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血緣和地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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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變動的文化裏,長幼之間發生了社會的差次,年長的對年幼的具有強製的權力。這是血緣社會的基礎。血緣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親屬關係來決定。親屬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構成的關係。血緣,嚴格說來,隻指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係。事實上,在單係的家庭組織中所注重的親屬確多由於生育而少由於婚姻,所以說是血緣也無妨。

生育是社會持續所必需的,任何社會都一樣,所不同的是說有些社會用生育所發生的社會關係來規定各人的社會地位,有些社會卻並不如此。前者是血緣的。大體上說來,血緣社會是穩定的,缺乏變動;變動得大的社會,也就不易成為血緣社會。社會的穩定是指它結構的靜止,填入結構中各個地位的個人是不能靜止的,他們受著生命的限製,不能永久停留在那裏,他們是要死的。血緣社會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陳代謝作用,生育,去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父死子繼:農人之子恒為農,商人之子恒為商——那是職業的血緣繼替;貴人之子依舊貴——那是身份的血緣繼替;富人之子依舊富——那是財富的血緣繼替。到現在固然很少社會能完全拋棄血緣繼替,那是以親屬來擔負生育的時代不易做到的。但是社會結構如果發生變動,完全依血緣去繼替也屬不可能。生育沒有社會化之前,血緣作用的強弱似乎是以社會變遷的速率來決定。

血緣所決定的社會地位不容個人選擇。世界上最用不上意誌,同時在生活上又是影響最大的決定,就是誰是你的父母。誰當你的父母,在你說,完全是機會,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實。社會用這個無法競爭,又不易藏沒、歪曲的事實來作分配各人的職業、身份、財產的標準,似乎是最沒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話,那是因為這是安穩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辦法。隻要你接受了這原則(我們有誰曾認真地懷疑過這事實?我們又有誰曾想為這原則探討過存在的理由?),社會裏很多可能引起的糾紛也隨著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