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第四章 內婚和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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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子的新陳代謝是維持社會結構完整和綿續的機構,撫育孩子不是一件個人可以隨意取舍的私事,而是有關社會生存和安全的工作;因之,社會在這裏竟會幹預到個人生活最私的角落裏,造下了許多悲歡離合的故事。我在上章中已經說明,為了要保障孩子們能得到必須的撫育,社會用婚姻來把男女結合為夫婦,要他們共同負責擔任這些工作中主要的事務。社會雖則用了各種手段來使男女就範,可是不論法律的或宗教的製裁,至多不過能維持夫婦關係的形式,並不能保證夫婦之間一定能融洽合作。清官難斷家務事,上帝也不能強迫人相敬相愛。夫婦們能否勝任愉快地履行社會所指派給他們的事務,還得看夫婦關係的內容。

夫婦之間

托爾斯泰(Tolstoy)在他的名著《安娜·卡列尼娜》的開卷就說:“人間快樂的家庭是一模一樣,而不快樂的家庭卻各有它特殊不快樂的地方。”我固然不知道在這世界上快樂的家庭多,還是不快樂的家庭多;可是若是有人說,人間從沒有過一個永遠快樂的家庭,我是很預備相信這句話的。“不吵架不成夫婦”,不但是句俗語,也含有相當的真理。若是我們細心觀察這一套一套似乎各有它特殊性的悲劇喜劇演不完的夫婦之間,我們也許可以發現在根本上人類的生育製度中有著個女媧氏忽略了沒有填實的缺陷。生育製度結構中既已有此缺陷,人們很容易就實現“不是冤家不碰頭”的諺語了。

以前我曾說過,人間所以有夫婦的結合,無非是為了要使孩子們能得到適當的撫育。擔任撫育最基本的團體,不但要能供給孩子們生活上的需要,而且還要能傳給他們自己獨立在社會上謀生時所必需的一套基本技術、知識、態度和道德,以及開始獨立生活時的社會地位和物質憑藉。因之,這個基本結構必須是一個在文化上具備一切、在社會上能獨立活動的團體,若以夫婦來作這個團體中心,這男女兩人不能不長期地過著全麵和親密的共同合作生活。撫育作用的需要規定了夫婦關係的理想內容。這個理想的內容也許正等於托爾斯泰所說的快樂家庭,可是事實上卻很少夫婦真能永遠實現著這理想,這是為什麽呢?