的事情让她失去了女孩最珍贵的第一次,心里说不出的后悔。

一个星期后,独自走在大街上的邓婧娴,肚子的馋虫又开始发作了。对于“吃货” 邓婧娴来说,零食是她最大的命脉,但却又苦于没有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玻璃橱窗里面的零食。

这时候,一个满脸油光的大叔慢慢靠近了邓婧娴,并上前搭讪道: “小妹妹,你想吃零食吗?我给你买哦。” 邓婧娴想都没想便一口答应: “好啊!” 随后,这位大叔便为邓婧娴买了一堆她心仪的零食。坐在公园的椅子上,邓婧娴愉快地吃了起来,丝毫没有注意到渐渐暗下来的天色。大叔慢慢地往还在埋头吃零食的邓婧娴靠近,手也搭到她的肩膀上。邓婧娴一下子惊觉,连忙退到一边:“你干嘛?”大叔不怀好意地说道:“小妹妹,吃我给你买的零食的时候,可没见你这么冷淡。零食好吃吗?想以后还有零食吃的话,你就要乖乖听我的话哦。”

听到大叔的话,邓婧娴不好意思地低下头来,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道理她还是懂的。随后,那个大叔把她带到一个宾馆,邓婧娴此时也知道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但想起刚才大叔承诺以后给她买零食的**,她心里一横,反正自己之前与男友小明发生了关系,已经不再是处女了,和谁上床不是上床,而且以后还不断的有免费零食吃就行了!经过一番自我安慰的心理暗示后,邓婧娴走进了宾馆。从此,她开始了援交少女的生活,一次次交易,一次次沦落。

案件来源

从2010年至今,某研究人员带着一个6人的课题组,在重庆开展一项“在校女学生援助交际问题研究”访谈。〔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重庆日报》2014年11月7日。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二) 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普法课堂

我国对于暴力侵害妇女性权利的行为,向来是给予侵害人最严厉的打击。所以,假如女同学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保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和罪犯作斗争。说到与罪犯作斗争,在这里我们需要对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强奸情况”

作进一步解读。该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当我们正处在遭受加害人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此时即使我们正当反抗造成不法分子伤亡,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国家支持这样的自护行为。

自护小贴士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 这是胡锦涛同志关于荣辱观的八个方面,概括精辟,寓意深刻。这都是我们民族珍贵的思想财富,是我们民族屹立世界民族之林五千年而不倒的脊梁。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生活多姿多彩,给了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无论怎样选择,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依然要有自己坚持的底线和遵守的原则,都不能离开两者之范畴。而类似援助交际、卖**嫖娼此等行为,置基本道德于不顾,是不可取的,是需要我们坚决杜绝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例中,邓婧娴因为贪于一时的口腹之快,居然为了免费的零食而走上了援助交际的道路,令人唏嘘不已。可是应该看到,之前她因为宿醉和男友小明发生了性关系,失去处女之身,最后索性为了一点利益破罐子破摔,当上了援交少女。可以说,这“**” 是邓婧娴走上援交的开端。同学们都听说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旦在年少时期,将性的闸门轻易打开,其后对于自身的道德约束就容易变得轻视而无所谓,最终危害个人的成长与未来道路。过早接触性,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现象。性,是上帝所给予的最美好礼物。它是如此的美好,但滥用它也能使人堕落。性,是潘多拉魔盒,正确地对待和认识性行为,能够让爱人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亲近。但错误的滥用性行为,则会给女性带来身心上的损害,同时也会受到他人的轻视。

援交起源地是日本,一个对于性相对开放的国家。面对日益严重援交的状况,即使是这个较为开放的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包括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回校、过滤未成年人手机信息等手段。更何况是拥有五千年灿烂传统文化的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我国向来对个人名节无比重视。如果仅仅为了追求时尚或物质享受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奢靡之风泛滥,就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甚至可能威胁到我们中华优良传统美德的传承。

测一测

本小节结束了,相信同学们对新学的内容有了一定的掌握,对于我国的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有了自己一定的看法。

下面有四个问题,请同学们课后思考一下。

1“八荣八耻”的内容是什么?

2我国传统美德有哪些?

3我国对于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是什么态度?

4什么情况下的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节 吴子慧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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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慧和林静是打小就在一块玩耍的邻居。吴子慧在一所普通高中上学。林静因为家庭困难,辍学后,在社会上打散工。

一天,两人效仿起大人相约在一个酒吧喝酒。

“唉,生活艰难呀。真是羡慕你家里条件好,还能继续在学校读书。什么都不用考虑,不用为了生计奔波。” 说完,林静学着周围的大人拿起酒杯抿了小口酒,顿时被辛辣的酒呛了一口。

吴子慧听后,摇了摇头,也大吐苦水起来: “好什么好。你不知道父母管我零花钱管得死死的,出去吃顿饭的钱都没有。

学校里天天被老师穿小鞋,成绩差怎么了,成绩差就不是好学生了吗?”吴子慧叹了口气,继续说道: “也罢,姐不在乎了。

爱咋的咋的,不就是挂科嘛,有什么了不起的!来,干杯!”

“干杯,让不愉快的事情都见鬼去吧!”林静忙附和道。

不知不觉吴子慧和林静就喝到了凌晨两点,两人摇摇晃晃地走在马路上,嘴里还不忘嘟囔着各种不顺心的事情。

“不如我们去援交吧。”吴子慧停下脚步,忽然说道。

“我是听说过这事,很赚钱,但是要陪睡。我有点接受不了。”林静说道。

“怕什么,我才不在乎那些事情。”趁着酒意吴子慧说道。

林静连忙摇了摇头: “还是不要了,回家睡觉去吧。” 此时的林静还以为这只是吴子慧一时的玩笑,谁知道这才是她噩梦的开始。

吴子慧在学校的成绩越来越差,以至于最后她完全丧失了对读书的兴趣。她以各种理由逃学,终日混迹于各种网吧和酒吧,也因此认识了很多社会青年,其中不乏混迹援交圈中的少女们。在她们的介绍下,吴子慧也走上了援交的道路,由刚开始的纠结,到后来的如鱼得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某一天,吴子慧和林静再次相聚上次的那家酒吧。林静这时才从吴子慧的口中得知她已经是一名援交少女的事实。

“你想钱想疯了呀?这种事情你都敢做。你就不怕你爸妈知道打死你吗?”林静着急劝道。

“嘘,你小声点。你不说,我不说,不会有人知道的。你放心,我们都是职业化的团队,有人联系,有人把风,还有人看场子,很安全的,接到通知我只要到宾馆就可以了,来钱特别快。”吴子慧一脸得意地说道。看了下四周无人,她赶紧凑到林静的耳边,低声说:“你有没有兴趣?我们一起赚钱吧!最近老板很多,一个晚上能赚上千块,比你打工好多了。”

“不,我拒绝。”林静听完气得脸都白了,斩钉截铁地说道。

“本来想和你好好说的,看来你并不领情,我只好来硬的。”

吴子慧忽然变脸,恶狠狠地说道。她话音未落,门后就冲进几名陌生的男子,他们团团把林静围住。

一时间,林静被人多势众的援交圈吓坏了,最终在吴子慧的威逼利诱之下,同意加入她的圈子。正是由于软弱与妥协,林静屈服在吴子慧的逼迫之下,不敢告诉亲人。

久而久之,林静便和吴子慧一起组成了一个援交的圈子。

两人不仅自己从事援交,还一起合计将爪牙伸向了自己之前的学校,在认识的同学、朋友之间介绍参与卖**,两人从中收取中介费。两人不仅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反而愈来愈过分,除了自己援交,有时诱骗甚至强迫自己的朋友与同学从事**易。

由于**过于频繁且不注意卫生,吴子慧和林静都患上了各种严重的妇科疾病。疾病的困扰引发了精神上的紧张和困扰,两人的生活变得苦不堪言。直到后来,她们所在的援交圈被媒体曝光,两人也随即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件来源

震惊全国的“上海中学女生援助交际” 事件源于2011年,闸北区检察院对未成年少女参与卖**和介绍卖**的重大案件提起公诉。此案件涉案人员20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的未成年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少涉案的未成年女生为享乐而主动卖**、介绍卖**。〔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嫖娼的,〔1〕《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1月18日。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普法课堂

这里也许会有同学问,同样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为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惩处会有所差异呢?

两者差异的关键在于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例如,一次介绍他人卖**与一百次介绍他人卖**相比较而言,后者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大于前者,所以适用的法律与处罚不同。

“组织他人卖**”主要是指有预谋、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卖**妇女进行卖**活动,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强迫他人卖**” 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以至于压迫他人,使其违背本人意志,迫使他人卖**的行为。

判断组织、容留他人卖**,视其是否有组织他人卖**的故意,是否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了组织他人卖**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

自护小贴士

援助交际对少女造成的危害大体分为两部分,即生理伤害和心理伤害。首先是生理伤害。未成年少女生理发育尚未成熟,过早的**会给性器官带来严重的损害。基于援交的实际情况而言,过度频繁且不卫生的**活动,还很有可能会给女性带来各种妇科疾病。假如因此不慎早孕,人流手术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未来不孕。其次是心理伤害。心理伤害往往因身体上的受伤随之而来。一方面,各种疾病的困扰,不能对父母启齿,身边又没有关爱自己的人,凄凉处境中的心理往往很脆弱;另一方面,不劳而获容易让人的心里滋生惰性,使人的价值观扭曲。其实,在校园的草坪享受午后的阳光,与同学们在课后的打闹,放学与亲密的玩伴共同回家,这些才是属于青少年时代最宝贵的财富。

具体到上述案件中的吴子慧,参加援交本来就是违法的活动,她不仅自己参与卖**活动,而且还组织、强迫其同学和朋友进行卖**活动,吴子慧的行为就触犯了组织卖**罪。假如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林静这样被迫参加卖**的情形,一定不要屈服于坏人的**威之下,回家立即就告诉父母,在父母的陪同下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越是害怕坏人,结果只会越陷越深。

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个较为普通的现象,那就是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很多援交少女并没有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她们以为援交仅仅是一种“你情我愿” 的交易。其实“组织援交” 符合一定条件,就会触犯刑法,是一种犯罪行为,同学们要引以为戒。

测一测

通过这一小节的学习,相信同学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知识。

下面有四个问题,请同学们课后思考。

1援助交际会造成什么生理危害?

2援助交际会造成什么心理危害?

3谈一谈怎么样保护自身安全?

4组织卖**、嫖娼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四节 阳光总在风雨后

案例链接

13岁,对绝大多数的孩子来说,正是处于备受父母疼爱、无忧无虑的年龄,但是对于小慧来说,这种生活只是出现在梦里。

“爸,我回来了。” 小慧习惯性地放下手里的麻布袋,疲倦的脸上勉强挤出一丝笑容,似乎在掩盖些什么。

两年前,小慧的父亲在工地工作时被意外掉落的砖头砸中,导致颅脑损伤,下半身也随之瘫痪。一时间,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坍塌。治疗父亲瘫痪的巨额费用,对原本不大宽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小慧的母亲无奈只得外出工作,妹妹小欢尚属幼儿,作为家中的长女,照料家庭的重担自然落在了她的肩上。

“姐姐,你回来啦。今天有没有带什么好吃的回来?我的肚子好饿。”妹妹小欢指了指自己的肚子,可怜巴巴地说道。

“小欢乖,先去写作业,姐姐待会就煮好饭了。” 小慧微微一笑说道,然后往父亲的房间走去。

小慧掀开父亲的被子,用弱小的身子把父亲支起来。然后,她开始熟练地按摩着父亲的双腿,这是小慧每天回来的必修课。

“爸,今天感觉怎么样?” 小慧关心地问道。“还是老样子,下半身没有知觉。辛苦你了,小慧。本来爸爸应该给你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的,现在却让你放学去捡破烂补贴家计,都怪我!”父亲用力敲打着他没有知觉的大腿。小慧见状连忙阻止,眼里闪过一丝泪光,但却又再一次挤出一个笑脸。“爸!你干嘛呢?这活动身子的动作也太大了吧。谁说我现在不高兴的,见到你安然无恙,我们一家人都好好的,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你看,这是今天老师发给我的奖状,我全校第一名呢!” 说着从包里拿出一张奖状。父亲眼里泪光闪烁,“好好好,爸爸最大的骄傲就是有你这个女儿。”小慧笑得很开心,但事实上,父女两人都知道,他们家已经快负担不起小慧的学费了。

夜里11点,小慧把家里的一切整理完毕后,疲倦地躺在**。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泪水就开始止不住地往下流,头脑里闪过了今天的一幕。

傍晚时分,由于放学较晚,小慧选择了一条偏僻的小路回家。就在离家还有一个转弯口的时候,小慧忽然被一个陌生人一把抱住,对方意图性侵她,嘴上还吐露威胁的话语:“不要反抗,不然我把你杀了。”小慧顿时惊慌失措,开始拼命挣扎,脑海不断回想平时老师在课上教授的自我防护知识。她抓住时机一口咬开歹徒捂着自己嘴的手,大声呼叫。看到小慧反抗这么激烈,歹徒担心行迹暴露,便放弃了对她的性侵,仓皇逃跑。

“家里很需要我,我要保护好自己,这样才能保护好我的家人。”小慧暗自下了决心。第二天,小慧先到居委会寻求帮助,在居委会阿姨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把嫌疑人抓住了。

雨不会一直下,它终究会停,不幸的生活也如此。5年后,在小慧悉心的照顾之下,父亲的病终于好了。当年的工伤医疗费,因有关部门帮助爸爸对工地老板不断追偿,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家里的环境慢慢好转起来。经过自身的努力,小慧也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省里的一所重点大学。她的事迹在当地广为流传,被称为“模范先锋”。

案件来源

2013年3月27日,广东省廉江市发生了一起重大性侵案件。网上有人发布消息称,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在夜间遭到10多名陌生男子的暴戾**,最终导致该女生大量严重出血,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廉江市相关人员称,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不满18周岁,其中还包括在校的中学生。〔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1〕《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26日。

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要求照料未成年人的,经公安机关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将未成年人交由其照料,终止临时监护。

◎ 普法课堂

虐待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肉体的摧残折磨,如殴打、监禁、捆绑等;二是针对精神上的折磨,如诅咒、恶毒讽刺、侮辱人格等。构成虐待罪的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如果偶尔为之,不构成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是我国法律保护中的重要内容,而监护人保护制度则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把生活压力产生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从而形成家庭虐待,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给予未成年人良好的成长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学们,父母偶尔善意轻微的肢体惩罚是爱的表现。但假如长年累月不问缘由地对我们进行殴打,这就是虐待。遇到家庭虐待,请同学们不要沉默容忍,应尽快向当地的村(居) 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需要咨询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

自护小贴士

援助交际不是时尚,不是潮流,更不是一种赚钱的手段。

它是腐朽堕落的表现,甚至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女同学一旦从事援助交际,将来只会越陷越深,最终沦为失足妇女。所以,同学们应该重视这种日益严重的援交现状。

希望同学们不要一笑而过,因为每一个案例链接的背后都是悲惨的真实事件,都是身边的警钟。学习完本章的内容,要有自己一定的思考,思考这种援交行为是否可取,是否合法,假如这种现象在中国社会越来越泛滥的话,它会产生何种负面的影响。

具体到案例链接中,小慧的家里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她主动担负起照料家庭的重任,这种勇于承担的精神是非常值得同学们去学习的。而小慧差点遭遇性侵的经历也提醒我们,在入夜天黑的时候,特别是女孩子,不要选择偏僻的小路独自行走,宁可多走些路,也要选择人多的光明街道,而且最好是与其他同学结伴而行。

说了这么多自护的策略,其实国家和社会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与此同时,也需要同学们积极接受并遵从国家正确的引导。

最后,在此对同学们自身的心态也提出一些建议。青少年正处于叛逆期这一敏感时期,同学们也许会对家长或老师的苦口婆心感到厌烦不已,这是正常的。但希望同学们记住,长辈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却一定要牢记并且借鉴,因为这是他们从多年生活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危急时刻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帮助。更何况父母与老师是出于真切的关心才会对你在意,出于心里的爱护才会对你唠叨。

拒绝援交,珍爱自己,从我做起,从抵制身边的**做起。

测一测

本章的学习到此已经结束了,下面有四个问题,请同学们课后思考。

1综合整章内容谈一谈你对援助交际行为的看法;2综合整章内容谈一谈你对援助交际危害的看法;3综合整章内容谈一谈你对我国传统文化的认识;4综合整章内容谈一谈你以后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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