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明某与杨某结婚后,经常为各种生活琐事争吵。此后,他更是以应酬为借口,经常在外面喝酒,夜不归宿,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疏远。不久,杨某发现明某有婚外情,双方的冲突一下子达到 了极点。分居一年多,两人协议离婚,明某以多支付财产补偿为代价获得了儿子明小某的直接抚养权。 明某做生意,经常天南海北地跑,无法陪伴孩子,更无法对他进行良好的教育。同时,因生意不顺,明某性格越来越暴躁,经常酒后殴打儿子明小某。明小某由于缺少大人的监管,经常逃学旷课, 在网吧上网、打游戏,并结交社会不良青年。杨某得知儿子的状况后, 非常担心儿子的健康成长,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明某的监护权,并由自己直接抚养儿子。法院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气愤的明某以被剥夺监护权为由,拒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再次将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明某按期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法院会支持杨某的主张吗?
【法律分析】
法院会支持杨某的主张,在依法撤销明某的监护人资格后,明某仍应当继续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利用监护权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经过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父母,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案中,明某和明小某间存在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明某与杨某离婚以及明某监护权的被撤销而消除,因此,明某应当承担儿 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具体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 致,由法院裁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